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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名举报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2-11-20 17:54:21 浏览: 578

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属国列扶贫重点县,全县辖7个镇,100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40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90728人,305个基层党组织,4949名党员。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群众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加,信访举报呈现上升趋势,实名举报也呈现出上升的发展势头,但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群众实名举报的现状还不能适应反腐败工作发展的要求,应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广大群众实名举报。


基本现状


1.实名举报量占举报总量的比率仍然较低。从麟游县纪委监察局2010—2012年受理实名举报的比率来看,近三年实名举报率徘徊在28.8%左右,最高的2012年也只有35.7%。实名举报的比率在举报总量中仍然较低,且发展不平衡,就全县范围而言,个别镇及单位实名举报比率虽达到三、四十个百分点,但大多数镇和部门长期徘徊在十几个百分点,匿名举报仍然占据着举报总量的绝大多数。


2.实名举报成案率仍然不高。群众信访举报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的主要案源渠道,近3年县纪委监察局查处的实名举报违纪案件每年只有1件,实名举报转立案仅占实名举报总量的9.4%。实名举报的真实性、可查性仍存在质疑,有的举报人提供的现象多,具体线索少,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成案率处在一个较低水平。


3.实名举报的范畴多限于维护自身利益。大多数实名举报是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时,迫不得已才到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上访,具有鲜明的维权特征。近3年县纪委监察局受理的32件实名举报中,有19件都是因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才举报的。由于当前党风和社会风气中存在的不良现象,主动实名检举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尚属少数,且动机各异,尚未形成广大群众踊跃检举腐败行为的社会氛围。


4.实名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现象时有发生。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件实行密级管理,具有非常严密的保护措施,在调查处理信访举报过程中,也注意杜绝任何泄露举报人身份的可能,但违纪行为的发生具有特定的关联性,使有些检举行为本身无密可保,致使有些检举人日后遭到各式各样的打击报复,造成对举报人自身利益的损害。


原因分析


1.宣传引导不够。纪检监察机关引导、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力度还不够大,还没有对举报提出必须实名的硬性要求,形成重受理,轻宣传,重调查,轻引导的工作倾向,平时通过舆论工具宣传举报知识、营造举报环境的力度还有待加强,群众会举报、敢举报、敢实名举报的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


2.群众有思想顾虑。由于受传统思想的束缚,群众的民主意识还不很强,还没有完全形成举报光荣的价值认同,如果不是被逼无奈,大多群众都不愿主动举报,能忍而忍,能让则让,或息事宁人,或明哲保身,并不把举报当成一种权利和责任,害怕遭到周围人的歧视和不解,即使想举报也思前想后,顾虑重重,导致实名举报少之又少。


3.害怕打击报复。这是造成目前大多数群众采用匿名方式举报的主要原因。腐败分子大多都掌握着一定权力,普通群众“得罪”不起,举报人遭排挤、恐吓、围攻、殴打等打击报复现象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威胁到生命,群众的惧怕心理也就显而易见了。


4.保护措施不力。虽然有严格的保护举报人制度,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落实起来困难重重。有的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后忍气吞声,害怕再招惹“是非”,有的借机报复,翻陈帐,找茬子,使举报人陷于被动。如此种种,制约了群众实名举报。


5..激励机制不健全。凡实名举报提供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经初查立案后,线索受理部门往往只注重对腐败分子如何处理,却忽视了对举报人如何奖励这一环节,举报人受到冷落,无人过问,甚至于不能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不能虚心听取举报人的意见,从而不能有效地调动广大群众实名举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对策探讨


1.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做好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电台、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信访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宣传实名举报的方法程序和奖励制度,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办理群众举报的各项制度公布、公开,鼓励人民群众踊跃检举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号召广大群众署实名举报,依法有序进行信访举报,逐步营造一种支持举报、举报光荣的社会环境,增强全社会的举报意识和举报责任感。


2.进一步提高办信质量,给实名举报人一个满意答复。不断提高实名举报的快速办理能力,对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实行优先办理,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注重加强与信访举报人的联系沟通,及时告知受理情况,根据群众的诉求,按期办结,并依纪依法做出处理,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并听取举报群众的意见,使每一个实名举报件的办理优质高效,调查和处理双到位,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答复。


3.严格保密举措,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必要的保密知识教育,防止因举报人自身不慎造成的泄密后果。对实名举报人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的保密制度,让举报人从思想根源上消除不必要的顾虑。承办单位对实名举报的信访问题实行绝密管理,严格控制举报原件的呈送范围,举报人姓名不得传出举报受理部门,交办信访件要回避与举报人有关的任何内容,在对举报件开展调查中,要杜绝任何可能泄露举报人身份的可能,做到万无一失。


4.落实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实名举报者不论采取信件、来访、电话、网络或其他可以表达自己意愿的方式提供违纪线索,经初查可以立案的,待核实确认举报者真实身份后,酌情予以奖励,奖励方式可由受奖者的意愿确定,实行一条一奖,多条多奖,一条线索多人提供的,由线索受理部门酌情分割奖励资金。凡提供虚假线索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5.严惩报复行为,坚决保护举报人。要采取措施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从重从快处理到位并公开曝光。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做举报人的坚强后盾,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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