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着力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把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工程,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保障到位,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积极探索,在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上求突破
2009年,西安市抓住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的有利时机,在集中精力抓好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同时,积极寻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突破点。
调查研究找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全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现状。通过调研,发现有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不够健全,有的人员配备不够到位,有的开展工作不够理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较为薄弱。
制度建设求突破。制度是一切工作的保障,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09年11月西安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区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实施意见》,在全面加强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同时,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明确要求,在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配备1 名专职纪检干部;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区县纪委与区县委组织部协商后,报区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从制度上强化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监督检查保落实。为确保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落到实处,西安市纪委监察局于2010年初组成工作组逐一检查各区县的落实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形成了抓《实施意见》落实的良好氛围。到2010年底,全市176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纪委(纪工委)和监察室,共配备纪检监察干部465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做到了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有工作规范和制度、有专门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保障,有独立办公设施。
勇于实践,在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上求创新
今年8月,结合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在组织、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下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从组织机构、机制制度,干部队伍、后勤保障和组织领导等方面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既体现了中纪委的要求,又符合全市乡镇(街道)的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明确领导体制。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受同级党委(党工委)和区县纪委双重领导,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受区县纪委直接领导。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应参加区县纪委有关会议,对涉及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案件查办工作和重要违规违纪线索直接向区县纪委请示汇报。
落实机构编制。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一般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因工作需要,可配备专职纪委(纪工委)书记。同时明确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挂监察室牌子,与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监察室配备主任1 名,职级按乡镇(街道)内设机构正职配备,同时兼任纪委、纪工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配备2-3名纪检监察干部。
规范干部管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党工委)委员担任的,其委员职务排序列同级党委(党工委)副书记之后,其它党委(党工委)委员之前。新提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人选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纪检监察干部的任职要求,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定期向区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并报告工作。同时明确各区县要积极探索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体制的新思路和新途径。
夯实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章,严肃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同时对调查处理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实施行政问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的职责内容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加强经费保障。明确各乡镇(街道)要切实保障纪检监察组织的办案经费和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条件和装备设施。乡镇(街道)财政确有困难的,区县级财政应予以补助。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规定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享受办案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由区县纪委监察局统一掌握,发文确认,补贴到人,离岗取消。同时,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的准入制度、交流使用、教育培训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采取措施,在抓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上求发展
选好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始终要求各区县把那些年轻有为、德行好、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岗位上来,同时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室的工作人员也严格把关,不搞照顾,不搞下不为例。目前,全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中,45岁以下的占7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1%,极大地提高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教育,提高能力素质。坚持把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都要提出教育培训的重点和目标。各区县纪委也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每年都要举办培训班,对新上岗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各区县坚持经常性地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重实践锻炼,促轮岗交流。近年来,西安市不断要求各区县纪委要注重把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放到纪检监察工作一线进行锻炼提高。对那些思想水平高,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提拔重用, 2007年以来,有357名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组织的关心极大地激发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鼓舞了斗志,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完善机制,在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用上求成效
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在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公务接待“廉政灶”、主要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等制度的同时,普遍建立了廉政教育、监督检查、信访受理、查办案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使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强化对农村(社区)党员干部的监督。围绕农村(社区)容易出现的宅基地审批、支农惠农补贴、社保资金发放、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地防止了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为,保证了各项专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去年以来,全市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村务公开事项7418件,纠正不合理开支141万元,处理村干部82人,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采取分片协作、区域协作、异地办案等方法整合力量和资源。目前,全市176个乡镇(街道)设立办案协作区51个。自去年3月办案协作区建立以来,共查办案件22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36个,化解了矛盾,保持了基层的稳定。
经过不断探索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践,体会到: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必须要有刚性的制度固定下来,才能管持久、管长远;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必须要得到组织、编办、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才能形成合力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西安市纪委常委 周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