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思考
健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地方反腐倡廉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要求。随着派驻机构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发展,成为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
各派驻机构按照统一管理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在加强监督、查办案件、协助驻在部门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监督检查职能显著加强。监督职责是派驻机构应履行的首要职责,派驻机构把履行监督职责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派驻机构通过加强工作指导,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督形式,搭建监督平台,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构建共同参与、信息共享、责任一致、目标合一的整体监督格局,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派驻机构不断健全监督体系,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更加全面、深入。通过不断提高监督效能,大大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主动性。
二是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派驻机构监督力度和工作成效的重要体现。派驻机构通过认真履行查办案件职责,不断畅通信访渠道,落实办案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查促教,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是组织协调工作全面升级。派驻机构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协助驻在部门党组进一步加强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通过抓好“向上”和“向下”的两个延伸,扩大了廉政风险防范覆盖范围。
当前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在不断深化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第一,管理体制仍需完善。派驻机构的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这种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考虑到派驻机构体制改革的艰巨性与复杂性,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到各省级纪委监察厅(局)都采取了稳步实施的策略,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而后勤保障仍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后勤保障、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利益上与驻在部门依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使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建设等职能时必然存在种种顾虑。有的派驻机构曾反映,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对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有一定影响,如当派驻机构为了争取办公条件改善和增加办公经费时,就会不得不谨慎处理与驻在部门的关系。
第二,职能定位不够清晰。首先是角色定位存在偏差。有的驻在部门不是把派驻机构当成监督部门,而是把派驻机构当成“老虎皮”和“挡箭牌”,这些单位不是积极主动地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和指导,而是把涉及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都交给派驻机构去直接抓、亲自做。这种情况下,派驻机构承担了本应由驻在部门党组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而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不能充分发挥。其次是难以掌握实际情况。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不具体负责管钱、管物、管项目,这是保证监督独立性、公正性的客观需要。但这也对派驻机构的监督工作形成新挑战。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相对分离,不易融入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之中,导致派驻机构难以深入了解和掌握驻在部门的实际情况,形成监督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
第三,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首先是交流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统一管理后尽管有关文件规定派驻干部可以参加驻在部门组织的公开选拔和轮岗交流,但由于编制、职数都脱离了驻在部门,派驻干部在驻在部门晋升及交流的机会非常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干部的视野和发展受到限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影响。其次是专业化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派驻机构干部综合素质整体良好,基本上可以满足工作需要。但近年来随着一批不甚熟悉这个领域工作的新同志相继加入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需要及时进行岗位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以使这些同志尽快熟悉业务,胜任工作。还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就要求必须提高培训的专业化水平,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紧跟形势发展的步伐。再次是干部力量配备有待充实。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足,有些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人员数额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也有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年龄构成、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不相适应,为使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需配齐配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最后是考核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除派驻机构纪检组长或纪工委书记外,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主要凭借总结材料来评价工作业绩。由于派驻机构的工作基本上在驻在部门中开展,各个派驻机构之间对相互工作的了解十分有限,主要凭总结材料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可能有失全面。派驻干部之间、派驻干部与机关干部之间彼此了解少,年终考核时,只是根据与个人熟悉程度,凭主观断定,缺乏客观量化的考核标准。
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建议
围绕深化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建设为中心,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职能定位、干部管理、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对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首先是统管后勤保障。应加大力度,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统管。建议加快改革步伐,实现派驻干部后勤保障的统一管理,彻底割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利益关系,免除派驻干部的后顾之忧,使派驻机构更加独立地履行监督职能,不受束缚地开展工作。其次是创新派驻体制。鉴于对已组建党委并内设纪委的部门只能实施行政监察单派驻,建议与组织部门协调,由上级纪委派出纪工委与驻在部门纪委合署办公,使此类单派驻机构转变为纪检监察双派驻机构。争取通过整合,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都实行纪检监察机构双派驻。此外,通过不断探索创新派驻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分片、归口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试点工作。其次是扩大覆盖范围。要不断健全重要部门派驻机构的设置,进一步扩大监督覆盖面。除继续对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人财物等管理权限较大或者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人员较多的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外,要积极推进向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一些部门如宣传部、信访办、金融工作局,还有人民团体和社团组织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使纪检监察工作覆盖更加广阔的领域和范围。
第二,理清职能定位。首先是明确角色定位。派驻机构能否明确角色定位以及处理好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是事关派驻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首要问题。派驻机构既要服务驻在部门中心工作,又要履行好监督职能。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要把监督作为第一位职责,要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其次是把握好监督与参与的关系。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如果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可以集中精力加强监督,但也容易被边缘化,形成派驻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两张皮;如果分工过多,派驻机构虽便于了解驻在部门情况,但容易分散精力,甚至由裁判员变成运动员,形成角色错位。处理好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把握好度,区分监督与参与的界限,着眼于加强监督、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总的来说,派驻纪检组长原则上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但根据工作需要并受驻在部门委托,可以分管内部审计等与纪检监察业务直接相关的工作;还可以分管机关党委、工会等工作,这既有助于了解全局情况,又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派驻机构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第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派驻干部的晋升、交流、培训、考核等各项制度,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是进一步推进派驻机构工作的必然之选。首先要拓宽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渠道。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的制度和运作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继续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派驻机构的领导要坚持满五年进行交流的规定,对一般干部也要进行轮岗交流,借此不断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既要把系统外的优秀干部吸纳、补充进派驻机构,同时又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派驻干部向系统外交流的工作,对政治素质好、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派驻干部应大力提拔使用或推荐交流到系统外担任领导职务。其次要加强干部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突出培训重点。要重点抓好新任职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纪检监察系列专项业务培训等。在学好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基础上,着眼于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用现代科学知识武装派驻机构干部。积极开拓适合自身特点的培训渠道和形式,多管齐下。要做到委托培训与自办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培训的实效性。再次要配齐配强干部队伍。选好配强派驻机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严格掌握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切实把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派驻机构领导岗位上来。要严格执行干部准入制度,选调和录用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等业务的干部,不断优化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结构。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最后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派驻机构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把思想政治建设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突出对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考核,提高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一方面要科学设定考核目标。制定全面体现德能勤绩廉的指标体系,全面把握干部的综合情况;根据干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设置重点指标;考核目标清晰具体,凡能量化的指标都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另一方面要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
第四,加强业务指导力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首先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听取派驻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派驻机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探讨派驻机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鼓励派驻机构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通过派员指导查办案件、借调派驻机构干部参与案件调查等方式,帮助派驻机构干部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其次是加强派驻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派驻机构工作的信息交流力度,及时综合汇总派驻机构报送的工作情况、工作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分析情况、总结经验。通过内部网络等渠道全面反映派驻机构加强监督、查办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建设等各项工作情况,促进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与派驻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学习借鉴。要定期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联谊活动等,促进派驻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再次是完善对派驻机构的服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为派驻机构服务的意识,认真解决派驻机构反映的问题和存在的实际困难。要避免多头向派驻机构布置工作,积极配合驻在部门做好派驻机构后勤保障工作,结合“金纪工程”的实施,积极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作者:北京市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