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控协会(学会)廉洁风险
由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不健全、不完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引发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如何进一步加强协会(学会)的规范化管理,科学有效地防控协会(学会)的廉洁风险,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最近,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察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党政机关向社团组织拓展延伸,专门就“深化协会(学会)廉洁风险防控”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围绕有效防范协会(学会)从业人员廉洁风险,促进协会(学会)规范化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杭州市协会(学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杭州市社会团体发展情况。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杭州市社会团体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市本级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总数达到644家,其中行业性社团131家、学术性社团150家、专业性社团(职工持股协会)221家、联合性社团142家,从业人员达4000余人,社会团体数量年均增长达12%以上。各类社会团体利用自身优势,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公职人员兼职情况。在现有644家市本级社会团体中,由公职人员兼任协会(学会)法人(会长)的有197人。一种是在职公职人员担任社团领导职务的。根据1998年中央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规定,这些公职人员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都经过相应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另一种是离退休领导干部担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近3年来杭州市拨付给协会(学会)的财政资金每年都在1亿元左右。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由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安排财政经费的。主要通过业务委托、劳务费、项目补助等方式支付。二是市财政资金直接安排经费的。2011年市财政直接安排30个协会(学会)财政资金922万元。三是通过项目补助或以奖代拨的形式拨付。
入会及收费情况。目前,杭州市各类协会(学会)在招收会员时,基本能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入会自愿”原则操作,不存在明显强制入会现象。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曾在2010年3月至4月集中开展过一次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全市共组成16个检查组,出动检查1689人次,共检查行业协会 213个。绝大多数行业协会能执行国家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总体情况较好。
杭州市为加强协会(学会)廉洁风险防控所做主要工作
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2007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分开的部署和要求,该市按照“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职能分开、编制分开”的目标,组织开展了对行业性社会团体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工作。全市应脱钩的234家行业协会全部完成了与行政机关“人、财、物”的脱钩,其中合署办公分离的有145家,财务分设的有11家,行政机关人员脱离的有198家,涉及市和区、县(市)两级机关公务员674人次。同时,对行业协会进行了整顿规范,注销了27家有名无实或长期活动不正常的行业协会,90%以上行业协会实现了名称规范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
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2009年中央在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部署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2010年,将治理对象延伸到了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杭州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2010年9月启动,历时一年。全市纳入治理范围的540家社会团体全部签署并上报了“小金库”治理工作自查自纠表格和承诺书。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有效推进了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深化。
建立社会团体综合监管机制。市民政局建立了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为主要内容,以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备案制度为日常监管手段,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为规范化引导的综合监管机制。对连续两年逃避年检、内部治理或财务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社会团体实行退出机制,依法予以撤销。最近三年市本级累计撤销、注销社会团体69家。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杭州市一项特色工作,也是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手段。2008年启动这项工作,每年进行修订完善。4年多来,全市参评社会组织超过300家,其中140余家获得3A以上评级。
进一步深化协会(学会)廉洁风险防控的对策措施
调研发现,近年来,杭州市个别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公职人员在协会(学会)兼职、少数协会(学会)收费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项目资金支出不合理以及协会(学会)变相强制入会等问题。综合分析目前协会(学会)存在的各种问题,调研组认为,加强对协会(学会)规范化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地防范协会(学会)可能引发的廉洁风险,最关键的在于管住协会(学会)的收费问题和政府用于协会(学会)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问题。再辅以其他配套制度措施,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协会(学会)各种廉洁风险。
开展一次协会(学会)服务和收费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协会(学会)服务收费行为。针对当前协会(学会)服务和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市纠风办牵头,物价、民政、财政、纠风等部门共同参与,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协会(学会)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强制办班、培训、评比、表彰并收费,违规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以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等问题。与此同时,坚决纠正一些行政机关将特定行业协会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或者把行业协会作为自己的“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账户滥发福利,以及公务人员在行业协会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研究出台涉及协会(学会)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加强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评估和监管。要求财政部门抓紧研究出台行政机关委托协会(学会)开展业务、提供劳务的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规范使用。探索建立第三方审计监管制度,通过招标或邀请的方式,每年确定部分会计事务所开展对社会团体的财政审计或专项绩效评估,确保资金高效规范使用。
开展一次公职人员在协会(学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建立协会(学会)负责人电子档案和信息库。在协会(学会)自查自报基础上,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所有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协会(学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严格进行清理调整。并建立协会(学会)负责人电子档案和信息库,将兼职人员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要求其每年就兼职情况作一次述职述廉报告。
探索协会(学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协会(学会)外部监管。一要推进登记管理模式改革。改变当前对社会团体管理实行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负责的双重管理体制,探索实施社会团体一元化登记模式,即社会团体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需要挂靠业务主管单位,削弱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的控制,以此减少业务主管单位的寻租行为。二要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力量严重不足和执法手段落后是造成目前社会团体监督不到位的又一重要原因。基于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大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形势需要,建议进一步强化其管理职权,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和工作力量,有效解决目前重登记、轻管理的现状。
完善协会(学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协会(学会)内控机制。一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各协会(学会)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议事、选举、机构、财务、人事等各项制度,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推动各协会(学会)建立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经费支出做到支出预算化、预算项目化、项目明细化、明细程序化。财务工作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自觉接受监督。三要建立信息公开、重大活动报告、工作台账等制度。将登记证、年检报告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通过上墙张贴、电子屏幕、网络等方式做到应该公开的全部全程动态公开。重大活动实行报告制度,重要工作、账目建立规范的台账资料,接受各方面监督。(杭州市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