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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标与治本并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综合功能

发布时间:2011-07-22 22:01:45 浏览: 328

    89年“6.4”风波的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腐败问题日趋严重引发的综合症,当时据有关部门调查,群众最不满的首要问题就是腐败,广大的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觉。多年来,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纪委致力于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败问题已经不再是群众关注的首要问题,但人民群众对腐败依然反感。腐败行为依然发生,甚至在一些领域成现多发态势,引起了人们的反思,在极少数人的脑海里,甚至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作用产生疑问,为何腐败又反又多,有的腐败金额巨大,手段多样。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坚决遏制和消除腐败,人们不断思考,查办案件必须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这也是查办案件经验的不断总结。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颁布,就是根据形势的需要作出的正确决策,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就是要从综合治理入手,也是要把查办案件从过去那种重查处,轻效果运用的思路中转变过来。逐步认识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查办案件不仅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具有重大的治本功能。不断总结出:查办案件不得力,教育就没有说服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纠风就没有约束力,保护干部就没有推动力。坚决克服在实际查案中,往往忽视功能的发挥,查而未教、查而不研、查而未纠、查而未防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查案治本功能的发挥远没有到位的现象,要使案件查办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提高对发挥查案治本功能的认识,努力实现查案治本功能最优化,让发展的成果更多得惠及民众。


    一、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重要性


    查办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又具有治本的重要功能。坚持标本兼治,构建惩防体系就必须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1、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之后,标志着反腐倡廉工作重心发生了转移,从过去的侧重治标转向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并且更加注重预防。这就要求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部署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在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要将预防治本、源头治理提到十分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也要坚持与时俱进,自觉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要更加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2、是反腐败工作形势的迫切需要。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种体制、机制还不十分完善,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但诱发腐败的各种因素还未能完全根除,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只注重查案而忽视查找漏洞、完善制度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以处分人或收缴违纪金额为终极目标,往往一查了之,不做深入分析。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查而复发、查不胜查,甚至出现同一个部门连续几任领导干部在同一个问题相继落马的“前腐后继”的怪现象。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充分利用查案优势,发挥好治本功能。只有这样,才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是提高反腐败综合效果的有效途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标志性工作。和其他工作相比,查办案件工作具有不可替代性,它能全面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惩处、监督、保护的作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全面履行四项职能,正确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才能提高查案的质量、水平和综合效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只是完成了工作的一半,另一半工作是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堵塞漏洞。实践证明,后一半工作与前一半工作同样重要,没有后一半工作或后一半工作做的不好,不能说查案工作是完整的、全面的。只有将这两部分工作都做好了,查案的综合效果才能体现出来。


    4、是基层办案工作的现实需要。从近些年查办案件情况分析,违纪案件呈现出以下趋势:违纪人员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窝案串案逐渐增多、作案方式和手段越来越隐蔽。这在无形中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难度。同时,由于基层办案力量严重缺乏,每年查办案件的数量十分有限,达不到预期的警示范围和效果。因此,只有充分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剖析,以案施教、以案说法,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才能进一步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同时,可以牢牢把握住查办案件工作的主动权,进一步形成突破大要案的合力,取得案件工作新进展。


    二.案件的治本功能


    1、教育功能。查案的根本目的是教育人,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不仅是对案件主体对象的调查与惩治,重要的是通过调查违纪违法事实,惩处腐败行为,使涉案人员和其他人员受到深刻教育。首先,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通过与违纪者面对面的谈话和较量,宣讲党纪条规和政策,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帮助违纪者认识自己的错误,这是对违纪者本人最直接的教育;其次,案件查结后,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剖析,揭示腐败分子腐化堕落的思想根源和蜕变轨迹,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以案施教,针对性强、警示性大,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指出在什么情况下、哪些环节中易犯错误,避免其他党员干部重蹈覆辙。


    2、监督功能。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会滋生腐败。监督不得力、管理不到位是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而查办案件则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有力措施,强化监督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切实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通过查办案件,发现现有制度不落实的原因,帮助发案单位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使规章制度对于防止腐败的保障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3、制度功能。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依靠制度防治腐败,是坚持依纪依法执政治国的必然要求。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客观上是对案件涉及到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的一种检验。通过查办案件和对发案原因的剖析,能够准确地找出导致违纪行为发生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使制度修订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创新功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有些纪律条规相对滞后,约束力减弱。还有一些行为和问题尚没有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来约束,参照处理或比照处理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极易出现处理不公和滋生新的腐败问题,影响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查办案件,能够有效地发现纪律的空档和缺陷,及时提出修改建议,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纪律条规。


    三、查案治本功能的探索


    近几年来,在发挥查案治本功能方面,进行了一些的探索,要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除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案件的质量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充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认真做好查办案件的后期工作。但是,面对形势和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必须不断深化对发挥查案治本功能重要性的认识,创新查案治本功能的途径和方法,才能实现查案治本功能最优化。


    1、坚持查办案件与提高反腐威慑力相结合,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反腐败斗争有没有力量,要看惩治腐败的力度,只有惩治有力,才能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制度的严肃性和监督的威慑性。特别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查处,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看法与评价。


    2、坚持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在警示教育上做文章。在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方面,要注意选取一些典型的案件,特别是注意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警示教育大会和案件通报等形式,深入分析腐败者的内心世界及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规律,进而有针对性的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利益观,以真实、生动的教育内容,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3、坚持查办案件与完善制度相结合,促进惩防体系建设。查办案件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纠正错误,更重要的是通过办案发现问题,查漏补缺,达到“对症下药”的功效。在一些典型案件查结后,及时组织协调发案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召开案件分析会,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查找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协助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监督措施,建立起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为有效解决发生腐败案件的深层次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4、坚持查办案件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促进专项治理有的放矢。查办案件为专项整治拓展了视野,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5、坚持查办案件与加强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特殊时期来临之时,如节假日期间,易发生突击花钱,收受“红包”及礼金礼品的现象。对此,要坚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在每年节假日等关口上,都提前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赠送廉政挂历、台历、发送短信进行廉洁提醒,组织督促检查,有效预防“关口”上出现腐败问题。同时,通过对近几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大部分违法违纪案件集中在重要人物、重要岗位上,特别是在掌握人、财、物的主要人员身上。对此,把各单位掌握人、财、物等重要权力的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近几年来,重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纪委负责人同下级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等八项制度,通过加强教育、建章立制、定期警示谈话、政务公开等措施,强化监督,着眼防范,确保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意义不在于突破几个案子,处理几个人,更重要的是通过查办案件,检查一个问题,治理一个方面,建立一套制度,教育拯救一片干部。今后,要结合新形势,创新查案治本功能的途径和方法,实现办案治本功能最优化。(新平县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陈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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