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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财政监督水平 确保惠民政策落实

发布时间:2011-09-06 19:08:03 浏览: 240

    财政监督工作是财政的重要职能,是财政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增强财政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文章,切实将人民群众的期盼转化为财政监督的方向,是需要我们重点研究的课题。


    注重理念更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的集中体现和一贯的政治主张、执政理念,也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近年来,随着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下一步,财政监督就是要抓要害、抓关键,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意图,深入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把有限的监督力量用到与老百姓利益攸关的重点领域。要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在服务大局中找准位置,在体制机制中寻求突破。要牢固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坚持将财政监督贯穿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财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坚持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坚持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之中。要坚持以监督促发展,寓监督于服务,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分析解决问题,找准财政监督定位,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从而搭建起保障惠民政策有效落实、保证民生资金安全规范的“绿色通道”。在财政监督实践中,要注意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考虑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换位思考,体谅基层和被监管单位的实际困难,从大局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推进机制创新。创新是财政监督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要通过不断创新,逐步研究健全财政监督保障中央重大决策有效落实的长效机制。随着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不断增加、投向领域的不断拓宽,尤其是向基层、农村倾斜力度的加大,中央专项支出点多面广,使用分散,仅仅依靠专员办的监管力量明显不够,要逐步推广联动监管模式,密切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财政部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与地方财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逐步扩大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处理的监管项目和内容,加强配合,提升效率,形成上下联动、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要重点通过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工作,进一步突出和强化过程监督,把监督重心转移到预算监管上来,实现专员办工作职责和人员力量上的整合,实现方式方法和监管模式的转型,实现财政监督纵横联动。要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的协调配合,建立沟通顺畅的工作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引导基层财政干部转变观念,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就地监督上来。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的行之有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强化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抓住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中央高度重视和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重大活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实施跟踪监督检查。要围绕社会关注的事项,选择土地收支管理、医改政策落实、涉农资金补贴等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精心研究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挥好财政监督的宏观效应、规模效应、震动效应、规范效应和管理效应,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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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公开力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当前形形色色的腐败问题大多与政府性资金的安排使用有关,民生资金的社会关注度高,要求公开的声音最响亮。要增加财政资金信息透明度,通过推进预决算公开,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民生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对民生资金的监督,不断弱化资源配置者的权力垄断和暗箱操作,让民生资金的安排更加科学规范,使用更加安全高效。特别是基层要大力推行补助资金公示制度,推进基层预算和财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把公开透明贯穿于财政监督工作全过程,把监督检查的政策规定、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公之于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完善监管成果运用机制,将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挂钩,并向中央部门和地方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切实加大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预算管理水平。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发挥警示作用,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依法监督。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依法监督是财政监督的准则,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的重要保障。只有在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监督结果的公正与合法。同时,在当前“全面监督”的背景下,我们的检查及处理处罚行为都将置于监督之下。因此,坚持依法监督,增强规范性,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也是降低风险和自我保护的有效手段。当前,一方面要继续通过财政监督法制化建设,对检查工作的各项程序、处理处罚的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的理念,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财政监督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财政监督干部不仅要业务过硬,更要政治过硬、思想过硬、作风过硬。一定要坚持将创先争优与财政监督工作融为一体,坚持以党建促监督。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清廉,率先垂范,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检查权,自觉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以实际行动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社会称赞。(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  吴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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