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特权的表现形式
特权,又称自由权,意味着主体可以针对某一客体采取想采取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的权力私有化,在政治、经济或其他方面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干部特权现象的存在,不仅使干部脱离群众,降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会损坏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也使干部滋生腐败。
一、特权的表现形式
特权是人类政治史上一个生命力很强的怪胎。在专制制度下,统治集团依据其垄断的政治、经济地位,拥有某些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权。但由于旧社会习惯势力和专制思想的影响,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特权现象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而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务消费过度
所谓职务消费是指国家公务人员为正常行使职权、顺利履行职责所必须发生的各种消费支出的总称。职务消费是公务活动中不可避免的消费,是客观的、必要的、合理的。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职务消费出现了消费过度、过滥现象,已逐渐演变成了个人消费,甚至成为了职务享受和假公济私的手段,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批评和强烈不满。其主要表现:
第一,公务用车超标及私用现象严重。公务用车原本是作为领导干部的代步工具,是服务于领导干部的一个简单的便利。但目前,我国公车制度中存在四方面的突出问题,已使公务用车成为广大群众诟病的干部特权现象之一:一是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公车消费已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二是公车私用现象严重。我们在各种媒体,屡屡可以看到针对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及节假日风景名胜区出现公车拥堵现象的报道。三是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左右。由此可知,养同样数量车辆,政府实际需支付更高费用。四是超编超标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根据中纪委规定,副省级以上干部才可配备专车。但目前,这条规定早已形同虚设,就连许多县直部门和乡镇的领导也都有专车。
第二,公务接待超标准、扩大化等违规消费趋势日益突出。公务接待在公务活动中本不可避免。但是,在不少地方、部门,公务接待明显超出了“合理”范畴,成为一种不正之风,成为领导干部特权现象甚至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消费数额巨大,超标严重。关于公务接待消费的总体数量,目前并没有权威的数字,但毋庸置疑,这会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据2006年8月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政策动向课题组引用的有关数字:2004年全国公款吃喝3700亿元。另外,公务接待消费超标严重。在公务接待方面不执行标准,超标准接待,进豪华酒店,喝高档酒,吃天价宴席,到豪华娱乐场所进行奢华消费的现象已屡见不鲜。二是消费随意性大。只要能与公务接待沾上边的,个人消费不管是合法的、非法的都要由公家埋单。三是化公为私、损公肥私、通过公务接待谋取个人私利的现象严重。有些领导把超标招待作为联络感情的手段,为以后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打下铺垫;有些领导直接把客人带到亲戚朋友或自己参股开办的饭店消费,随意加码签单报账;有些领导则是把本属于个人接待的私客转为公务接待。总之,公务接待呈现出违规消费日趋公开化、违规金额扩大化、违规牵涉人员普遍化、违规消费范围弥漫化等令人担忧的恶性发展势头。
第三,公务送礼有发展到集体公款行贿的趋势。目前,有些领导干部把本来表达友谊和尊重的正常的公务送礼庸俗化了,使之成为谋取部门、单位利益或个人私利的一种手段,或是成为炫耀身份、地位、财富或权力的象征。用公款送物送礼,理由越来越堂皇,形式越来越多样,礼物越来越贵重,目的越来越明确。“公款送礼”已发展成为职务消费中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
第四,公务娱乐日益普遍化和多样化。目前,公款娱乐出现了普遍化、多样化和高档化的趋势。有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要到名山大川,非旅游点不去。有的开会出差要住高档宾馆,非套房不住。高级娱乐场所不够刺激,还要进色情场所。周游完国内名山大川,就想方设法到国外旅游逍遥。目前,虽然明目张胆用公费出国(境)旅游的歪风已基本遏制,但一些部门和单位以工作需要为由,外出“学习考察”、“招商引资”,途中擅自改变路线,把公费旅游巧妙地隐藏在公务活动之中的现象仍时有报道。
(二)公共权力异化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但在具体的实践中,人民作为主人委托给自己的代表的权力,反过来变成了压迫和奴役自己的异己的力量,“主人”变成了“公仆”,“公仆”变成了“主人”。这种颠倒是权力异化的典型形态,是对于社会主义本性的明显背离与反动。我国权力异化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归结起来不外乎以下几种:
1.公共权力私有化。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初期,由于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制还很不健全,一些地方和单位趁此空挡利用人民赋予行政管理权、资源配置权、经济管辖权、人事任用权、司法执行权、财物审批权等管理国家事务的公共权力,在上级不易监督、同级不好监督、下级不敢监督、人民难于监督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完成了“私有化”进程,并通过“权权交易”的“资产重组”,“权钱交易”的“资本营运”,“权色交易”的“形象包装”,形成了一个个的“既得利益集团”。福建省政和县原县委书记丁仰宁“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官不收钱,退休没本钱”的格言,以及下属们“做生意会亏本,搞种养没市场,办企业无销路,只有当官最赚钱”的经验之谈,就是公共权力已“私有化”了的真实写照。另外,公共权力私有化还有一种特殊形式,就是公共权力家族化。一些官员“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通过“内外家族勾结”,为家族成员牟利开绿灯,成为其家族依附的“大树”。
2.公共权力部门化。我国行政权力的部门职能划分特点,使一些部门很容易成为了行政垄断的既得利益者,公共权力成了这些部门独断的权力和谋利工具。如公共权力部门主管的一些垄断性行业如铁路、邮政、电信、石油、烟草等,以行政权力实现其资源独占或特许经营而限制民营资本等可能的竞争者进入,使其成为当前我国行业平均收入排名前十位的暴利或高福利行业。这些垄断行业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带有较强的行政赋予色彩,本质上也是行政性垄断,是特权,是公共权力部门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3.权力部门利益化。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一些地方和部门趁财政等体制的不完善加入了追逐部门利益的行列之中,借执法之名或行保护违法之实,或挖空心思“设租”,以非法利益供养执法队伍,形成执法与违法相互依存的黑色“执法产业”。当前我国公务员收入存在的地方差、行业差、部门差就是部门滥津补贴造成的。
4.部门利益法制化。行政机关以协助国家制定有关法律之机,往往打着维护国家利益、强化行业管理的旗号,为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跑马圈地”,提出偏向于自己的条款,通过立法的形式将部门利益合法化。行政机关过滥的行政许可、不当的行政处罚、集资、摊派、管制等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的行政行为,多是以行政立法的面目出现的。因部门法中的功利性、随意性,使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管理部门与管理对象如垄断性企业间的密切关系,甚至直接利益关系,使行政立法容易被强势利益集团所影响。
5.部门权力个人化。目前我国政府系统里多数是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加之独立有效的监督的缺失,很容易造成出部门“一把手”说了算,使部门首长的意志演变部门的意志,进而演变成部门权力个人化和个人权力绝对化。
6.权力使用交易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必然伴生出另一个结果——腐败,这就是权力使用交易化。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政府部门追逐效益与效率是应该的,可一些地方和部门则打着提高效益的旗号,行腐败之实。尤其是随着部门权力个人化的加剧,掌权者在担心“权力过期作废”的心理作用下,急着为其手中权力寻租,以求能尽早变成现金或利益,从而导致腐败现象日益突出。
(三)特权等级级与特殊化
本来权利是普遍的,即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权利平等是权利思想和权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将某种权利赋予某些特定的人,特别是赋予握有公共权力的个人和群体,就必然形成特权现象。当下中国权利的特殊化和等级化现象借助现行体制的漏洞和改革的间隙有所滋长。比如,有的地方在招聘公务员时,对官员子女、家属给予许多特殊照顾。前几年,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监察局招考公务员时明确将非干部子女排除在外,其招录公务员的红头文件的名字就是《关于考录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子女的补充规定》。江西九江市宁武县在录取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时特别规定了一个条件:只招正科级干部子女,其他人员一律免谈。还有的省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时,不是强调社会全覆盖,而是将公务员单独出来作为一个特殊的系列,公务员退休后的福利待遇明显高于企事业单位。本来作为人民公仆的国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其所享有的权利应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党政机关等级森严,不同等级的机关人员其待遇是很不相同的。一些垄断性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不仅享有高薪,还享有诸多的特殊权利。
目前,领导干部的特权现象有泛滥化、弥散化趋势。除了前面所论述的一些现象,还突出表现在待遇终身化、医疗待遇特权化、交通通行特权化等方面。
一是领导干部待遇终身制。领导干部待遇终身制是指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依法从事公务的公职人员,虽然从某个领导职务上退下来,但原来任职时的级别待遇基本不变。其中不仅仅是工资待遇,还包括福利、保健、医疗、交通、住房等多方面待遇。对一定级别的干部,还可享受秘书、警卫、司机、勤务、厨师、保姆、专车以及特殊的医疗待遇等。目前,这种领导干部在待遇方面“能上不能下”的情况依然相当普遍,被群众称为“一朝为官,终身享受”;再加上,有些地方在公职人员管理使用上“就高不就低”,把“低职高配”作为对公职人员的激励,因此,造成享受这种“待遇终身制”的领导干部级别逐渐放低,人数不断增加。领导干部待遇终身制不仅加重国家负担,违背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分配原则,而且造成了“官本位”思想的严重化,同时还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形成了一批“特权公民”,加大了民众与官员的社会及心理疏离。
二是领导干部医疗待遇特权化。据中科院调查报告,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用于了850万党政干部;另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此外,即使在国家公务人员中,也存在着巨大的等级差别。如湖北省公费医疗拨款省市机关部门标准为600元/人/年,正厅以上干部则为8000元/人/年。[4]这种特权式的公费医疗制度,使不需要的药也要开,没病也要“治”等现象司空见惯,造成医疗资源与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同时,这种特权性的医疗保障也难以避免地惠及干部家属,形成“一人享有,全家共用”的怪现象。
三是交通通行特权化现象。第一,表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下去视察、调研时,接待当地或接待单位擅自提高警戒级别,动辄使用警车开道,封锁交通;第二,表现在某些特权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车在没有执行紧急公务条件下,无视交通法规,随意违规行驶。这些做法不仅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而且损害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群众对此多是侧目而视,甚至怨声载道。(供稿 湖南省嘉禾县纪委 罗宇 海兵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