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科学发展观与反腐倡廉的关系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723”重要讲话精神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继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就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的理论指导反腐倡廉新实践,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确保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与反腐倡廉的辩证关系,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又是一个全新实践的起点。
一、“科学发展观”与反腐倡廉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
其一,“科学发展观”与反腐倡廉首先统一于党的根本宗旨,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而党内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及人民利益的损害者,则是“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宗旨的对立面,反腐倡廉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政权的自我改造与自我完善,就是同一切阻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危害人民利益的消极腐败现象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它从另一个视角注解了“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
其二,“科学发展观”与反腐倡廉统一于共同的历史基础,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经济转制、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不同领域依然存在;同时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市场秩序、资源配置、民生发展等方面存在的或多或少一些问题,这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制约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作为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并不等于本身已经被贯彻落实。只有坚持不懈地进行反腐倡廉,清除初级阶段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障碍,才能使其得以体现和维护。
二、“科学发展观”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有力思想武器
其一,“以人为本”就是要求反腐倡廉始终围绕“人”这个基本对象来开展,始终要把人作为反腐倡廉工作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科学熟悉其成长、成才的基本规律,正确把握其思想行为蜕化、变质、腐败的根源和轨迹。“以人为本”还要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根本动力,只有拥有人民,才能远离腐败。只有人民监督,才能根治腐败。除了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关部门定期对区辖部门及下一级机构进行监督外,还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拓宽检举揭发各种腐败现象的渠道。要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公开办理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任职审计制收申报等制度,增加领导干部办事的透明度,接受群众进行有效监督。
其二,“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了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持。“全面”指出了反腐倡廉的范围和领域,没有特区和盲区,只有全覆盖和全天候;“协调”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方式方法,党委、政府、人大、纪委、政法等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反腐倡廉协调机制,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可持续”说明了反腐倡廉的不间断性和长期性,不是一劳永逸或毕其功于一役,而是常态治理和持久攻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发展不和谐的反映,要从根本上剔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就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反腐观。只有这样,经济领域中的供需矛盾才能不断缓解,资源配置效率和劳动生产率才能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观念变化、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才能不断增强,从而为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创造物质条件和思想条件。
三、反腐倡廉是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其一,反腐倡廉打击了腐败分子,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以为人本”的要求。从本质上说,腐败分子是把人民的权力变成谋利的工具,反对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扰乱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秩序,这与党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其行为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激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反腐倡廉就是维护群众利益,纯洁党员队伍,确保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社会的和谐。
二,反腐倡廉消除了发展过程中的障碍,促进了生产力“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党内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为科学发展的障碍,它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资源的合理配置,还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销售领域、建设领域、金融部门、煤炭等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完全消除,依然存在索贿受贿,公款送礼变相卖官,用公款报销自己的费用,私设小金库进行瓜公及领导干部插手建筑工程从中渔利等腐败现象。反腐倡廉就是要大力清除这些腐败和障碍,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良好环境。(供稿 湖南省嘉禾县纪委 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