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建设的质量决定着反腐败斗争的成效
党和国家一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绝不动摇的方针,并为此制定了整体战略,千方百计多措并举,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还没有根本改变,反腐败斗争形势还十分严峻,依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等问题。腐败严重、监督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主建设虽然取得许多重大进步,但还有缺陷和不足,影响了反腐败的力度和成效。
例如,许多选举只是走程序,与真正体现选民意志的民主选举还有差距,以致相当一部分官员模糊了权力的归属,只知对上级负责而目无人民;一些地方党政机关或官员民主意识薄弱,存在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一类的家长制现象;包括“三公消费”在内的政府财政信息、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情况公开等制度不健全,还不能满足公众知情与监督的需要;姑息权力滥用的“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容忍适度腐败”等观点还有市场,甚至毫不隐晦,等等。
民主的基本涵义和根本精神,体现在宪法“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等规定中,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必须为民所有,为民所赋,为民所用,为民所管。民主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途径,揆诸现实,因民主监督而发现、揭露、查处和纠正了很多腐败案件以及权力滥用事件的事实就是正面说明。
民主建设的质量决定反腐败斗争成效,民主作用充分发挥之日,就是权力规范行使之时,也是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之期。
实行民主可以对权力形成有效约束和监督
延安时期,在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中,“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的观点道出了民主的权威作用。
民主可以集中大多数人的智慧,发挥大多数人的力量,对权力能够形成全面的约束和监督,防止少数人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从而从源头上缩减权力腐败的机会和概率。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在很多事例上,群众比任何个人可能做出较好的裁断。……大泽水多则不腐,小池水少则易腐;多数群众也比少数人不易腐败。”反之,把反腐成功的希望寄托在少数人身上,靠领袖、强人、清官的强力推动或组织运动来反腐败,都不是有效方法,更不是长久之计,这已被历史事实所证明。世界上长期保持权力清廉的国家和地区,权力之间形成了有效的互相制约;舆论媒体可以监督并揭露任何官员滥用职权的行为,满足公众知情权;执政者时刻受到民众监督,腐败必然丢掉选票交出执政权力。尽管具体国情不同,但是人民群众追求民主,民主可以有效制约权力遏制腐败,却是超乎国别的事实和不可违逆的规律。
固然,民主并不能彻底消除腐败,在许多民主国家和地区,政府官员中的腐败现象也并没有绝迹。但是,民主监督可以防止腐败的“低风险、低成本、高收益”,提高腐败的风险和成本,并及时使腐败者承担不利后果。正如杨恒均博士在《家国天下》一书中所说:“世界上再好的制度都不可能阻止贪污腐败,就像任何制度都不可能限制一个罪犯去杀人一样。可是,民主制度下的权力制衡、舆论监督、公民的知情权等,让任何一个想作奸犯科或者偷鸡摸狗的公众人物都不得不三思而后行。”既然如此,就有必要正视民主制度和措施方面的缺陷,兴利除弊提高民主建设质量。
民主反腐的基础是人民群众有反腐积极性
人民群众反腐的动力何来?源于腐败损害着人民利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开宗明义就强调:“关注腐败对社会稳定与安全所造成的问题和构成的威胁的严重性,它破坏民主体制和价值观、道德观和正义,并危害着可持续发展和法治。”
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为实现人民利益而组成的,是人民争取幸福的工具,它不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是为了人民的福祉。如果党和政府中出现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问题,必然使人民群众深受其害。所以,人民群众对腐败行为深恶痛绝不容忍,为实现公平正义而积极地监督权力,是反腐败的基础。
民主可以促成有利于反腐的环境
社会环境会对人的精神发生作用,在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惯于目中无人唯我独尊,嗜好独断专行刚愎自用的特权及官僚作风浓厚的环境中,以人为本、人格尊严都是空话,权力会更加目无群众凸显趋向腐败的特性。而民主一方面使每位公民享受自由平等的生活,另一方面使掌权者必须谨言慎行,切实倾听人民呼声,敬畏手中权力,恪守职业伦理,服务社会公益,客观上会对社会起到榜样的示范作用。
上述两方面的作用,使得民主还会潜移默化地产生弘扬民族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的无形效果,促成社会环境的改善。无疑,这种环境是廉洁从政的丰厚土壤,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十分有益。
实现民主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权力不会自律谦抑,所以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而民主却起着约束和监督权力,防止腐败的作用。
但民主不是天生的,实现和推进民主的力量是人民,人民利益的需要决定了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永久阻挡民主的步伐,民主或迟或早、或快或慢、或渐进或激进,终要实现。体现在对腐败的态度上,就是人民群众不会对腐败让步,总要通过各种形式表达不满,民主途径不通,就会另寻路径,但却会造成社会稳定的风险和执政地位的危机,全社会都为此付出极高代价。面对这样的现实,任何人都不能不慎重对待。
尊重人民选择,推进民主建设,是历史潮流,也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更是党和政府落实执政为民宗旨的题中应有之义。
民主反腐离不开法治利器
必须对权力进行民主监督的他律,而他律的常态化、制度化有赖于法治。没有法治就没有对权力边际的明确界定和对权力行使的有力约束,既有的反腐措施也难免人亡政息。
法治登上社会发展舞台,靠的是民主的要求和支撑,而法治也成为实现和捍卫民主的手段与工具。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保证了民主反腐在依法治国框架内的持久有序、有效。
民主反腐应该如何去做
民主反腐自然要以民主为基础,这就必须充分利用好现有民主政治制度资源,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好人民当家做主,民主监督,共商国是的作用。
应该针对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改革创新,健全和完善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中和公民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制度、措施。民主建设的基础性目标,应该达到人民群众能够自主选择代表和公仆;能够充分知晓权力行使状况;能够有序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自由表达批评意见和建议;能够依法制止权力的滥用。还必须加强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维护民主权利,保证民主反腐持久有效。
推进民主反腐是格外艰巨的长期任务,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振奋精神,因势利导,持之以恒,循序渐进。党和政府应该以人民利益为重,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带动全社会积极学习民主,实践民主,拓宽民主反腐的途径和手段,最终实现民主政治建设、反腐败斗争和执政能力建设的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