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校惩防体系,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近年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紧紧围绕服务、推动和保障高等学校的改革,在坚决惩治高校腐败的同时,全面构建符合高校实际的惩防腐败体系,有力地遏制了高校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促进了高校健康持续有序地发展。
建立发现、揭露和惩治高校腐败的协作机制,坚决遏制高校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湖北省现有高校121所,其中部属院校8所,省属本科院校27所,其他为高职类专科院校,数量和规模均排全国前列。为坚决遏制高校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湖北省建立了三项机制。
建立以信息沟通为主的线索收集和运作机制,提升高校线索成案率。加强与驻部纪检组的沟通。凡是涉及部属院校党政班子成员的案件线索,湖北省与驻部纪检组及时进行沟通,定期会商,逐一摸排。加强与高校工委的沟通。如去年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纪委、省高校工委会同省审计厅对省属高校债务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为期3个月的全面审计,及时发现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中摸排案件线索。加强与纠风执法部门的沟通。针对高校招生录取、教育收费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组织各高校纪检组实行交叉检查,加强对高校招生过程和点招费、专升本费等招生政策落实、教育费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从中发现违规线索。
建立以各方协作为主的高校办案协调机制,把握高校办案主动权。建立部省查办案件协同机制。湖北省纪委与驻教育部纪检组达成了部省合作办案共识,只要是部属院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省纪委即可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形成了有利于查办高校腐败案件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反腐败成员单位的协作机制。出台了《湖北省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办法》,按照权责一致、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同级联系的工作原则,加强与公、检、法、司及审计等机关的协作联系,并明确成员单位在查办高校案件中的协作职责、方式、时限等,形成在查办高校腐败案件中的整体合力。建立高校纪检机构协办机制。省纪委针对查办高校案件力量相对薄弱、查办高校案件难度较大等实际,尝试和省高校纪工委联合办案,并抽调部分高校纪委的同志参与办案,充分发挥他们熟悉高校情况的优势,既充实了办案力量,又解决了查办高校案件面临的一些专业性问题。
建立以舆情应对为主的干扰排除处置机制,增强高校反腐公信力。一方面,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还原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敢于坚持原则。省委、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高校反腐败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执纪;省纪委分管案件的领导坚持随案进点办公,靠前指挥。案件一旦启动,省纪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发案院校通报情况,配合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教职员工的稳定工作,争取各级领导和发案院校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办案工作的顺利推进。
推进全省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消除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
坚持查办典型案件与弘扬廉政新风相结合,加强对高校领导的警示和教育。将被查处的高校领导干部的忏悔材料作为反面教材予以通报,并拍成警示教育片予以下发,供高校领导干部学习讨论。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以洪山监狱为依托建成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轮流组织高校领导干部参观。下发了《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方案》,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同时,建立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基地,开展了20余批次培训,对包括高校纪检干部在内的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训,增强其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
坚持总结经验教训与开展风险防控相结合,健全高校风险防控管理体系。针对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频发的实际,湖北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建立全省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意见》,并配套制定了《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在进行风险排查、开展风险预警、严格风险处置、强化风险管理四个层面上抓好落实。
坚持分析发案缘由与堵塞体制漏洞相结合,推进高校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通过对高校腐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和综合分析,查找导致高校腐败现象发生的制度原因,着力配套完善相关制度,达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目的。2010年,湖北省还出台了《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高校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高校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等专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创新和改进高校反腐败工作思路与方法,促进高校廉政建设与高等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对高校腐败现象走势进行定期研究和预测,力求把因腐败带来的损失减到最小。湖北省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就将防治高校领域腐败问题纳入重要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和预测。在研究预测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及早介入摸排,坚决有力查处,并举一反三地及时揭露和惩治一批腐败分子,对各高校发展起到了警示作用。
对查办高校腐败案件客观分析、稳妥掌控,力求把对高校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要求负责承办案件的检查室和办案工作人员,在案件初核时不张扬,不到万不得已不到学校去;在调查取证时,尽量低调行事,减少到学校调查取证的次数,确实要到学校取证的,通过学校纪委协调联系,争取一次性取证到位,缩小影响面。
对高校违纪违法案件准确定性、区别对待,力求把反腐败积极因素的效用发挥最大。一是注意做到“三个区分”。即注意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正确把握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支持和保护高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注意坚持公道、澄清是非。2005年以来,全省为43名高校领导和工作人员澄清了是非。三是注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于查办高校腐败案件中涉案不深、违纪金额不大、违纪情节轻微的人员,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改正错误的,均立足教育和挽救,给足政策和出路,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行。(湖北省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