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创新 畅通渠道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呼声、吸纳群众智慧、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渠道。近期,自己带领县纪委办公室、信访室相关人员深入乡镇、村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深入了解部分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研究解决群众中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
从近年信访举报工作及近期走访情况看,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基层信访工作也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信访总量由少向多转变。从近几年受理的信访件来看,反映村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件在逐年上升,占信访总量的80%以上。二是信访内容由分散向集中转变。以前的信访大多谋求解决涉及个体利益问题,而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则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权属纠纷、村务公开、村干部违法违纪、社会治安、民政优抚、社会养老等涉及群体切身利益的新问题,解决难度较大。三是信访问题由匿名向实名转化。从接访情况看,群众直接上门反映问题的日益增加,实名信件占到信访件的60%以上。同时,联名上访也有所上升。四是由“单”访向“群”访转化。上访主体多元化、联合化、组织化倾向明显。解决基层群众信访问题已成为当前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从干部方面看:
一是有些从事纪检工作的干部认为信访工作管的是“鸡毛蒜皮的小事”。片面认为信访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不容易出政绩,群众反映的问题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成不了大气候,无碍工作大局,对出现的问题反应不敏感,处理不及时。
二是有些镇村干部认为群众反映问题是“找麻烦”、是“无理取闹”。主要表现在缺乏换位思考、存在厌烦、抱怨情绪,轻则不理不睬,敷衍塞责,重则相互推诿,久拖不决。对所发生的集体访、越级访,不是主动从自身工作中查找原因而是牢骚满腹,强调客观理由,推卸责任。结果误了群众的事,凉了群众的心,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是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信访工作习惯于搞突击,尤其是在处理突发问题时仓促上阵,集中突击,没有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
从群众反映的问题看:
一是一些镇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服务意识不浓,村务财务不公开,违反财经纪律等方面。
二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未完全杜绝。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低保发放及惠农政策落实方面。例如:个别组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一直未变更土地,致使新增人口未分到承包地,造成全家5口人的家庭,只耕种3人承包地;在宝平高速征迁工作中,个别组因组长文化程度较低,不懂财务,对兑付的征迁款未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致使群众有意见;个别村组在低保发放、困难救助等方面透明度不高,群众意见大。个别包工头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集体上访。
三是邻里纠纷也是农村不可忽视的一个矛盾。个别村民在耕地界判、相邻村民建房影响采光、界墙等方面的纠纷,未得到很好解决,导致群众反复上访。
究其原因:个别干部缺乏政治敏感性和信访问题无小事的意识不强,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不浓、作风漂浮,思想上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耐心倾听,不认真解决。头脑中“搞好稳定才能求得发展”这根弦没有时刻绷紧,平时不注重基础性工作,缺乏长效性保障措施。
三、建议及对策:
(一)以制度创新为切入点,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制度建设是有效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根本保证。一是继续开展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在继续深入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基础上,要进一步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四个到位”、完善“四项制度”。 “四项措施”即:一是继续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对因乡镇换届,人员变动的单位要及时调整人员,完善机构,落实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点名接访制度的知晓率。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到家喻户晓;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对原有的公示内容要重新更换,同时加大回访力度;四是延伸接访范围。县、乡、村三级要将接访范围扩大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四个到位”即:公开到位、回访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四项制度”即:完善接访案件交办制度,明确办结时限;完善接访重点案件督办制度,采取电话督办、跟踪督办、发督办函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完善接访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会诊制度,对一些疑难案件要与上级纪委及时沟通,进行集体会诊;完善办案协作区制度,充分发挥办案协作区的优势,实行资源共享,提高接访案件的办结率。二广泛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大下访活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大下访活动,变坐等接访为主动下访,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走到群众中去,调查了解群众困难,倾听群众疾苦。同时,带着问题下访,切实化解矛盾,为群众办一件实事、解一个难题。三积极探索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对群众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的一些复杂问题可实行听证终结。邀请公、检、法、司,民政、土地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群众代表、党员代表、政协人大代表等多方参与,搭建平台、公开辩论,使信访人息诉罢访。
(二)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创新工作方式。
坚持以人为本,扎实解决好信访问题,要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基准点,当好“三员”,依纪依法处理信访问题。一是当好政策“宣传员”。积极向信访人宣传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告知他们在信访活动中应有的权利,引导他们署实名举报、逐级举报,使他们能够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合法权利,减少无理缠访。二是当好“通信员”。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不是举报党政机关及其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已经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而群众不满意又再次上访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帮助他们疏通办理渠道,告知信访人受理的单位和部门,并督促这些部门认真处理,促使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当好“消防员”。对上访人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引导,起到“消防”作用,直至息诉息访。开展领导干部挂牌接访和纪检监察干部“大下访”活动。同时,认真组织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以整合信访资源为重点,形成信访工作整体合力 。
注重“三个结合”:一是与执纪执法部门相结合。对涉及土地、低保、合疗、土地拆迁等政策性问题,要及时与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局等执法执纪部门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协办、联办机制。二是乡镇、村组干部在处理涉及危害群众利益时要注重与乡镇司法办、维稳办、民政办联系,形成合力。三是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与“大信访”相结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核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要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点,加大直查快办信访案件工作力度。对情况紧急、线索具体、易查易结,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多次重复信访未能办结的问题,要限时办结,加大回访力度。对实名举报,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跟踪督办制》、《定期回访制》,对一些工作不认真,处理不及时,群众不满意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畅通信访渠道,使群众举报“零距离”;规范信访秩序,使群众上访“零成本”;严格信访办理,使信访案件办理“零遗留”。(作者:中共凤翔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雒和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