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产生和对策
从全国各地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产生的高发区。而商业贿赂正是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就工程建设领域而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点是治理商业贿赂,难点也是治理商业贿赂。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步步深入,工程建设领域以商业贿赂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贪污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抵制商业贿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这是一项长期的、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地坚持下去。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这一点,可以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得到印证。反腐倡廉建设同时也是一项坚决的工程,这一点,从中央对一批又一批腐败分子的打击和惩治中同样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证。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来说,要想切实有效地开展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对地情和区情有一个全面、通透的了解。就裕民县而言,作为一个边贫小县,以农牧结合为经济主导,资源匮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县域经济发展。多年来,全县财政收入一直在千万元左右徘徊,至2011年底,收入才达到3500万元,仅占全县干部职工的年工资支出的四分之一。工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当属国家财政的帮助和支持是关键。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裕民县的党员领导干部产生腐败行为,即便是抛开裕民县本身不说,将直接给国家的财政造成直接的损失,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近几年来,裕民县纪委在上级纪检部门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创新工作方法,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全县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大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全县范围内,已正在和初步形成政清风正的良好氛围,应当给予肯定。但是,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系统而又坚决的工程,形势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有许多新情况等待我们去发现,有许多新问题亟需我们去研究和解决,这也是反腐倡廉工作所面临的新的挑战和考验。具体到工程建设领域而言,以下方面的问题应属反腐倡廉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种种表现
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涉及面广,容易产生腐败的行业。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国家赋予建设管理部门相当大的行政权利,一旦这些权利不依法行政,或失去制度的约束,或缺乏社会监督,就会滋生腐败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商业贿赂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腐败行为越来越严重,呈现表现形式复杂化,采取的手段隐蔽化,产生的环节多样化,社会危害显著化的趋势。直接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治理。
目前,以全国通报查处的大量典型案件中可见,工程建设领域是出现商业贿赂的高发地带。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一是在规划审批中,有的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一书两证”审批权收受贿赂,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开方便之门;二是在工程招投标中,一些发包方暗箱操作,利用发包权收受招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漏标底,或收取好处,强行指定承包方。有的行政主管领导唆使负责招投标的工作人员为之,并从中收受贿赂。还有一些发包方通过贿赂其他欲包方进行赔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委员会成员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等直接行贿,谋取中标,有的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三是在材料设备政府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施工单位、建筑单位、主管政府采购人员行贿,导致采购过程中,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差价高的材料设备;四是在工程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各种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串通一气,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偷工减料,敷衍塞责,从中谋取利益;五是在项目预算中,施工单位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加大工程量和材料价格,或重复计算工程量等骗取工程款;六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和各种权利,巧立名目,拖延付款,榨取贿赂;七是在房屋搬迁中,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向评估机构行贿,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非法获利,损害业主的利益,或一些评估、代理机构通过给回扣获取业务等;八是有的政府主管领导授意下级主管部门领导通过假招标,直接让亲朋好友承揽工程,套取好处。
综上所述,八个方面正是建设行业行政行为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所在,也是滋生商业贿赂的高发点。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抓住要害,治本治源,坚决铲除商业贿赂的滋生土壤,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滋生的根源
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滋生,有其深刻的根源。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五个缺位”:一是思想教育缺位。从党和国家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可以清楚的看到,犯罪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最主要是放松了思想的警惕性和思想防线的崩溃。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和掌握权力以后,由于受拜金主义、亨乐主义的深刻影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扭曲,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商业贿赂的资本和筹码,疯狂敛财,大肆受贿。二是法律法规缺位。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有的行政法规不健全,出现“空档”,他们肆机钻法律的空子。虽然有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但实际执行不到位,执法不严,人治大于法治,权大于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使依法行政成为“空话”,造成了不依法办事的问题。三是监督机制缺位。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不民主,专横跋扈,个人说了算;有的上级对下级只放权不监督;有的平级之间一团和气不敢监督;有的下级对上级一味阿谀奉承、惟命是从。造成了个别领导干部专权放纵,肆无忌惮,随心所欲地滥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是制度规章缺位。尽管建设行业各部门特别是一些要害部门,都制定了许多相关制度规章,但只是印在纸上、挂在嘴上、贴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有的办事程序图形式、走过场,不严格执行,不是按程序办事,而是按个人意志办事。使制度规章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五是管理体制缺位。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双重领导、权责不明,尤其是在一些制约机制上,形成有时都管都不管,都抓都不抓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工程承包建设,有的管理部门明知不对。但为“顾全大局”有时可能就放弃原则性,迁就附会而从之,也为一些腐败行为“松了套”。凡此种种的根源是造成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症疾所在,我们要充分认识,全面分析,增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针对性,把握主动权,不断扎实有效地推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斗争的深入发展。
三、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要紧紧围绕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既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和办法,抓住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突出四个抓好:
一要抓好思想教育工作。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思想教育是防止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第一道关口。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一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其政治思想素质的好坏,是衡量其面对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时能否自觉抵制,能否有“免疫力”的重要标准。因此,必须重视对建设行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为民掌好权、用好权。二是要经常开展法纪教育。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规党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纪、道德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三是以典型案例,现身说法。通过深入剖析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以触动“免疫力”差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灵魂,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治本清源。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工作,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要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用制度管人,用规章约束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抵制建设行业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要抓好工作的落实,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行政审批既要按程序办理,又要有相关的制度来规范;招投标活动既要依法进行,也要有相关的制度来约束。在工程监理、材料政府采购、资金运行和工程决算等重要环节都要有制度,加强管理。重要岗位的重点人员的行政行为要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要防止有制度不执行的情况发生,把规章制度落实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的全过程。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定期督查制和项目核准制、备案制等,加大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在治本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
三要抓好监督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要重点抓三个环节: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建立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定期汇报制度。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不但要掌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更重要是要了解重大项目的行政审批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财务制度等,抓住重要环节,实行全程监督。二是平行监督。在行政部门内部领导的设置、领导的分工方面,要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实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或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在重大工程的建设中,要邀请工程专家、技术工程人员和各级各界人大、政协代表,甚至群众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工程立项、审批、实施、质量、监理资金投向等各个方面,实施监督,定期通报情况,定期召开评审会,定期公开公示,增强透明度。使商业贿赂行为无机可乘,无处下手。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杜绝了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四要抓好行政执法。工程建设领域滋生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中,存在某一领导干部自己说了算的问题。因此,从法律上讲,必须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重点程序作出相应的严格规定。首先,要完善法律体系,加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而限制个别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执法大检查,尤其是要进行专项治理,对容易出问题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在每个工程竣工后,进行项目审计,发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儆效尤,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防止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发生。(供稿 新疆裕民县纪检委 摆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