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反腐公布制度最多 期待网络催生新模式
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是颇受关注的热点。
党的十六大以来十年间,“三公经费”、官员财产申报等一系列举措,直面公众热点,让人印象深刻。
十年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一系列文件出台,媒体总结称:“这段时间是执政党迄今为止公布制度、规定最多的一段时间,弥补了多个制度漏洞短板。”
“三公经费”公开 由低调到高调
不久前,98个中央部门集中公布年度“三公经费”,成为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这已经是中央部门第二年发布相关的信息。
2011年,关心中国反腐倡廉进程的人们发现,一批被称为“三公经费”的数据,开始公开披露。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财政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
一直以来,“三公经费”都是反腐倡廉领域的热点问题,民众对“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呼声也很高。
多年的期待在2011年迎来了回应。这一年5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要求2011年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都要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同时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根据这一要求,中央部门陆续开始公布相关的数据信息。首次公布如此众多部门的数据,赢得了不少喝彩。但也由于是首次,仍有一定欠缺。比如各部门公布时间非常不一致,被指“拖拖拉拉”。各单位公布的“三公经费”进度不一,形式也不统一,有的“大大方方”地在官网上突出公布,也有的选择在周末或晚上公布,还有的则在子栏目公布,非常隐蔽。
2012年的“三公经费”公开有了不少改进。依照程序,7月19日起,有关中央部门开始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有关数据。截至当天下午19时,不到一天的时间,已经有92家中央部委在其网站上公开了“三公经费”等情况。
新华社报道中称,浏览各部委网站发现,当天很多部委在其官方网站首页突出位置“高调”亮相其决算,不仅统一了格式,增加了表格和解释说明,而且图文并茂,力图用更形象的方式让公众看明白。
与去年一串串让人费解的数字相比,今年中央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内容更加细化,很多部委详细列出了去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车辆购置数及保有量,还有公务接待情况。
网友“蕙质兰心”认为:“公开,就是进步。从简单的条款到系统的表格,从粗糙的名目细化到对每一项科目的公开,我们看到了 ‘三公’经费公开的推进步伐明显。”
官员财产申报 地方先“破冰”
如果说“三公经费”的公开,是将权力部门的举动置于聚光灯下,那么官员财产申报、治理裸官,则是将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放在了同样严格的监督之中。
2008年5月,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该地区将在全国率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短短23条的规定,让地处边陲的阿勒泰地区纪委一时间站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9年伊始,新疆阿勒泰地区所有县处级干部的首次财产申报工作正式开始,在阿勒泰地区廉政网上公布了新提任的5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申报情况。2月17日,公示了千余名县处级和科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其中县处级官员申报率为98.97%,科级干部申报率为100%。阿勒泰的尝试,被媒体称为“破冰”之举。
阿勒泰案例并非绝无仅有。几乎在同时,浙江慈溪市推行了干部廉政情况公示制度,该市副局级和局级官员的家庭财产、亲属从业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内容包括官员工资收入,房产及私家车情况,配偶工作情况、子女上学情况等。
此后,包括四川高县、上海浦东新区、湖南浏阳市、湘乡市等的全国多个地方,都出台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样的地方实践也一直沿续至今。2012年,江苏淮安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对淮安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
人民日报在盘点这类地方探索时评论:“一些地方的制度‘破冰’之举,显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先由地方迈出了关键性一步,其做法和经验对推动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治理“裸官”也是近年反腐倡廉工作令人印象深刻的“一笔”。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凡考察对象在现任工作单位时间不满3年的,还应到以前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应申报住房、投资等财产状况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出国(境)定居等个人有关事项;有意隐瞒报告事项的,将取消其拟任用资格。
十年公布反腐制度、规定最多
回首中国近十年间的反腐倡廉道路,可以看到,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不仅有勇气直面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更是拿出了从源头上治理的办法——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加强对于权力机构、对掌握权力的人的监督,切断腐败滋生的根源。
《瞭望》新闻周刊报道中称,十六大以来,中央一直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的各项制度,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强化党内监督带动各方面监督。例如,十六大至十七大之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继颁布施行,党内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而在十七大召开之后,特别是2009年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至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高峰期。这段时间是执政党迄今为止公布制度、规定最多的一段时间,弥补了多个制度漏洞短板。 2010年2月24日,经过多年的准备酝酿,《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实施。与1997年3月中共中央曾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相比,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篇幅更长、条数更多,由30个“不准”增加到52个,同时也出现了诸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等一些新的提法。其中,“8大禁止”、“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直指党风廉政的根本,切中要害。
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也相继制定实施。
此外,陆续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规,或颁布实施,弥补漏洞;或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了修订,彼此之间可以更好地衔接,发挥出法规制度的整体效果。
网络监督催生反腐倡廉建设新模式
对于上述种种制度建设的成果,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年来反腐败制度建设是一个高峰期,无疑是准确的。他同时也提出,反腐败制度的有效性仍有待提高。如党的巡视制度是“悬在一把手头上的尚方宝剑”,但其有效性取决于党内民主决策制度的完善和党组织上下级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
毛昭晖认为,今后的反腐倡廉建设,应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民主监督体系。检视那些廉洁程度较高的国家,其成功经验不外乎是把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两种监督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而发轫于网络问政为主要方式的中国反腐败的民主实践,在催生中国式的社会民主监督模式的同时,也将成为一种外生性动力,推动中国反腐败领导体制和监督模式的改革,进而实现政府监督体系与社会民主监督体系的两翼齐飞。 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要真正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当务之急是实行党务公开,发扬民主,使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切实受到监督。网络监督是富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应该大力推行。要通过教育引导,把制度规定转化为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党的制度建设的路子将会越走越宽,党内存在的搞特权、谋私利的现象也会逐步减少直至减少到最低限度。(人民网记者 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