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落实好党政一把手“四不直接管”工作制度
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干部是重点,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党政一把手自身权力大、岗位责任重、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出问题,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也大,而且还会带坏队伍和风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2011年塔城地区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推行党政一把手“四不直接管”制度,即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四项工作,建立“正职总揽、副职分管、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即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通过对我县近一年来“四不直接管”制度落实情况来看,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分析一下如何落实党政一把手“四不直接管”工作。
一、落实“四不直接管”制度的重要性
推行一把手“四不直接管”制度,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强化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来讲,主要体现在三个更加有利于。一是更加有利于分权制衡,使决策、执行、监管等权力相对分离;二是更加有利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更加有利于单位一把手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形成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一把手是本单位干部群众心目中最重要的标杆。一把手一身正气、敢于监督,下属就不敢搞歪门邪道;一把手严于自律、严格要求,下属就会循规蹈矩、忠于职守;相反,一把手自我言行不检点,下属出现违法乱纪的机率就会大大提高,甚至上行下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对象,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管”,也正是避免了在人事、财务等敏感领域“一把抓”、“一言堂”、“一支笔”现象,使“家长制”、“一言堂”失去存在的依托,防止“一把手”的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不断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权力的运行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
二、当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防止腐败的关键是监督。然而,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有些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结合部”,出现“监督空档”。据统计,目前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中,党政“一把手”的案件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一些全国颇具影响的腐败大案,不少是“一把手”所为,反映出一把手职务犯罪的发案还呈现出高发的态势,其主要原因是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的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
“四不直接管”执行不到位可以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履行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性还不够,有些单位虽然分解了任务,但抓落实不够,虽然汇报时都能做到但实际工作上没有完全执行;二是个别单位因机构调整、班子未配齐、副职主持工作等原因,没有执行到位;三是单位“一把手”比较强势,副职太弱,制度执行起来流于形式,四项工作不经集体研究还是由“一把手”决定,副职起到的是代签的作用;四是副职揽权,自由操作,规避了“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等等。五是副职能力弱,水平低,限制了单位的进步或副职权限不明确,遇事只能召开集体会议研究,“一把手”暗中揽权等等情况,
三、“四不直接管”执行中的存在的困难,正确处理彼此关系
我们强调的“四不直接管”工作机制是指 “一把手”不直接管财务、不直接管人事、不直接管工程建设和不直接管物资采购的工作机制,把对这些工作进行直接管理的任务分配给相应的副职承担。推行这项机制,管理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发生了改变,肯定会出现一些模糊或错误的认识。可能有的认为不直接管就是由副职管了,主要领导就不管了;有的认为主要领导不管这几项工作还管什么?也有的认为“四不直接管”工作机制好,一旦出了问题就不需要主要领导承担责任了,这些都是片面的认识。因此,在推行“四不直接管”工作机制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种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好“分管”与“监管”的关系。实行“四不直接管”,要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不变,单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由班子成员各负其职,具体分管,自觉接受一把手监管。一把手不直接管不等于不管,如果真的不管,一把手就等于自己放弃了自己的责任。问题在于怎么管?管什么?实行“四不直接管”后,一把手主要是在宏观上进行管理,就是管思路、管决策、管发展、管监督,通过把上级精神与本单位情况相结合,制订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负责具体工作的副职落实和执行,做到“放手而不撒手、不直管而强监管”,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二)要正确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管”,对一把手而言,始终要正确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首先,各部门一把手必须严格“自律”。作为“班长”,不仅在工作上要起统揽全局、协调关系、集中决策的作用,而且在反腐倡廉上要起带头示范作用,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带动班子成员,塑造清廉形象,形成坚强集体。同时,作为主要领导,权力大、责任重、影响广,需要上下左右监督,需要“他律”。我们中央主要领导也把自己列入重点监督的范围,胡锦涛同志曾多次代表中央领导集体郑重表态,要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出了表率。作为一个基层部门的一把手,我们更应该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小平同志曾说过:“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因此要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从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等环节入手,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找出可能引发腐败的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形成职责明确、程序严密、运行科学、管理有效的防范工作模式。
(三)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这个重点内容与“一把手”这个监督的重点对象存在密切的联系。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好制度,关键要看如何执行!如果执行得不好,就容易变成“家长制”。一把手“四不直接管”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正是加强了民主,体现了集中。我们各部门一把手应当正确认识、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大胆开展工作。不能仅仅在口头上执行民主集中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执行,甚至带头破坏民主集中制。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民主基础缺乏制度性保障,而只建立在个人觉悟之上,就很难实现真正的民主,而往往只有异化了的集中。因此,我们推行“四不直接管”工作机制,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凡涉及四项工作重大事项必须召开集体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要结合推进党务、政务等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并在单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更多强调的是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要求和期望。因为主要领导是起关键作用、决定性作用的,在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四不直接管”领域,切实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支持分管副职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分管副职认真履行职责。首先应该结合实际认真制定 “四不直接管”制度,明确职权、对各项规定要细化,例如:在财务管理上,明确审批程序,建立并实行分级负责、财务会签、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对副职权限的审批金额数目要确定详细数额。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部门干部调动,需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班子成员听取考察情况并集体讨论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事调配会讨论确定,单位的科室轮岗和招聘零时工都应召开集体会议研究审核。同时,对负责四项工作的领导,我认为要着重把握好业务精通、照章办事、勇于负责、多沟通多汇报四个方面。在执行“四不直接管”制度时,因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职数少无法按规定执行的,应按照分工合作、分权制约、集体决策、定期公示的原则执行。
四、落实好“四不直接管”收到的效果
一是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创新,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制度,使单位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有效地防范了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通过贯彻落实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制度,扎实推进了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促进了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二是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通过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促进和保证了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增强了宗旨观念。通过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促使干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提高了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从而保证了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三是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贯彻落实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制度,规范了权力运行,推进了依法行政,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威信和公信力,对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的实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如何落实好党政一把手“四不直接管”工作这个课题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任重而道远,本人将在今后的工作会继续认真钻研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广泛学习其他地方的相关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供稿 新疆裕民县纪检委 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