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创新公安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的思考
近年来,公安机关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尽管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信访等内部监督力量的职能作用,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何通过执法监督和纪律检查的有效力量,强化对民警执法权力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正规化建设,不断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是新形势下公安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一、当前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及原因分析
当前,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维权不断增强,对警察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安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队伍管理遇前所未有的新课题。在公安机关不断地加强纪律教育的情况下,队伍为什么还不断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呢?为什么有的民警不顾后果去碰纪律的“高压线”呢?除了发案民警本身素质原因外,从纪检监察工作分析,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因素。
1、对纪检监察的监督范围认识存在误区,工作范围狭窄。
纪检监察部门对基层单位的监督范围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对基层民警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缺乏重视,相关监督工作不到位。比如,对执法不公、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比较重视,却忽略了工作上的消极懈怠、作风上的拖拉松散。从日常检查和群众信访中发现,民警工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等问题存在一定普遍性。这种工作上缺乏责任意识,上岗不履职,出工不出力,实际上也是腐败的具体表现,对这些问题教育监督不到位,是纪检监督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2、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
近年来,我局在民警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定成效。但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仍是薄弱环节,表现在单位领导对民警思想情况不清,对民警交友和工余活动了解甚少,对民警八小时以外行为活动缺乏有效监督指导。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生活作风不严、违反社会道德行为和一些利用职务进行权钱交易行为等,往往发生在民警八小时以外不当的社会交往当中。
3、执行规章制度不力,监督工作难以落实。
公安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使民警在接处警、办理各类证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办治安刑事案件以及扣押物品等方面比较容易发生违纪违问题,民警工作期间出工不出力,办事拖拉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反映出民警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意识还有需进一步增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虽然制定出了一系列规定、制度、考核办法,但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制度制定严,贯彻落实松,其原因是缺乏常抓不懈,严抓严管,持之以恒的精神,基层监督工作力度还存在差距。
二、创新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思路,推动公安工作新发展的对策
1、更新观念、从严治警,切实加强公安队伍的建设。
一是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执法监督理念。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把执法监督与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思想,把执法监督的立足点放在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上,真正使纪检监督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
二是加强外在形象的正规化建设。必须要把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五条禁令”做为抓队伍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常抓不懈,抓好抓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民警接受教育、执行“禁令”、遵守“禁令”和纪律的情况考核落实到每个民警的身上,并运用奖惩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自觉性。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通过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
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把民警职务性违法违纪列为查处的重点,对那些利用职权、明知故犯、牟取私利的违法违纪人员要从严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并开展经常性的正面和反面案例的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2、推行现场督察、现场反馈、现场提出督察整改建议和意见的警务督察新模式。
一是按照《沙湾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实施办法》,深入到基层一线,围绕重点工作以及社会治安创新机制的落实开展现场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警令畅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依托网上队伍监督管理平台,对案件从接警到处理等程序环节进行跟踪,努力实现民警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
3、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的政风行风建设。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一些部门中工作不勤、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质量不高、执法不文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等不良风气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公安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把宗旨教育和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反腐倡廉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之中,统一全体民警的思想,提高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在公开内容和范围上求突破,把警务公开从户政、治安、交通、消防、边防、出入境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逐步扩展、延伸到刑侦、经侦、禁毒、监管等刑事执法领域,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从根本上消除滥用权力的问题,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公安队伍。
三是把落实执法目标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执法目标责任制是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的一项措施,目的是落实执法部门和民警的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而强化对公安执法权力的监督管理,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两者尽管形式不同,但改善执法活动方面的目的是一致的,两者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4、加强和完善警务督察机构的设置和自身建设
《督察条例》赋予公安督察机构职责是从动态上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监督。要真正做到依法督察,首先要建立一支相对独立的督察队伍,为督察机构设立、人员编制提供保障。目前,我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工作机制。这种体制一方面加重了部门人员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督察工作也难以真正有效开展,要尽快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加以规范。
一要加强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正人先正己”、“打铁先要自身硬”。工作中,督察民警既当好“业务尖兵”,充分发挥好督察的模范作用,也要当好“行为标兵”,充分发挥好督察的引导作用。提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严守纪律的高尚品格,培养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工作作风。要求被督察单位和民警做到的,督察部门首先必须做到,要求被督察单位和民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做到正人先正己。
二要转变执法观念,不能以管人者自居,更不能滥用职权。督察工作要有与时俱进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在工作举措上要求实,工作思路上要不断拓展。在积极预防和查处民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侵犯群众利益问题的同时,更要对恶意投诉、故意损害公安机关声誉的人和事及时查纠,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形象。
三要加大投入,为督察经费、装备提供充分保障。
要拨出专项经费,加强督察的硬件和科技投入,购置办公设备、通讯、录音、录像等现场督察器材及防护设备,不断提高督察工作的科技水平。配置性能较好的督察专用车辆,提高督察的机动性、动态性和时效性。
综上所述,加强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各项公安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只有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达到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对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科学化建设产生积极的作用。(供稿 新疆沙湾县公安局纪委 马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