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面贪官”背后的机制漏洞与防治建议
“双面贪官”,也称隐形贪官,是指那些台上装神大谈特谈反腐倡廉,台下是鬼大搞腐败之事的贪官。此类贪官具有隐蔽性、欺骗性,贪得更有“技术含量”,是一种高智商犯罪者。“双面贪官”最大的特点在于极具两面性,外廉内贪,大奸似忠,既骗得清廉名声,又能大肆捞取好处,名利财色两不误。
近年来揭露的贪腐高官,无一不现“双面贪官”的丑恶嘴脸。如成克杰、胡长清、李嘉廷、李真、张二江、李纪周、许宗衡、周良洛等,都是台上装神台下变鬼的“两面人”。许宗衡曾大言不惭地对“圈内人”说,我在会上讲的是说给人听的,咱们该怎么干还怎么干。周良洛在会上讲反腐倡廉振振有词,可一到晚上“就想过那种生活……”。
“双面贪官”给党、给国家、给人民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对社会价值观的冲击也是极其巨大的。事实警示我们:根除“双面贪官”现象已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双面贪官”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双面贪官”美丽的谎言背后,是权力运行的混乱、监督效力的缺乏和用人制度的漏洞。
1、权力运行缺乏规范。漫长的人治社会形成的权力崇拜,让权力的运行超过了“警戒线”。古语说“法大于情”,但是现在有一种现象则是“权大于法”,当个人的权力凌驾于众人的法律之上,法律对其的约束力可想而知。正是因为权力的运行不符合规范,造成部分领导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手越伸越长、胆越来越大,心越来越贪。
2、监督制度失去效力。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虚、下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太弱、法纪监督太晚。对于领导尤其是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力度远远不够,信息公开透明度欠佳,存在监督真空地带,导致贪官腐败有机可乘。同时,一些监管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在有些贪官的问题已经暴露、群众举报不断的情况下,并未依法办事,果断处置,以致养痈遗患,危害无穷。
3、干部管理存在漏洞。对干部疏于管理,平时的考核监督有走过场成形式的现象,只看表象不看实质,听听汇报看看材料,考核就算完成。更有部分干部“此处犯错,别处做官”,在干部任用上姑息纵容,不仅未“亡羊补牢”,反而“养虎为患”,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根治“双面贪官”现象的几点建议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要从源头防治腐败,揭开“双面贪官”的“盖头”,必须多管齐下,众措并施。
1、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在考察和选任领导干部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使进入干部队伍的人起码在思想上要靠谱。要坚持“功是功,过是过”的评判标准,一旦发现腐败问题,不管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予以严肃处理。
2、强化权力监督预警。有效的监督,是杜绝腐败的灵丹妙药。要转变监督方式,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出击”,从监督“八小时”之内向“八小时”之外延伸,从事后监督走向事前、事中监督,走向全程监督,实现关口前移。要拓宽监督渠道,在检察、审计、信访、新闻媒体等单位设立廉政预情联系站,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与反腐倡廉有关的信息资料。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参与,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3、完善制度反腐机制。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就在于制度。要围绕“制权”,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的原则,健全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围绕“管钱”,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推行“阳光工程”;围绕“用人”,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科学选人用人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主体清晰、责任明确、权力配置科学化的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科学的考评体系和奖惩分明、准确到位的激励体系,保障制度反腐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及时撕下“双面贪官”迷惑性的画皮。(供稿 湖南省嘉禾县纪委 李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