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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2-10-16 21:36:42 浏览: 220

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执法监察的一项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责任追究,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工程专项治理  解决工程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社会反映十分强烈。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工程治理各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积极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工程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有力规范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工程建设领域一批违规问题得到整改。把排查整改作为工程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把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挂牌督办等方式结合起来,全面排查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工程项目,摸清项目底数,深入查找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全国共排查工程项目42万多个,整改问题22万多个。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部署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市政等领域开展集中检查,中央检查组抽查123个项目,整改问题325个,提出整改建议409条;各省(区、市)共检查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10万多个,整改问题3万多个。加强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全国共排查房地产项目9.86万个,发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2150个,补交土地出让金等158.02亿元,罚款7.92亿元,撤销规划行政许可47项。


工程建设领域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受到查处。各地区普遍建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检察、公安、审计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参加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通过受理举报、项目稽查、执法监察、财政监督、专项审计、舆论监督等途径拓宽案源渠道,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截至2012年8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5.07万件,立案2.71万件,查实2.4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1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94人,县(处)级干部169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794人。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分三批公布了6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各地区也通过公开通报典型案件、举办案件巡展等方式,加强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市场体系和诚信体系,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正式施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废止和宣布失效规章155部,修改规章157部,维护了工程建设领域法制统一。一些地方在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将进场交易范围逐步扩展到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药品采购等,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迅速。目前,全国已建立县级以上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988个。其中,省级建立的市场13个,市(地)级建立的市场198个,县级建立的市场777个。铁道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分别决定将铁路、水利、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纳入地方招标投标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铁路工程项目已全部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18个原铁路工程二级交易市场全部关闭。14个省(区、市)、3个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市场招投标。工程建设领域信息综合检索国家级平台已经建成,并与天津、重庆等16个省级平台连通。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2%以上的地市级政府、80%以上的县级政府全部在政府网站开设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全国共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8000多个,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的数量超过500万条。


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十七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对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背后腐败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统一部署,严肃查处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等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深挖细查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参与调查处理“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中央电视台新址文化中心“2·9”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岩)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等35起特别重大事故,已结案33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1人,其中省(部)级干部8人、厅(局)级干部81人、县(处)级干部22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4人。


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既严肃查处造成事故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又把排查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作为事故查处的重要内容,坚持股权结构、许可审批、处罚裁判、举报反映、瞒报谎报“五必查”,从严惩处事故背后腐败问题。近5年来,在参加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中,挖出了13起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72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查处,其中6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1年,监察部印发《关于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紧急通知》,督促指导辽宁、黑龙江、四川、贵州、云南等省查处6起瞒报事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4人。在这6起瞒报事故查处中,经过纪检监察机关深挖细查,严肃查处了贵州省某县县委书记涉嫌入股煤矿、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严厉惩治了腐败分子,发挥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准确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是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目的,确保处理意见落实到位,是衡量事故调查处理成效的重要标志。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责任追究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2010年和2012年,监察部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院等部门开展了两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组建检查组分赴19个省(区、市)和3个中央部门,对2006年5月至2012年3月结案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涉及的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防范措施落实、事故背后腐败问题查处等进行了检查,掌握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的第一手情况,督促整改事故责任追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督促政府部门依法履责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环境保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所增多,一些地方出现因突发环境污染、暴力拆迁造成人员伤亡、威胁群众健康等事件,这些问题与一些政府部门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密切相关。近年来,各级监察机关围绕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综合采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专项整治等措施,督促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连续10年开展专项行动,用三年时间对30个省(区、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公开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解决晋陕蒙宁四省(区)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污染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严肃查处福建紫金矿业2010年水污染事件、云南省曲靖市非法转移倾倒铬渣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督办浙江、广东等地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07年至2011年,监察部、环境保护部联合挂牌督办了32起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0人;各地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2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4854家,对63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2011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上报的《关于强制拆迁问题的调研报告》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重要批示,中央纪委监察部随即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直查或督办了25起征地拆迁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组织处理1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3人。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93人。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给予73名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开展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向社会通报了7起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取缔情况。2011年,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共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2.3万个,立案1.17万件,结案1.05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66人。


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治理、严肃查办案件、加大治本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以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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