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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创新,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发布时间:2011-07-27 22:16:39 浏览: 330

    近期,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工作探索和实践,把握规律,开拓创新,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机关,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着眼于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主动融入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伟大实践中,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国家稳定、保障人民安康、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县与全省、全国各地一样,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一方面,通过近年实实在在的扎实工作,使发展滞后的易门走过了最艰难的时期,站在了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新起点上,“十二五”易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中央扩大内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我省打造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两强一堡”战略,省市把滇中城市经济建设带动圈列为玉溪参与昆玉一体化的西部先行区和建设安宁—易门—峨山—新平重化工业带的节点等重大机遇,以及我县拥有的承接昆明、安宁等产业转移的后发优势,丰富的陶瓷、铜矿以及野生食用菌、林果等资源优势、地处滇中经济圈区位优势和日趋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不仅给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契机,同时也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良好条件。另一方面,我县仍然存在着产业结构不合理、地方财力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资源不足、人均水平低、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相对滞后等问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易发的思想根源、历史根源、社会根源仍未完全消除,人口管理、扶贫攻坚、环境治理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应对灾害、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创建和谐的形势不容乐观,这些都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作为党和国家密切联系基层、联系群众最为关键的县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具体表现,在稳步迈入“十二五”期间,应该充分把握和利用有利时机,切实把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工作实践探索,不断开创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全社会基本上树立了工作理念、走出了工作路子、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是,当前正值我国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伴随经济发展呈暴增性衍生发展,在社会管理的实践和创新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


    (一)综合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或尚未建立。社会管理和创新的能力不足,首要表现为在社会管理领域立法进程与经济发展相比相对滞后。各地虽然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基本形成了执行顺畅有力的格局,但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除分块、分类出台了一些专项的、行业管理办法和规定外,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全局性社会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并且涉及一些重点领域的具体专项配套制度上还存在缺失环节和不适应的地方,使得综合管理制度体系这一“指挥棒”和重点领域专项配套制度难以发挥其“龙头威、龙身活、龙尾摆”最佳功效。


    (二)社会管理和创新责任约束机制不健全。由于社会管理和创新是一项多领域、跨区域并且是包罗万象的系统性工程,每一项工作不仅涉及党政部门之间各方关系的协调,而且涉及社会领域的不同组织、不同群体甚至每一个社会自然人。在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和推进工作创新过程中,无论是负有履行统筹协调还是各负其责的各个责任主体,一是存在职能交叉重叠,致使权责不明确,管理难以到点到位;二是社会管理和创新是一门“社会艺术”,具备一定的社会阅历或是有较强的洞察力、敏锐性的高素质人才短缺,使得现有状态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的实施者在履职中成为“看客”;三是社会管理信息公开难,社会管理行为往往触及社会管理中的敏感性神经,一旦政策界限把握不准或出现判断失误,势必造成不良影响,加之当前领导干部评价体系的现实性,导致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客观性、全面性得不到有效保证,社会公众难以在第一时间获取有效信息。


    (三)社会管理创新不足,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不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各种社会文化思潮和思想多元化更为分散,公众的自由、民主、文明、法治等意识观念日益增强,而相对应的社会管理层面,由于管理创新不足,一些重人治,轻法治;重管理,轻服务;重命令,轻沟通;重公权行使,轻民众参与等与民主、法治思想相悖的观念以及简单粗暴的社会管理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管理的理念、方式方法等滞后于公众需求。在少部分社会管理领域,行业潜规则取代法律规范成为利益关系调整的主导,对该领域的有效管理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没有真正形成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和规范,使得一些新兴领域和社会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管理甚至处于“真空”状态,由此引发的群众强烈不满、社会心理失衡、社会心态浮躁等现象,派生了一系列抵触社会管理的倾向性问题。


    (四)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各方的基本素养不对等,社会管理中非正常现象时有发生。在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社会矛盾凸显、社会冲突加剧的大背景下,管理方和被管理方均以“自我”为中心,各自为政,强调个体和眼前,缺少有效的沟通和换位思考使本应该通过依法获取利益诉求的方式被公众公认的“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等错位经验所取代,并且恶性循环,严重冲击了正常有效的社会管理。在管理者层面上,在维稳是硬任务的大环境下,对发现的一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等可以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首先考虑的是“先拿下”, 往往规避一些正常的工作程序和渠道,采取过于“灵活”甚至随意动用军警等非正常途径的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从短期看是进行有效管理的最好手段,但就长远而言,由此在公众群体中形成的非正常的思想意识引导,将加剧对立情绪的产生,埋下的隐患仍然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在被管理者层面上,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虽然逐渐增强,但重权利轻义务、过分强调个人利益等采用非正常方式维权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人不习惯、不愿意通过法律设置的正常渠道解决问题,“信访不信法”,常常采用越级访甚至围堵党政府办公地点、以“生命”要挟等不正常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反映诉求,寻求问题的解决。


    三、找准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和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其本身在党政机关中的特殊地位和专门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的特殊任务,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


    (一)要立足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属性。《党章》、《行政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机关,不是社会管理的直接主体。纪检监察机关是通过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对社会管理主体的督促和推动作用,从而实现协调、促进和推动社会管理和创新。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以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为依托,依规依纪严明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不能以弱化甚至牺牲法定职责,随意外延工作领域、工作范围当作工作创新和工作政绩,必须立足正确履行监督检查来推进社会管理和创新。


    (二)要紧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政机关的纪律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基本工作经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承上启下的特定位置,具有“指导”和“实践”的双重工作属性,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中谋划和部署,在工作实践中提高认识、探索经验,真正找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中的具体位置和运行轨迹,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水平。


    (三)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个社会领域多层面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相互交织的复杂网路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种政治活动,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应该坚持组织协调与部门职能职责相一致的原则,正确全面的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通过严格执纪执法,严厉惩治违法乱纪分子,遏止和清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维护和规范正常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秩序,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护党和国家、党员和干部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认真履职,从而在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


    (四)要忠实实践“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庄严承诺。“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集中体现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充分反映了党和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期望与要求。县级是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层执行者,也是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承载者和实践者,直接关系着基层农村社会的进步与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难点在基层,同时工作的源泉和力量也来源于基层,面对当前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走基层、访基层、下基层,抱着一颗对人民群众关怀和崇敬之心,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弥合社会分歧,理顺社会关系,稳定社会情绪,严厉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增强特别是基层农村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可持续的“基层稳、全局安”的发展环境。


    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职能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作风保障和制度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过发挥反腐倡廉建设的教育、制度、监督等职能,积极促进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为切实服务于构建可持续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格局发挥职能作用。


    (一)以确保政令畅通为第一己任,着力保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和贯彻落实。 政令畅通是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迫切需要,是各级党和政府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的基石。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局中来把握。胡锦涛关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的有关文件要求,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各级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维护中央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尤其要把它作为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少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和个别地方置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改革政策措施于不顾,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着力解决贯彻执行中以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小团体利益为先,对上级的决定命令选择性执行问题。要围绕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机关效能、促进科学发展,维护民利、落实惠民政策以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改革等加强监督检查,将党和政府的每一项既定政策落实到行动,落实到具体,落实到基层,着力解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过程的“梗阻”和不落实现象,坚决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以政通人和的新气象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推动发展的根本要求和最终目的是改善和保障民生,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任务和宗旨所在。站在“十二五”规划的起点上, 纪检监察机关应该顺应各族人民新期待,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着力点,矢志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造条件。


    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越快,面临的困难、矛盾和挑战越多的情况下,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弘扬和倡导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切实改进基层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工作机制。要深入推行“一线工作法”, 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尤其要敢于到困难多、群众意见大的地方,真正听民声、解民忧、惠民生。要大力推行现场办公,对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重点信访案件要亲临一线,现场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要以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杨善洲先进事迹为榜样,真正在思想上融入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着眼群众,特别要把群众的利益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准绳,自觉做人民群众利益的创造者和维护者。


    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围绕教育、医疗、征地拆迁、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涉农收费、农村“三资”管理、土地流转等问题要提前介入,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影响社会稳定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因监督不力、执纪不严而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加强综合治理,采取措施下大力气认真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一些部门、单位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少数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红色礼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热点问题。加大对基层权利运行的监管,大力推进基层政务、院务、校务、村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构建“阳光”运行的基层政务环境。


    建立健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结合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涉农改革措施出台,积极主动探索从查办涉农利益腐败案件治理源头预防的有效途径,提出防范和治理腐败的对策,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综合利用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手段,发挥其推动和规范工作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专题立项督查工作机制,通过采取专项立项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有效规范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涉农利益的一些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要加大全程跟踪问效,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以及“行为不廉洁、作风不检点”的案件,发挥好查办一个案件,教育和规范一个重点领域,建立一批执行顺畅的制度规范的治本作用。


    (三)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要紧紧围绕农村党员干部权力集中且容易出问题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一要靠民主定事,抓住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处置等诱发农村干部腐败和不安定因素的各种经济活动,深入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让群众的事情群众说了算。二要靠制度理财,坚持农村“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将农村的资金、资产、资源实行全面的代理服务,从严格执行制度和建章立制入手,积极探索建立一系列农村“三资”管理意见、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细化程序、规范手续,有效地防范农村基层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遏制了村组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三要靠群众评官,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监督,建立第三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扩大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重点围绕村级财务的收支管理、村级重大事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解决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开展评议并进行公示,不断提高和激发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有效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四)搭建平台,畅通信访诉求渠道。一是要拓展制度资源,协调制度安排,构建公众利益诉求表达的制度保障,要完善基层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严格执行信访回复制度,推行信访受理责任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基层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让信访成为群众上传民意的窗口和桥梁。二是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方便群众举报的制度机制,综合利用举报箱、电话、网络等信访举报方式和途径,形成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完善“书记大接访”、“干部下访”长效机制,主动搭建与民沟通平台,建立与民协商、对话机制。建立纪检监察信息预警机制,牢牢把握信息的主动权,确保信息灵敏准确,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在发挥好党政部门专门机关的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以此拓展收集信息、引导舆论和社会监督职能,使群众利益要求能最真实的反映在决策层,实现公众自主利益的有效表达。三是积极引导和培养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的良好导向,要通过以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客观地认识各种利益关系,引导群众在法律法规范围以合法形式提出合理的、符合实际的利益要求,通过正确的程序、方法和步骤表达利益诉求,使其访者和被访者之间获得守法的最大效益,实现两者之间利益协商、合理调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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