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调研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历史和现实表明,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群众权益,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福建省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努力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做法
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主动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公共财政向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2007—2010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用于全省的强农惠农资金达1609.89亿元。加大劳动者权益保障力度,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等7项制度。加大司法保障力度,2010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8万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2.69亿元。
努力构建长效机制,依法保护群众权益。在组织领导方面,建立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的信访工作“五抓”机制。在责任落实方面,省委书记、省长与设区市党政“一把手”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健全和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维稳综治负总责的机制。在工作方式方面,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工作小组确定以福州和厦门为重点市,以经济建设为重点领域,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省、市、县三级联席办、信访局及时梳理排查信访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认真实施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全面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按照“信访受理→行政三级办理→法院两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监督”的程序,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开展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领导约访、视频接访、下访和回访等活动,健全党政领导电子信箱、省长电子信箱、“12380”举报网站、政风行风监督热线等,不断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的表达渠道。
全面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矛盾冲突。福建省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搭建党政主导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平台。在强化司法调解上,全省法院着力构建全面、全程、全员“三全”调解体系。在发展人民调解上,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围绕涉灾矛盾纠纷、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工资拖欠等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解。在推行行政调解上,省司法厅与省国土、妇联、消协、卫生行政、交警、库区移民等6个部门联合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坚决维护群众权益。大力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推进各级党委、政府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农村“五要”工程(即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作主、要监督、要满意),全省乡(镇)覆盖率达97%。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010年,在征地拆迁方面,对15个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两个违规的县(区)进行通报,要求对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不予颁发拆迁许可证;在环境保护方面,查处重大污染事件及其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方面,纠正和整改违规问题涉及金额9355.86万元,责任追究53人。
存在问题
群众权益不时受到公权力的侵害。个别政府部门制定的决策、出台的改革措施超出群众承受能力,从源头上引发了矛盾纠纷。个别领导干部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损害了群众利益。
一些群众表达权益诉求存在无序现象。有的抱着找上级、找领导、“大闹大解决”的心态,不依法反映诉求,无序上访;有的向接待人员施压,提出不合理要求;有的为阻止某些党员干部提拔使用,选择在换届选举、干部考察、领导班子调整期间,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举报或上访,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党政机关工作秩序。
维护群众权益的方式有欠妥当。个别地方政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群众利益关系的处理上,往往为了一时的“稳定”而牺牲法治原则,甚至为了维护稳定而满足少数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出现的群众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治标不治本,以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仍不健全。各部门在维护群众利益时“各自为战”,未能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合力。有的地方和部门在维护群众权益上,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一些地方和部门不依法行政、不依规办事,处理群众诉求不到位、不依法,导致矛盾不断积累、激化、蔓延、升级,影响了社会和谐。
原因分析
利益格局深刻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利益格局相应发生了重新分配和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层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矛盾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
公共服务水平不高。一些地方没有很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单纯追求GDP增长,忽视社会事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到位,一些重大民生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干部作风不够扎实。个别领导干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急功近利,导致破坏环境、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日益突出。有的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惠民利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有的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把执行政策简单当做“上级任务”,随意“折扣”执行,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权力运行不够规范。权力部门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权力边界没有厘清、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够规范以及体制机制制度不够健全形成的“真空”,使得权力仍然可以非法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从而异化为腐败分子谋取私利的工具。
对策思考
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督促重大决策的制定单位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单位切实承担起风险评估责任。不断完善风险评估要素,建立调查问卷、政府门户网站、举行听证会等群众利益诉求收集平台,对不同事项有针对性地设置指标体系,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向民生部门和民生改革项目延伸,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对具有弹性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分档设限,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向行政强制、征收等各种具体行政行为拓展。
完善诉求表达机制。一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按照便民利民原则,积极推动各设区市建立“12345”群众投诉平台,进一步抓好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和省长信箱电子邮件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力度。二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信访条例》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合理、文明、有序表达诉求。三要督促干部严格实施信访“路线图”。确定责任单位,按照地域管辖、职能管辖、级别管辖的原则,对信访事项做到“四个到位”:信访部门对信访事项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跟踪督办到位;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调解处理到位;公安机关对扰乱公共秩序的信访人依法查处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公务人员依纪依法问责到位。
完善矛盾调处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排查、事前监控,及时发现、预判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二要健全各司其职、广泛参与的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政府主管部门、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疏导、司法调解为保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紧密衔接的工作体系。三要建立从源头上解决引发矛盾的工作机制。信访部门要对分散在各个单位、各个渠道的群众利益诉求,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归纳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完善权益保障机制。一要加大办事公开工作力度。继续深化政务、村务、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二要加强对惠民利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各部门,围绕中央和全省作出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免税免费、优抚扶贫、补偿补助等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三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纠风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征地拆迁、保障房建设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行为。(福建省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