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权改革的出路探讨
乡镇是我国政权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面对当前乡镇的种种困境,改革才是唯一出路。如何改革,笔者以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1、规范职能。现在乡镇政府的职能几乎与国务院没有多大差别,职能定位过宽、过多、过杂。乡镇政府应该是“小政府”。换而言之,就是要按照“小政府”的要求,从过去无所不为的做法中,转换到现在“有所为,有所不为”上来,对一些现行职能进行实质性的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在这四个方面的职能中,乡镇基本上不具备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的能力,也没有市场监管的能力,真正需要抓实抓好的应该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按照乡镇职能的基本定位,体制改革中乡镇政府的职能应当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削弱、淡化、转移、合并那些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
2、明确职权。要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能,明确划分各自的责任,桥归桥,路归路,解决好乡镇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问题,按照“权随事走,财由事定”的原则,明确哪些是属于乡镇的事务,哪些不属于乡镇的事务。属于乡镇的事务,就必须要赋予相应的权和钱。没有赋予乡镇相应的权和钱,就不能赋予相应的事务。如对于现今垂直管理的七站八所,县级机关职能部门要简政放权,把属于乡镇行列的人财物全部下放,部门只对口负责业务指导,人事则归口组织人事部门调配,实行双重管理,双重考核,放权于乡镇,这样才有利于乡镇挺直腰杆去履职。
3、改善管理。一是经济上予以倾斜。县级财政在预算中,应充分考虑乡镇干部的“口粮”费和办公费,从制度上优先确保乡镇财政经费支出。在一些税收政策上,应采取积极扶持的办法,给乡镇留提合适的比例。同时,要采取积极宽松的鼓励政策,让乡镇去开辟税源或扩大增收,以既得利益来调动乡镇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二是禁止运用不适当的行政手段干预乡镇工作。必须切实纠正有些部门以计划经济色彩的工作手段,按照不合适宜的旧思路对乡镇布置工作,妨碍乡镇职能转变的行为。防止上级部门为了转嫁自身工作任务,要求乡镇设立对口机构,并将是否设立对口机构作为利益分配因素的现象。同时,要防止上级部门以加强系统工作的名义,运用合法的权力将本属于乡镇的职能上收,从而削弱乡镇职能的现象。三是健全乡镇政绩考核体系。充分考虑乡镇的职权能力和现实状况,分类核实乡镇工作目标任务,适当压缩和取消一些不必要的达标升级、检查评比活动,慎用、少用“一票否决”,积极为乡镇工作“减压”、财政“减负”,让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摆脱繁杂事务的困扰,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如何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和社会事业发展上来。
4、消化债务。“马行无力皆因瘦”,政府“无能”皆因穷。债务问题不解决,乡镇就不可能走出困境。化解乡镇债务,总的原则应该是,制止新债,摸清底数,分类处理,逐年消化。一是管好源头,制止新债。管住源头,重点是要管住上级政府,减少对乡镇一级的行政约束,取消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和考核活动,不准脱离实际向乡镇下达税费收入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的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完善、严密、细致的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各种各样乱收乱支的漏洞。二是摸清底数,清收债权。全面组织债权债务清理,按债权债务发生时间、形成原因、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建立台帐,划清正常债务和不良债务,核销虚假债务。按照“依靠法律、依靠政策、依靠群众”的原则,加大债权清收力度。三是严格政策,分类处理。对乡镇有效债务,实施分类处理,主要通过五条途径处理:各级豁免一部分;依法处置一部分;筹资偿还一部分;政府挂帐一部分;国家消化一部分。
5、关心干部。上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关心关怀乡镇干部,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乡镇干部存在的夫妻分居、子女就学、偏辟乡镇工作时间长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交通、通讯、办公、住房条件等方面应给予政策倾斜。要把乡镇干部的培训落到实处,使他们掌握新时期农村工作所必须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从本领上达到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同时,要加强与乡镇干部的思想沟通,加强乡镇干部与县直机关干部之间的交流使用,对那些在艰苦环境和复杂工作中磨炼成熟的优秀乡镇干部要大胆提拔重用,让其干有奔头,更让其他干部做有目标。上级党委、政府要敢于为乡镇干部撑腰,严惩打击报复乡镇干部、侵犯乡镇干部人身安全的人和事,增强乡镇干部的职业神圣感和职业安全感。(供稿 湖南省嘉禾县纪委 李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