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腐败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加速实施,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逐年加大,大量强农惠农支农资金流向农村,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农村面貌焕然一新,村官腐败案件也呈易发高发态势。村官腐败直接损害了人们群众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成为维护一方平安稳定的隐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有效预防和遏止村官的腐败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当前村官腐败的总体情况
2011年以来,郧县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67 件,查办村官腐败案24件,处理24人,占查处案件总量的35.8%。其中:村官贪污受贿行为14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4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2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件,其它违纪行为2件。
从信访举报和立案查处的情况来看,村官腐败行为主要有三种手段。一是混乱账务、白条入账,贪污挪用公私财物;二是直接截留、虚报冒领、克扣挪用惠农惠民款物;三是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方式非法谋取个人利益。
综合分析近几年村官腐败案件,村官腐败主要有四种表现。一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一些村干部在强农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中,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从中捞取好处,甚至侵占集体和他人财产。二是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收支混乱,采取财务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公开不实,甚至有的村将部分村级集体收入不纳入村财乡管,直接私分挪用公款。三是独断专行,官僚主义。部分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大小事情均由一两个人说了算,民主议事制度形同虚设,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四是计划生育工作中乱作为。擅自降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或收取社会抚养费后不足额上交,有的甚至包庇子女、亲属违反计划生育。
二、村官腐败的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不高。乡镇主要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有的认为,大多数农村都很困难,当务之急是抓好经济建设,搞好社会稳定,解决“三农”问题,村干部出现一些小问题无伤大体;有的村主职干部把上级纪委对本村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查处看成是添乱子,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
2.干部综合素质较低。部分村干部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没有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有的农村党员干部认为,现在农村工作难,任务重,压力大,自己辛苦为组织工作,甚至“托关系”、“想点子”争取项目发展经济,帮助群众致富,认为自己是“功臣”,现在多吃点、多喝点、占点集体的不算什么大事,也是理所当然的。农村财务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素质偏低,难以胜任工作,而且大多由村支书或村主任的亲信担任,造成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三人串通一气。
3.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村务公开工作不够认真,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公开的时间不及时,表面文章多,群众最关注的财务收支不详细、不具体,甚至不真实,存在应付检查考核;村级集体收入仍存在部分不纳入乡管;理财小组,往往也是只看看报表,无法对帐目真正稽核;而村级纪检员因报酬偏低,且部分是由村委班子成员兼任,监督的力度软弱。村务公开、“村财乡管村用”、村民理财小组和专门监督的纪检小组在一些村形同虚设,民主议事制度等也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致使农村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
4、村级管理制度设计缺缺陷。目前,对非党村干部的监管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非党村干部处于监管的空档。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关于村干部有关贪污腐败问题的反映较多,但由于有些村干部不是党员,纪检部门想管而无权管,只能进行说服教育;司法机关又往往因为证据不足或达不到立案标准等因素而不能立案查处,导致有些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村级建设项目采取的是预拨付款制度,因有时工程没启动就先完税报帐,部分村干部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将钱套取出来放在个人帐户。如最近查处的几个村支部书记的违纪行为中,有的将对上争取的资金采用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有的甚至将公款直接私分。
三、预防村官腐败的主要对策
1、发挥廉政教育作用。结合实际,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建设村级廉政小喇叭、廉政小图书室、廉政文化小广场、便民小服务室、廉政小剧团等“五小设施”,形成全覆盖、立体式的廉政文化宣传氛围。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五小设施”的廉政教育作用,让廉政小喇叭唱响正气歌,廉政小图书室熏陶人,廉政文化小广场警示人,便民小服务室方便群众,廉政小剧团陶冶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2、强化村级组织建设。配强配齐村级班子,让思想素质高,愿意为群众服务,有知识,有能力致富“带头人”担任村干部。提高村干部素质,加强村干部法律法规、廉洁从政、财经制度、扶贫开发等专题知识的教育培训,规范村干部廉洁履职行为,使村干部掌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提升村干部自身素质。构建村级监督网络,切实发挥村纪检小组作用,通过“两推一选”的办法配齐村纪检小组,进一步明确村纪检小组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范、考评办法和待遇保障,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进一步规范村书记履职行为。针对当前农村信访问题的重点和难点,辨病施治、对症用药,建立并完善《村支部书记腐败风险防控办法》,紧扣村支部书记岗位风险教育、防控、处置三个关键环节,突出惠农政策落实、纪检小组监督到位、社会事务民主管理三个重点领域,建立村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村级民主“听证会”制度、村书记定期测评制度、村书记财产公示制度等,实现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公开工作及时规范、干部作风好转三大目标,有效防止村书记腐败。
4、加强“三资”监督管理。建立农村“三资”监管代理制度,乡镇成立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资金和资产、资源台账,在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乡镇纪委牵头组织成立“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对预算、审核、备案等事项,尤其一些重大资金支出和资产、资源的处置程序进行监督把关;凡涉及项目占地、租赁、承包、合资等商业行为或村级集体项目招投标等项目须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同时要确定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的条件和标准,不同金额档次,由县、乡、村分级进行招投标。实行村集体财务“联签会审”制度,村组各项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或签字,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联签会审后方可入账;各行政村成立由村纪检小组牵头,党员、群众代表参与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处置、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减少滋生腐败的温床。
5、加大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纪律、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必须及时、严肃地查处基层干部中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对发生因不负责任或失职而引发的重大集体上访,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罗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