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刻不容缓
近年来,各地因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并且越闹越凶,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建立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以湖南省嘉禾县为例,近三年各级各类医院共发生医患纠纷87例,其中,只有4例按程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43例医疗纠纷在可控范围,17例发生医疗纠纷闹事事件。2009年发生的“医闹”就有4起,特别严重的2起。以前出现医疗问题都是按程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现在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不走司法程序,而采取极端方式,聚众围攻医疗单位,有的死者家属在医院搭设灵堂,或把尸体摆放在医院大厅,借故打骂医务人员。有的死者家属犹如经过培训一样,采取拉横幅、放鞭炮、烧纸钱、堵交通、哭和闹等步骤。有的甚至聚众围堵县委、县政府大门请愿,给政府施压、给医院施压,以追求利益最大化。据了解这些大闹而特闹的医疗纠纷中,有些是有专业医闹参与。近三年嘉禾县医疗纠纷补偿总额为312万元,例均补偿3.6万元,单例最高补偿金额为33万元,单例最低补偿金额为0.2万元。按法律规定3岁以下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后死亡国家赔偿只有3万多元,但2009年7月10日发生在城关镇卫生院的一儿童预防接种后死亡,在没有鉴定结论情况下补偿十余万元。在“医闹”事件中,医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即使没有医疗过错,也不得不“花钱买平安”、“花钱买稳定”,被迫向患者支付补偿费用,甚至超过法律规定限额,高额补偿不合理费用。
一、关于怎样看待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
1、社会环境因素。一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群众自费医疗支出仍占较大比例,看病负担较重。二是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服务体系不健全,医院硬件设施投入不足,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匮乏,嘉禾县县级医院非卫技人员占18.5%,17所乡镇卫生院只有52名执业医师,47名执业护士,医学大专以上学历的只有70人占24.7%,无资质学历61人占21.6%。三是医院负担沉重,政府卫生事业的投入不足,满足不了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四是政府对于“职业医闹”、黑恶势力参与“医闹”事件打击不力。五是医疗纠纷处理的二元论、多元论,导致无论医方有无过错均需赔偿,甚至赔偿额度更高。六是医疗责任保险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的机制不健全,无法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医患之间的一些焦点问题。一是疗效和患方的期望值反差大。一方面患者和其亲属认为“既然自己出了钱,就希望得到应有的服务”。当病人未能得到自己期盼的“理想”医疗效果,特别是患者出现不可预料死亡时,患者或家属难以接受,心态不平衡,进而产生“医闹”事件。另一方面,由于医学的专业性极强,信息不对称,患者及亲属的医学知识普遍缺乏,加上涉及到医疗费用等经济原因,导致迁怒于医院形成医疗纠纷。二是医疗成本居高不下,患者不堪负重。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推行虽然缓解部分医药费用,但有很多补助没有医药费用上涨得快。三是部分医务人员业务技术不高、责任心不强、医疗服务态度不好、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上言语、后勤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部分医疗纠纷。还有少部分医生乱开昂贵药物拿提成、拿回扣,收受红包、礼金,把医患关系推到了矛盾的风口浪尖。另外,由于大部分医疗纠纷通过协商调处而不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解决,造成医院内部对医疗纠纷定性难,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和医院内部对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措施很难落实,导致医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服务难以让患者满意。
3、现行信访稳定体制的缺陷。现在的信访制度要求一旦发生集访、上访事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发生越级上访,不管理由,要扣地方领导的考核成绩。造成不得已花钱买平安。在慎用警力的要求下,一些闹事者的过激行为没有得到任何处罚,反而得到更多赔偿,于是产生医闹这个特殊群体。他们无事便在医院附近游荡,一旦有病人死亡,便去搭讪,怂恿病人家属闹事,从中谋利。有时甚至专业化,提出帮病人家属闹事,因闹而得到的钱按比例分成。
二、解决医患矛盾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减少和解决医疗纠纷,最好的办法是出台一个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有处理依据,从而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出台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时做到以下几点。
1、依托某一机构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医学、法律、管理学、心理学和保险方面的专家及具有医疗、法律或心理从业经验的人员组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对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形成书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可以通过提起司法诉讼进行解决,向公民、法人提供医疗纠纷防范、处理专业咨询和服务。这样避免了,医疗机构直接面患者一方,由于矛盾冲突无法进行沟通的问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2、设立专门的调解场所。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患者一方可以选出5人以下的代表,到专门的调解场所进行人民调解,不得纠集人妨碍正常的医疗秩序。这样有利于将医疗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平衡医院、患者和保险公司的各方利益,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从而有效化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强化医院主动防范意识。一是着力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以“质量、安全、服务、费用”为核心,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临床路径诊疗手段,合理调整医疗流程,使医院的内部运行更加规范、合理。二是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和各项技能素质培训,使医务人员成为医德医风高尚、精通医疗技术、熟悉卫生法律、善于沟通、富有职业素养的优秀人才。三是制定完善处置医患纠纷的应急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方案,一旦发生纠纷,加强与公安、综治等行政部门的联系,及时控制事态,妥善化解矛盾。四是加强重点环节、科室的医疗纠纷防范,加强对多发科室、重点病人的管理,及时排查医疗纠纷隐患。五是完善医疗投诉、纠纷接待、处理反馈制度,强化对医疗纠纷责任人的内部处理制度。
4、严厉打击医闹。一是建立医疗纠纷提前介入机制,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一旦发现纠纷有扩大的可能,公安、卫生等部门提前介入,尽量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建立大型医疗纠纷危机管理与处置机制,形成政府牵头,综治、卫生、公安、司法、宣传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严厉制止和打击“医闹”行为,对严重干扰医疗秩序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于不进行人民调解,不进行司法诉讼,借故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和办公场所,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或在医疗机构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破坏医疗机构设备、财产和病历、档案等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部分“职业医闹”、黑恶势力参与的“医闹”事件,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严厉打击,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5、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第三方赔付机制,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是将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医疗纠纷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意外伤害,充分化解了医疗机构的执业风险,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切身利益。通过引入医疗意外伤害险,根据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保险赔偿的损失补偿原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给患方进行合理赔偿。二是通过政府推动,实现大数法则,形成规模优势,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以调动保险公司积极性,争取最优惠的价格,解决保险费过高,保障不足,服务不到位和缺乏约束及监督机制的问题。(供稿 湖南省嘉禾县纪委 罗宇 刘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