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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与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探索

发布时间:2012-07-24 22:45:59 浏览: 180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会议上强调,要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我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就是要从县情出发,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工作的重要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征地拆迁、涉农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把解决问题的成功经验转化为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制度,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系统性地健全党与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损害群众权益的表现形式


近年来,全县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得到了社会的肯定。但是,在新形势下,损害群众权益又出现了新现象、新情况、新问题,既有群众政治权力的维护问题,也有群众经济权益的保障问题。


(一)群众的民主权力得不到保护。


1.村支委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不健全。随着基层群众民主意识的提高,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普遍增强,但由于少数村家族意识、帮派意识的存在,在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中相应的存在着贿选、拉票等现象。


2.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民议事制度等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个别村的土地流传承包,村里修桥铺路,集体财产拍卖等重大事项,没有经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而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谋取个人好处,优亲厚友,借机敛财;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群众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资金拨付、群众权益保障等政策知之甚少,缺乏知情权和参与权。


3.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某些村的村级财务长期不公开,有的公开一部分,集体收益被少数村干部贪污侵占;村级“零招待”制度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村民对村务、财务状况知情者较少。


(二)群众的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


1.教育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在执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中不够公平的现象也还存在,该享受优惠的学生有的没有享受;极少数学校以不同形式收费补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城关中学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按每名学生230元的标准收费补课案。


2.医疗卫生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也还存在。主要反映在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医院小病大治,药品价格虚高,医药购销市场混乱,索要药械回扣等方面;极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差,收费不透明,乱加价,乱收费、虚抬药价、作手术收受“红包”等,增加了患者负担。如高亭卫生院接种免费甲肝疫苗,按每支9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案。


3.征用土地纠纷不断。据了解,目前因征用土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


一是补偿标准纠纷。被征地农民觉得土地是他们生存的全部依赖,失去土地好比失去谋生手段,而目前的征地补偿标准又太低,难以保障以后生活,随着土地的逐步减少,农民的收入来源更加不稳定,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群体”正在形成,因此抵制征地而产生纠纷。二是征地程序纠纷。有的地方存在未征先占或先租后征、随意改变土地类别和用途;有的地方征地程序不到位、手续不规范,农民质疑征地手续不齐或者程序不够公开而产生纠纷。


三是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被征地农民不同意村委会提留补偿费用,种地农民反对把青苗补偿费分给没种地的农民,此外还有外嫁女和代耕农因得不到补偿而产生纠纷,甚至还有村、组干部利用权力违纪违规克扣、截留、挪用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


四是征地后续纠纷。征地程序完成之后,被征地农民质疑村委会对征地补偿费使用的合理性;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协议反悔,要求增加补偿费;征地补偿费用不落实;开发商不按时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而产生纠纷。如城关镇白头狮村的征地补偿案。


4.房屋拆迁矛盾突出:有的政府项目为降低建设成本,采取政府定价、降低补偿标准的办法,严重损害被拆迁居民利益,引发群体性的越级上访;有的开发项目将拆迁安置资金挪作他用,长期拖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被拆迁居民不能及时、足额地得到补偿费用;有的农村拆迁项目无视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仍然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有的建设项目为达到“顺利”拆迁的目的,暗箱操作,违规审批,随意变更规划条件和指标,不向拆迁当事人公告和公示;有少部分居民因被拆迁房屋面积小、质量差、家庭人口多,拿到拆迁补偿款后买不到合适的住房,引发许多纠纷和矛盾。


5.涉农利益受到损害。在项目审批上套取资金,有的涉农项目只是纸上谈兵,却套用项目资金挪作他用,有的涉农项目多头申报,套取国家强农惠农资金;在发放惠民补贴中侵占群众利益,有些干部挤占、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或者克扣补助资金,有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物资;在落实退耕还林政策中与民争利,占用退耕还林指标,虚报退耕还林面积,降低兑现标准,延长兑现时间,在兑现过程中违背群众意愿抵押其它集资款,贪污、挪用退耕还林款等。如矮塘铺林场的退耕还林资金贪污案。


二、损害群众权益现象的主要成因


(一)是群众观念淡薄。少部分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进取意识、艰苦奋斗意识逐步淡化,想舒适一点、贪图享受的思想抬头,没有把群众的愿望和期盼作为自己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的依据,没有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自己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缺乏激情,满足现状,干事情见重就推、见难就躲,听不见群众呼声期盼,不把“群众利益无小事”当回事,漠视人民群众,无视党群关系。


(二)是法制意识不强。有的党员干部学法意识不强,不抓紧时间学习,要么推拖工作忙,要么是装样子、走形式,所以不懂法不懂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是违纪违规操作,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党员干部守法意识不强,虽然懂法律知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就是不按政策办事,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或不按法律程序行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


(三)是心理失去平衡。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贫富悬殊、分配不公现象较为突出,面对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现实,少数收入不高的基层干部,尤其是处在关键职位掌握实权的工作人员,意志薄弱,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进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追求一己之利;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个人价值的最高体现是官位的高低和财富的多少, 认为“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在一地为官不过几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而信奉“人生如梦,为欢几何”的庸俗信条, 沉溺于吃喝玩乐,腐化堕落,不是把心思放在如何搞好工作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而是考虑如何去谋取权力,欺上瞒下,不择手段当官,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能够满足各种物欲的金钱,做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


(四)是权力过于集中。损害群众权益的根本是滥用权力,权力始终是轴心,并围绕权力这个轴心铺展开的。一些部门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干部权力过大而且过于集中,决策程序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非常突出,导致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不断发生。


(五)是案件查处泛力。有的部门在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由于下属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基层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空白点”,因此,执纪执法不力,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责任追究流于形式;有的部门领导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本部门干部违纪问题上,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内部消化,助长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蔓延。


三、损害群众权益的主要危害


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是犯罪的源头,败坏了党风政风行风,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度。


(一)影响公平正义。损害群众权益就会失去应有的原则和立场,造成处事不公,真假不辩、对错不分,好的得不到弘扬,坏的得不到遏制,使市场经济变成人情经济、关系经济,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


(二)破坏和谐稳定。损害群众权益就会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加大贫富差距,造成更多人心里上的不平衡,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败坏道德风气。损害群众权益就会扭曲社会价值取向,混淆荣辱观,败坏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使人精神萎靡,骄奢淫逸,滋长拜金主义、助长享乐主义思潮的泛滥。


(四)诱发腐败案件。损害群众权益就会破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落实,从吃拿卡要,到贪脏妄法,由量变到质变,最后陷入犯罪深渊。


(五)损害党的形象。损害群众权益就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挫伤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激化不同社会阶层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削弱党的执政能力,走向人民群众的对立面。


四、健全党与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建议


随着群众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参政议政意识的不断增强,单纯依靠过去那种单位出面协调、集体进行商量甚至请德高望重老同志出来做工作的老方法难以解决当前多样化、复杂化、强度大、易扩散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而司法机关又只能解决法律范围内的问题,对那些并不属于法律调节范围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以及群众利益诉求也是无能为力。因此,只有建立一种强有力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才能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调节利害关系,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


(一)要健全疏堵结合的源头预防机制。要善于捕捉损害群众利益的新苗头、新动向,超前谋划、超前预防,构建“教育规范制度”的源头预防长效机制。

1.加强教育性预防,主观上不愿损害群众权益。结合全县开展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演讲比赛活动,科学整合教育资源,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对重点领域、执法执纪部门、面对群众窗口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不断提升他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水平,从思想上引导他们培育正确价值取向,合理定位利益需求,科学选择利益行为,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正确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矛盾,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不愿利用手中的特权谋取私利。

2.加强规范性和制度性预防,客观上不敢损害群众权益。通过制定全县规范权力运行规程,规范实权岗位和窗口服务单位的行政行为,为他们设定“高压线”。同时,坚持治理一个问题、建立一套制度、巩固一项成果的原则,注重把开展教育卫生、征地拆迁、涉农利益等专项治理的成功经验转化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从源头上防范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而不敢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害群众的利益。近年来,全县制定的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的规定、依法征地拆迁管理办法、严禁在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的规定等规章制度,有效遏制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多发势头,切实维护了群众权益。


(二)要健全多方协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通过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建立健全内外结合、上下结合、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作风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行有力制约。


1.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推行对外公开办事制度,对各公共组织的内部权力实行分解、制约、调整,以权力相互制衡,防止权力专断,防止出现权力市场化的现象。


2.开展多层次监督。加大专门监督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行业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新闻舆论监督权力的相关制度,主动借助新闻舆论监督的力量,推动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整合全县多年开展的人大评议,民主评议内设机构,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等民主评议活动,实施全方位、多层面的群众监督,将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让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无处藏身。


(三)要健全畅通诉求的发现问题机制。要结合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解民忧”主题活动,把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解民忧作为经常性工作,着力建设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群众诉求反映机制,注重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监察等科技手段,努力形成畅通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的诉求热线,如网上在线交流、电子政务、博客论坛、民意调查、社会听政会、领导信箱等新的民意表达渠道。


1.建立群众诉求受理、机关绩效管理、效能告诫等制度,充分发挥网上投诉举报平台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


2.健全完善民意调查、问题分析、行风监测等制度,主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和行风动态。


3.建立全县25个乡镇群众工作服务站,积极完善了解社情民意的工作机构。从而形成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多媒体互动、多渠道反映、多途径解决群众权益问题的工作平台,增强受理群众诉求的承载能力。


(四)要健全纠建并举的解决问题机制。坚持惩处与预防相结合、治理与规范相统一,完善协调联动、监督检查、惩处有力的解决问题机制。


1.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那些纠而复生的突出问题,从严查处,并找准症结,制定刚性约束和惩戒制度。


2.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跟踪问效制度,确保群众诉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对一些管理职能交叉、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合力解决问题。


3.建立健全党和政府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制度,切实转变作风,关心群众生活,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努力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以扎扎实实的实际措施和具体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消除损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五)要健全强化保障的责任落实机制。要加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治理司法腐败, 保证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参与、管理、监督等权益不受侵犯,保证群众的教育、医疗、征地拆迁、住房等民生权益得到体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征地拆迁、涉农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1.保障群众接受免费教育。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乡镇、少数民族村倾斜,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


2.保障群众医疗卫生安全。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重点,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收支管理,纠正片面创收倾向;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3.保障征地拆迁的公正度。允许征地拆迁户通过各种协商手段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不断增加其知情权、提高其参与度,从而提升拆迁过程中的公正程度。


4.保障低收入群体有房住。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5.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体社会成员编织一张可靠的“安全网”。对损害群众权益的问题要形成党委政府主导、行业部门主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责任体系,积极主动化解矛盾,避免激化矛盾,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作为问责重点,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不及时解决而引发重大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 (李正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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