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治非公经济组织腐败
非公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非公经济组织的腐败问题给地方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和党风廉政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积极拓展反腐败工作领域、加强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刻不容缓。近期,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大中小型非公经济组织,就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进行调研,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广东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非公经济组织规模总量大,对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截至2011年底,广东省共有非公企业110.8万家,从业人数2409.9万人,占全省企业法人总量90%以上,连续21年居全国首位,并连续多年为广东省贡献70%左右的生产总值和近60%的就业岗位,其防治腐败工作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
非公经济组织覆盖广、链条长,两极演化明显,防治腐败工作复杂度高。非公经济组织遍布广东省社会各领域,一方面涌现出华为、平安、腾讯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仍占绝大多数。基于规模和成长周期的差异,非公经济组织腐败问题发生的领域和表现形式各有不同,增大了腐败问题的治理难度。
非公经济组织起步早、发展快,开展防治腐败工作的探索尤显迫切。非公经济组织大量先兆性、苗头性腐败问题在广东省最先出现,探索有效防治措施,并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
市场竞争激烈,防治腐败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尤其是在需求不足、经济下滑而政府管理缺位、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非公经济组织为获取资源追求更大利益,不择手段走钱权交易捷径的欲望更为强烈,防治腐败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
经济外向度高,防治腐败工作面临形势更加复杂。截至2011年底,广东省共有外贸企业143727家,外商投资企业72431家,均居全国首位。其防治腐败工作牵涉面广,形势更为复杂。
非公经济组织腐败的表现形式
以钱开路,非公资本主动俘获公权谋捆绑发展,非公企业业主日渐成为腐蚀公权力的“主力军”。非公企业业主用钱方便、善于公关、出手大方,深得一些领导的喜爱。在“落马”的领导干部背后站着几个甚至一排非公企业业主的情况已非个别。近年广东省查处的厅局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涉及非公企业业主行贿问题。
以钱通关,进行钱权交易,非公经济组织日渐成为体制内腐败行为的滋生地。一些非公企业业主坚信“搞定权力就能玩转市场”,把人民币作为对付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获取稀缺资源、资金项目的最有效武器。相当多规模以下非公经济组织和众多小微企业不具备寻觅长期固定领导干部做“靠山”的实力,更倾向于直截了当的一事一送、按需交易。
花“黑钱”买“红帽”,以金钱谋政治光环,非公企业业主竞买“红顶”,为非法利益保驾。个别非公企业业主在“大富”之后,用市场的运作手法谋取政治头衔,以特殊身份掩盖违纪违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法中介组织变身“腐败掮客”,腐败运作日益公司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有的中介组织通过帮助或介绍利害关系人“跑”项目、资金,扮演行贿或帮助行贿的重要角色;有的与公职人员恶意串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国有资产;有的通过提供假证据、假公证等,为腐败交易提供程序性和技术性支持。
此外,寻租文化、吃拿卡要等原体制内的腐败现象已蔓延至非公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商业贿赂在非公经济领域大行其道,而非公经济组织内部腐败问题也日趋突出,几乎所有的管理岗位和拥有委托权的工作流程都受到腐败行为的影响。
非公经济组织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
对非公经济领域腐败问题的认识存在偏差。社会对腐败问题的认识和关注长期停留在公权力领域,有人认为非公企业腐败是企业的“家务事”,公权力不应介入。一些非公企业业主反映他们举报员工腐败问题的渠道不畅,难以得到政府支持。与此同时,非公经济组织本身对腐败行为的纵容态度,也给不守诚信的员工提供了生存空间。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一方面,个别政府部门对非公经济组织的管理存在手续繁复、效率低下等问题,诱发部分非公企业业主的腐败冲动,企图通过行贿尽快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个别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将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当做谋取私利的筹码,与非公企业业主进行权钱交易。
监管惩处力度不足。立法层面上,非公企业反腐败工作涉及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而现行法律法规中缺乏专门法律统一指引;执法主体上,涉及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缺乏专门机构统一协调;打击力度上,司法机关普遍重视刑事案件,对非公经济组织腐败问题重视不够,立案少、惩处轻;内部监管上,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严重受限于企业业主态度,因而很难独立发挥监督企业内外腐败的作用。
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境。广东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激烈,数量众多的规模以下非公企业面临着粗放式发展、对资金资源依赖性强和资金资源获取渠道狭窄等问题,加上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竞争难度加大。一旦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失衡,这些企业往往会为获取生存机会铤而走险。
企业治理机构不完善。非公企业中家族企业占70%以上,且大多未建立完善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反腐败工作多依企业业主喜好选择性地开展,使腐败行为有机可乘。
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的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现有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框架下,成立由预防腐败局牵头,反贪、经侦、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非公经济组织反腐败协调领导机构,建立各部门之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着力推进防治腐败立法工作。发挥先行先试优势,积极探索省级立法工作,全面梳理相关部门现行法律法规,科学整合行政和刑事执法部门的资源力量,出台相关防治腐败法(条例),探索基层纪检监察和审计、反贪、反渎职侵权等部门联合执纪执法、合署办公机制,组建基层非公经济领域防治腐败机构,有力惩治非公经济领域腐败行为。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减、放、转、并”改革,建立公平公正、高效有序的市场环境,不断消除妨碍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压减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空间。同时,加强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效能问题的监督检查,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明察暗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切实加大对非公经济组织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措施给予有效惩治。突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长效化。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严惩治“权力掮客”和腐败中介行为,建立社会中介组织“黑名单”制度,切断腐败利益输送的链条。
积极探索在非公经济组织开展防治腐败工作的有效措施。深入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在非公经济组织的党组织中全面设立纪检工作机构或安排纪检工作指导员,探索非公经济组织纪检机构与企业内部监管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大力推动行业协会和商会建立廉政建设委员会或道德建设委员会。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赋予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商会对会员的监督权和处罚处置权,强化行业协会和商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净化功能。(广东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 广东省监察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