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举报工作实现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合力
检察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与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联系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一种重要形式。检察机关每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大部分来自群众举报。据统计,2008年至今,磁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中有69%来自群众举报。可见,做好举报工作对惩治犯罪、维护群众利益有重大意义。
近几年,磁县检察院在举报工作方面发挥集体智慧,不断探索,大胆创新,总结了一些较为有效的方法和经验,尤其在举报宣传和举报线索管理两方面不断完善,为实现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效结合进行了有益实践。
一、注重举报宣传,开通多项举报渠道
第一,明确举报宣传主题,强化举报宣传力度。举报宣传贵在平时,我院在继续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周、法制讲座等形式的举报宣传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明确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努力做好举报宣传工作。如我院在社区乡村设立举报箱,每周开箱一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建档登记,及时处理;在重点乡镇举办法制大宣传、大讲座,根据当地多发的案件类型讲解相应的法律知识。磁县有的乡镇职务犯罪较为严重,我院在这些乡镇有针对性的讲解了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的范围、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量刑处罚、证据收集、证据的法定效力、如何写举报信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从关注民生、保护民生的角度,重点宣传举报途径、实名举报的重要性以及检察机关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举报工作制度,引导群众正确举报、实名举报和放心举报。
第二,改变线索收集方式,变被动为主动。传统的线索收集方式往往是等着群众举报,显得较为被动。为了大力查处犯罪、打击犯罪,检察机关需要主动地去寻找、搜集线索。我院采取下访巡访、登门拜访、走访等形式进行举报宣传,与群众面对面,主动摸查职务犯罪线索;建立检察联络站,设置联络员,随时与群众沟通联系,多渠道接收举报。
第三,积极开通检务公开网。我院目前正在积极筹建阳光检务网,打造阳光检务工作平台,增加一个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工作情况的窗口。通过阳光检务平台,群众可以与检察机关进行良好的沟通,网上举报工作将会进行地更为高效与有序。
二、创新举报线索管理机制
举报中心是受理群众各种诉求的一线平台,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举报线索进行有序管理是举报中心的核心工作。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种线索,不但要进行甄别,还要理出头绪,做好分流,因此举报工作需要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制,来规范工作并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严格实行举报线索统一管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本院检察长及其它部门或者人员对所接收的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批交或移送举报中心。”因此,举报线索即使是其他部门或人员接收的,也应当移送举报中心受理审查,便于线索的统一管理。我院举报中心在管理线索时,建立了专门的电子台账,逐件登记,并针对举报方式进行了归档分类,如分为来信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来访举报等等,利于统计和查找。在明确举报中心管理线索的职能定位的同时,注重上下对口,运转有序,做好举报初查、监督线索查处等工作。近期,我院正在积极探索,加紧研究,使用一种统一软件,建立举报线索管理信息数据库,提高线索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在该数据库中设置权限,目的是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对线索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制约,防止举报线索丢失、泄密或压案不办、瞒案不报。
第二,建立线索评估制度。我院建立了以检察长为负责人的评估制度,制定了评估的方法和流程,先是控告申诉科作出初步评估,再交由主管检察长审阅,最后由检察长作出最终结论。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充分发挥了集体智慧,运用了各种信息,使举报线索的审查更严格,评估更科学。线索评估机制带来的好处是:保证线索的准确分流;帮助侦查部门找准侦查的方向,有效展开查处工作,提高查结率和成案率;对举报中心来说,可以有效监督线索的办理过程,提高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能够更深度地挖掘线索价值,大力提升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三,规范线索初核,及时答复举报人。举报中心在分流前需要对线索进行一个前期的初步调查,去粗取精。需要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线索都需要初核,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严格限定范围,把握好权限,依法按程序进行。在规范线索初核工作的同时,我院对实名举报的答复工作也很重视,对于署名举报的,件件都会答复。在答复那些经初查不立案的举报时,注重答复文书的说理性,以理服人,以证据服人。
第四,严格执行督办、问责机制。举报中心与办案部门需不断沟通,相互协作,使部门之间能够有效、有序衔接,真正实现举报工作一盘棋格局。我院举报中心从与办案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入手,定期跟踪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核实交办线索、移送本院有关部门查处的线索是否调查了,目前查办到什么阶段,查办的质量与效果如何等等。加强催办与督办,根据办案部门反馈的情况定期通报,有效控制办案时间,防止线索失控、积压等情况发生。举报中心在及时了解、掌握举报案件线索处理情况的同时,积极与举报人联系,向举报人反馈案件查办进程,使举报群众真
真看到举报的效果,最大限度发挥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合力。(供稿 河北磁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 乔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