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从源头上加强防治腐败已摆上突出位置,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变化,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又突出强调了这一问题。近几年来,我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三项工作”主体格局,在全面实施“双不工程”的基础上,构建了台安县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有效解决了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但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任务还很重,有些问题还急待于解决。
一、教育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教育方面的问题。我县各级党政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是重视的,通过深入开展勤政廉政教育,依法行政教育,警示教育,党纪条规教育等,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树立了新时期党员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道德败坏,仍然在违法违纪。这既有党员干部主观上的原因,也可以看出我们在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或者说是教育不力。一是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基层党政组织“三会一课”坚持的不好,多是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念念文件,提提要求,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造成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不系统,不规范,不能做到经常。有的在学习教育过程中,流于形式,态度不端正,场面不严肃。同时,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不够,基层党组织生活不是很正常,基层党员意见很大。二是教育的实效性不强。能够运用先进典型对党员干部进行示范引导,也能够结合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比较重视的单位要求党员干部记学习笔记,写写体会文章。从实际情况来看,缺少以活生生、看得见、体验到的身边事,身边人为题材的正反典型,实地教育、场面教育的机会不多,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多是停留在流传的人和事上。这样很容易导致受教育鼓舞一时,事后抛之脑外,达不到入情入理、入脑入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教育的整体合力不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宣传思想部门都是教育的主体,但存在重管理轻教育的问题,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的主动性不强,教育的氛围不是很浓。总体上是通过开展几项活动,召开几次会议,举办几期培训班的形式进行,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是很密切。
2、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过去的几年来看,我们在制度建设上下了不少功夫,围绕党内民主、廉洁从政、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体制、干部人事等方面先后制定完善了几十条规定,靠制度反腐的效果已越来越明显。但在具体贯彻落实过程中,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制度的出台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出台的制度多是以条条框框进行硬性规定,提出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违反规定怎么处理等一些内容,明显缺少对具体落实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相应措施。有些制度的出台,停留在纸面,操作性不是很强,达到了靠制度约束而达不到靠制度教育管理的效果。二是有些制度的出台落后于实践。这也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往往是因党员干部队伍中由于工作失误、失职或者是其它原因,造成了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时,靠出台制度来堵塞漏洞,很容易出现“亡羊补牢”的现象。三是有些制度的落实不是很到位。制度出台后,没有进行及时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有的党员干部、基层单位不清楚、不了解,甚至连制度的出台都不知道,结果出了问题后按照制度对号入座,党员干部不理解,也造成了工作上的失误。同时有的基层党政组织在对待党员干部违反制度规定的过程中,认识不高,出现了视而不见,违而不究的问题,助长了个别党员干部的坏毛病,出现了“大毛病不犯,小毛病不断”的现象。
3、监督方面的问题。近几年来,党内监督工作已摆上了各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议程,监督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通过有效的监督,规范了监督干部的从政行为,提高了执政为民的自觉性。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缺乏足够认识,有的既对党内监督漠不关心,又缺乏信心,同时还存有担心。有的党员干部对一些损害党的形象的违法违纪行为,虽然心里很气愤,但是因种种原因而不敢监督。有些党员干部因不愿意被监督而不支持监督。二是监督渠道不畅通。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党内监督意识,对党员的监督权利不重视。部分党员干部不尊重自己的监督权利,认为监督是领导的事情,与己无关。三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微观监督多,宏观监督少,只注重对具体事,忽视对事关全局的决策监督和大政方针的监督。对个人监督多,对组织监督少,“集体研究决定”成为一些违纪者的挡箭牌。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忽视事前防范、事中约束,偏重事后查处,容易造成“不出问题无人问,出了问题踏破门”的现象。
二、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体系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005年,是县委提出的在全县科级领导干部中实施“双不工程”的第二年,这与中纪委提出的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相辅相承。我们要将“双不工程”的贯彻实施与反腐败“三项工作”主体格局紧密结合,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要树立宣教大格局的观念,丰富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的载体,形成完善的教育体系;树立依靠制度反腐的观念,深化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树立反腐倡廉人人有责的观念,强化自我、组织、社会的监督,形成功能强大的监督体系。通过教育、制度、监督三大体系的建立,构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网络。
1、构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网络”。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全党抓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格局,教育内容不断完善,教育形式不断创新,教育载体与时俱进,把握主方向,唱响主旋律。一是完善自我教育体系。建立自我学习制度,构建具有鲜明特色、较为完整、较为系统的高质量的终身教育体系,树立“创新性学习”的思维,创建学习型机关,积极举办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理论研讨等活动,抓好学习成果的转化,指导工作实践。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不断进行自我修正、自我完善,真正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判断是非的标准,自觉经受执政的考验,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要积极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查找和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通过学习教育,切实提高理论武装的自觉性、自我教育的主动性和工作实践的创造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完善组织教育体系。一抓主题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修养。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增强干部自律意识;二抓教育主体,把领导干部做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真正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三抓教育载体,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力量,齐抓共管,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腐倡廉教育的舆论氛围。三是完善社会教育体系。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廉政文化建设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廉政文化的内容要通俗易懂,和群众文化具有较强的可融性;廉政文化的形式要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广泛的普及性。通过开展廉政文化,纯化民俗、净化民心,营造反腐倡廉教育的社会氛围。
2、构建完善有效的制度约束“网络”。树立制度反腐的思想,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完善和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用制度约束干部从政行为,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行“阳光”政务工程。党政机关应公开的政务必须公开透明,单位的工作规划、办事程序、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和收费依据等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公开。实施不公开政务“否认”制度,对办理不公开的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按违规处理。二是实行民主决策制度,防止权力集中问题。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用、调动和奖惩,大额度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都必须由集体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实行领导决策过错追究制度,对班子中武断决策、暗箱操作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行为,按照失职渎职、违反民主集中制规定错误处理。三是创新源头防范机制,规范执政行为。深化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实行综合审批机制,努力营造“绿色通道”;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和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收付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行民主推荐、差额考察、班子票决、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规范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3、构建权利运行制约监督“网络”。畅通干部监督渠道,健全干部监督“网络”,改善干部监督环境,营造干部监督氛围,实现党内监督与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把监督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做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一是强化自我监督。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年初签定责任状,年末要对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写出践诺报告,纪委要组织考核组对其践诺情况进行考核,做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群众监督。推行党务公开,要把党委重大决策、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班子自身建设等情况,通过公示、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开述职述廉,群众参与评廉,对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要进行认真查处;要开展领导干部社区监督活动,通过聘请社区监督员的办法,对领导干部在8小时以外生活圈中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强化组织监督。坚持廉洁自律承诺、个人重大事宜申报、廉政谈话、述职述廉、信访监督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民主生活会和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档案等措施,积极落实关于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组织监督的力度。四是强化舆论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闻发布制度,对一段时期的工作成果和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政策和规定,向全社会通报。要加强对舆论监督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舆论监督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新闻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促进舆论监督的客观、公正。五是强化干部相互监督。构建我县领导干部“互廉网”,开展百名干部“互廉”活动,建立领导干部“联防”、“互廉”的机制,每名领导干部都要联系工作常配合、业务常联系、生活常接触的百名领导干部,建立“互廉”机制,相互监督,相互提醒,以他律促自律。
为保障教育制度监督“三大网络”的有效落实,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搭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平台。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体系,搭建功能强大的操作平台,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科学高效的运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都要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强化反腐败工作的指挥系统;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平台。建立覆盖面广、上下贯通、反应迅速的信息传递网络。认真收集信访举报、案件管理、廉政档案信息资料,了解掌握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查找违纪违法问题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基层和群众之中,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科学分析,认真收集,加强管理,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评价体系。围绕贯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充分运用干部年度考核、廉政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平台。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实际,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一个时期的工作中心,进行重点调查和专题研究,了解掌握反腐败斗争发展的进程,及时揭示腐败与反腐败的趋势和走向,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是构筑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火墙”。强化干部道德修养,增强肌体防疫能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增设腐败入侵的“绝缘层”、“隔离带”、“防火墙”。继续深化领导干部“双不工程”。从教育入手,构筑牢固的思想教育体系,清除腐败的思想动因,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败”;构筑牢固的制度规范体系,减少腐败几率,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构筑牢固的纪律监督体系,惩处和震慑腐败分子,使领导干部“不敢腐败”;不断创新家庭助廉活动。构建反腐倡廉家庭防线,倡导读书思廉进家庭、警示教育进家庭、典型教育进家庭,构筑反腐倡廉家庭防线。领导干部要管好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的同时,教育他们对本人的廉洁自律情况经常提醒和监督。要不断创新家庭助廉的形式和内容,营造清正廉洁、文明祥和、健康向上的家庭风气;坚持不懈地抓好刹风整纪活动。认真开展治理“五风”活动,架设高压线,净化党风、政风。治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正之风;治理“跑官要官”的歪风;治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正之风;治理干部参与赌博的歪风;治理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的不正之风;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体系,规范责任考核,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治“贪”、治“庸”两手抓,对纪律涣散、推诿扯皮、平庸无为、事故多发等介于党纪政纪处分的边缘性问题,实行“问责”制,延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的触角。
三是强化肌体入侵“病毒”的“查杀”系统。以惩治为反腐败治本之策,建立强有力的办案机制,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清除侵蚀肌体的腐败“病毒”。把握办案重点。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强化办案手段。实施案件查处“四铁”战略。实行“铁”的纪律。健全《案件检查工作纪律规定》、《案件检查工作规程》、《领导跟踪办案制度》等措施,规范办案程序,约束执纪行为,严肃办案纪律;亮出“铁”的面孔。对违纪违法案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秉公办案,铁面无私,一查到底;打出“铁”的拳头。对一些大案、要案及有影响的案件,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加大惩处的力度;办出“铁”的案件。加强案件的审理把关,实行错案追究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发挥办案的治本之效。树立案件查处是反腐败工作的治本之本的思想,坚持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用典型案件的威慑作用,进行干部警示教育;坚持查办案件与整章建制相结合,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三、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要处理的几个关系
构筑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长期系统化工程,需要党的各级组织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倡廉的主体,在构建这一体系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因此,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正确行使纪检监察职能的同时,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具体的工作中,应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建设一支清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党员干部队伍,是各级党委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研究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探索新的方法和新的途径,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支持,把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党委工作日程,站在党委和全局的高度,来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保证领导上的支持。
第二,正确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各级人大、政协、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等部门都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联系和沟通。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畅通党外监督的渠道。要广泛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党风党纪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要加强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共同探讨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制度约束,行为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双重作用。要加强与宣传思想部门的联系。通过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把构建这一体系做为当前思想宣传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第三,正确处理教育制度监督与查处的关系。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大源头防腐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多干工作,少犯错误,不违纪,不违法,提高勤政廉政意识的重大举措,也可以说是保护干部的一种措施。查处是针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实施纪律处分,严肃党纪国法的一种手段。对在构筑这一体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中共台安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