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查办计生案件占多数现象应引起重视
近年来,江西安远县各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乡镇办案件质量和数量均有大幅提升,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了严肃处理,办案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反腐败斗争的开展。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乡镇纪委办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在查办案件中,出现了案件查办以计生案件最多,极少涉及低保、粮补、征地拆迁、水利建设等农村党员干部的经济案件。笔者认为,认清乡镇案件查办以计生案件居多的原因,探讨如何强化乡镇办案措施,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对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意义。对此,笔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以计生案件居多的原因分析
1、农村党员干部思想陈旧。“重男轻女”是古代社会“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延续,至今还残留在很多人的思维里面。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这种现象尤其严重。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现在,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一定变化,但“一个孩子嫌少,两个孩子正好,生个男孩养老”的旧传统生育观念仍未彻底改变。据了解,很多农村党员干部仍希望生育2个及以上的孩子,而且有男孩。农村党员干部的这种陈旧思想,给计生政策在农村地区的真正实行带来了极大阻碍,从而使得计生案件在乡镇纪委的案件查办中一直处于高发、多发状态。
2、乡镇纪委整体力量偏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乡镇主要领导认为在自己“一亩三分”地内,查办案件既影响经济发展,也影响自己的发展,对查办案件工作不重视,不支持,而且纪检干部也总认为“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过几年自己也许就要换一个岗位,查不查案件无所谓,致使不时出现有案不查的现象。二是工作作风不够硬。由于纪检干部长期生活在当地,受乡情、亲情、友情的影响,监督同级会妨碍团结,监督下级会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从而对违纪问题不敢抓不敢管,“老好人”现象严重。三是办案业务不熟悉。由于乡镇纪检干部平时查办的案件比较少,缺乏实践锻炼,业务不精,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信心不足,办法不多,对违纪违法出现的新形式和手段把握不住,影响了乡镇案件的查办。四是办案队伍不齐备。近几年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纪委案件查办的要求越来越高,目标越来越明确。而乡镇纪检监察队伍的实际情况是:乡镇纪委书记往往分管多项工作,导致工作精力不足,顾此失彼;纪委副书记和纪检干事很多都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很不熟悉也很少参加纪检监察工作。乡镇纪委为了及时完成上级要求完成的案件查办任务,确保案件查办不为“空白乡镇”,往往对案件来源最广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进行查处。
3、计生案件自身属性使然。当前,农村计划生育违纪案件主要包括三类违纪案件:一是乡镇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案件;二是乡镇、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贪污计生社会抚养费案件;三是村干部或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案件。这三类案件中,无论是利用职务便利的违规操作、贪污社会抚养费,还是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往往都呈现出事实较清楚、证据易掌握、定性易把握的特点。重要的是,在乡镇纪委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党员干部进行违纪处理之前,乡镇计生组织已经基本上掌握了该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的事实,有的甚至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换言之,乡镇纪委对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人员的案件查处,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进行违纪“追责”,而且计生案件本身还具有难度小、易办结、易结案的特性。
二、改变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以计生为主现象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以计生案件居多的原因,就如何推进乡镇纪委的执纪办案力度,提升乡镇自办案件的数量、质量,改变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以计生案件为主的现象,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教育,注重案前预防。乡镇纪委要紧紧围绕当前农村工作实际情况和现阶段党员干部队伍现状,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做到正面教育引导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始终保持计生舆论宣传和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在具体操作上,乡镇纪委可以从近年来本乡镇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筛选出若干个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典型性的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作用。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对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解读成因,剖析细节,强化惩戒,从而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正确导向。
2、提高认识,增强办案主动性。改变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以计生案件为主的现象,必须坚持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动摇,这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安定,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为乡镇纪委多查办涉及党员干部经济问题的案件解决困难、创造条件。作为乡镇纪检干部,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好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防止和克服松懈、厌战、畏难情绪,反对老好人思想,反映到行动上就要改变畏首畏尾、瞻前顾后等作风,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主动性,着力改变乡镇办案结构单一的工作局面。
3、锤炼队伍,打造一流团队。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提升,关键在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具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本领,是否具有一流的执法执纪办案团队。因此,一方面要配强配好专职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干部提拔任免、评先评优直接与纪检业务工作挂钩的良性机制,把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老同志逐步交流出去,安排好,把对业务能力强且有法律、财经、计算机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对办案出色的同志要予以提拔任用。另一方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组织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同时,乡镇纪委对重要线索的初核和重要案件的调查,原则上应尽量与县纪委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共同商讨对策,帮助选择查办案件的方向和突破口,然后集中力量,强化突破,并案件查办实践中有计划地安排乡镇纪委的同志参加,在办案过程中增加感性认识,不断提高查案工作水平。从而有效解决乡镇纪委有案不会查的紧迫问题,让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不仅会办理计生案件,还具备办理较为复杂的经济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4、排查案源,拓宽案件线索。乡镇纪委要有效解决查办案件以计生案件居多的问题,必须通过多途径、多方式,拓宽案源线索,在具体环节上,可以从以下方面做起:一是始终把信访举报作为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渠道,通过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管理,不断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水平和质量;二是善于把握涉案人之间和涉案证据线索链之间的内在关系,从办案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三是要从行政执法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四是从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低保、征地拆迁、粮补、农村道路交通建设、建房审批、“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等专项检查中,积极挖掘案件线索。
5、强化管理,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实行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中,计生案件居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纪委对案件查办缺乏必要的主动性。因此,笔者认为,不妨在年初将全年的工作任务,以目标管理的形式下达给各乡镇纪委,进行定量、定质、定责,并突出查办案件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明确基层党政一把手为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对有案不查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实行分片督查制度。采取领导包片,科室包乡镇,个人包案的方法,深入基层指导办案,各科室挂点包乡镇,不定期深入基层督查办案情况,进行对口指导,从听汇报、走访、清理信访件入手,帮助基层纪委排查案件线索,从中挖掘案源,从立案、取证、结案到案卷整理等进行指导,不仅可以有效加快乡镇纪委办案效率,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帮助基层纪委人员掌握办案方法和程序。(江西省安远县纪委 魏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