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效能监察 提高行政效能
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政管理中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能力、效率、效果、效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及对行 政管理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如何提高行政效能,是当前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加强效能监察工作,是促进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行政机关工作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
一、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方式、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必须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特别是效能监察职能,推进行政效能的不断提高,工作作风的不断改善。
(一)开展效能监察是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需要。效能监察是国家法律明确赋予行政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应“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其实质涵义就是提高“效能”。《行政监察法》也开宗明义指出:“制定监察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由此可见,开展效能监察是法律赋予行政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必须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效能监察职责,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尽职尽责,不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二)开展效能监察是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的需要。当前,一些职能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 令不行,有禁不止”;一些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 作风飘浮、推诿扯皮使重大决策决定迟迟得不到落实,甚至因此而造成责任事故等等。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既要靠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自觉性,也要靠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严格监督。通过效能监察,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政令不通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命令指示,从而保证依法行政、政令畅通。
(三)开展效能监察是提高行政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近年来,通过抓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治政不严、办事效率不高、政令不畅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办事程序繁琐;有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有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干部虽然一不贪污、二不受贿,但人浮于事,碌碌无为,身在其位,不谋其政。这些都不利于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制约了经济发展。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靠深化改革,也要靠深入开展效能监察,督促行政机关改善管理,履行职责,提高效率,改进作风,从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二、当前开展效能监察存在的问题
由于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当前,不少地方纷纷开展了效能监察工作。通过开展效能监察,行政效率有了明显改善,政府职能、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机关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效能监察对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效能监察工作起步晚、实践经验不足,与社会不断发展对政府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在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思想认识不足。有些领导干部对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意义及任务不甚了解,存在抓不抓效能监察无关紧要的思想;有的同志认为这是监察机关的事,与其他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单位把效能监察看作是一个筐,认为只要把业务工作往效能监察上一靠就行了。正因为有这样的认识,当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效能监察持观望等待、被动应付态度。
(二)重点突出不够。主要表现在,有的部门和单位效能监察内容包罗万象,把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也当作效能监察,重点不突出,成效不明显。有的单位缺乏调查研究,缺乏对现行行业特点的了解,解决突出问题上不突出。有的单位虽然也按上级要求开展一些工作,但单纯任务观点,单位有措施,无落实,无检查,前后脱节,有头无尾。还有的单位没有将效能监察作为促进机关建设的有效措施,缺乏主动性,甚至还有形式主义的现象。
(三)操作缺乏规范。一些已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部门、在具体操作中,各有各的做法,没有形成一整套相对比较规范有序的操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一些单位和部门从基本工作职能和业务工作要求出发,虽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一系列制度,但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效能考评、告诫教育的效能监察保障体系,这些制度往往图形式、走过场。
(四)效能监察体制和机制还不完善,效能监察的理论还不成熟,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效能监察难以与行政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对行政管理活动实施效能监察的途径和方式、方法还不多,工作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效能建设仍处于缺乏主动意识、缺少系统组织的被动状态,立项、监督、考核、奖罚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对加强效能监察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对效能监察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一方面,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克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真正把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为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履行起职能,坚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主动深入到各项行政管理活动之中,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确保政府机关高效运转。
(二)选好切入点,突出重点,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活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效能监察需要开展的工作项目越来越多,任务日益繁重。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抓住重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一是要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切入点开展效能监察。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作风、工作方式,重点监察行政审批中的不规范问题,行政执法中滥用权力问题,行政不作为问题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等。二是要以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为切入点开展效能监察。重点监察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不切实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建设领域中违纪违规问题;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金融秩序、财务管理、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情况,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暴露出的失职渎职等问题。三是要以落实政府中心工作和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开展效能监察。要紧贴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尤其要注意抓住群众关注、领导关心、对实现中心任务影响大的事项,积极开展监察工作。
(三)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进一步发挥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性。效能监察领域广阔,内容丰富,要始终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开展工作,努力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做到常抓常新,干中求进。要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起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下各方配合、分工合作、群众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要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积极运用《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奖惩权,进行有力的监督检查,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建议,做到纪律严明、赏罚分明。要加强理论研究,深入研究效能监察的内涵、特质、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实现途径、发展方向,努力以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实践。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奖惩,保证效能监察的高效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才能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到一套科学、系统的效能监察评估标准。科学的行政效能评估标准必须具备合法性、合约性、合理性。合法性即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党和政府的政策、决定、命令。合约性即监察对象是否按约定、规定完成了任务。合理性指监察对象是否合理开展了行政管理活动,取得理想的管理效果。其次要量化考核指标,建立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动态监督体系,对各项制度作出细化、量化,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和考评细则,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最后要严格责任追究。
(五)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开展效能监察的有效形式。任何制度的实行和推广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因此,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效能监察监督。一是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效能监察监督员,对政府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的行为予以监督,随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把效能监察与政务公开紧密联系起来,通过效能监察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通过政务公开,为群众监督创造更好的条件,巩固效能监察的成果。三是要把效能监察与多种形式的民主评议活动结合起来,通过组织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监督和管理部门的效能、效率和作风广泛进行评议,达到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的目的。
(六)加强学习,提高效能监察干部整体素质。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化,监察战线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是从事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首要条件。不但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等一系列关于效能监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还要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能够在绩效考评中发挥作用。要在工作实践中日积月累地勤学,脚踏实地地苦练,培养敏锐的洞察力,高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敏捷的创新应变能力。
(七)转变作风,树立效能监察的良好形象。抓效能监察,必须要有良好的作风。作风关系形象,又直接关系工作实效。在效能监察中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存在的重部署,轻检查,忽视效果现象,以作风转变来促进效能监察的落实。重点要克服“三化”现象,一是简单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抓效能监察习惯于简单询问法,不深入现场监察、督查,只触表面,未触及里。使效能监察起不到应有效果。二是要克服形式化。要克服听、看、查、问等一起上,一步到位,只了解形象,不深入探究,这就不易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使效能监察起不到应有之效。三是要克服主观化。简单类比、凭空想象、凭经验判断,这样不但难以增效,反而延误工作。
加强效能监察,推进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是一个永恒而又重要的主题,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探索开展效能监察的新思路、新方法,扎实而有成效地做好效能监察工作,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积极推进效能建设,科学规范机关管理,改善机关运作方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服务质量,促进机关依法行政。(红河州商务局纪检组 王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