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是中央从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出发,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反腐倡廉建设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体现。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基层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当前,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基层干部立足岗位辛勤工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国家投入民生领域和农村基层的资金、资源不断增加,而基层监督力量又相对薄弱,导致基层干部队伍中律己不严、从政不勤、作风不实、以权谋私等问题时有发生,从而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最盼望的事情做起,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
广大基层干部身处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基层干部的形象直接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基层干部的作风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重视基层工作,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同时也要根据基层干部队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严格要求,促使他们不断改进作风。一是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即将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促使基层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是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注重日常管理,健全群众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切实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穿于基层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促使基层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着力纠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侵占国家、集体利益和侵害职工群众权益的行为,严肃处理少数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执法不公以及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问题。三是要不断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及村(居)委会集体决策和村民议事等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健全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职业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等等。要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促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的长效机制。
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6项工作部署之一,是直接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纠风工作,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加大工作力度,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遏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但是,在肯定成效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一些领域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纠而复生,一些领域不正之风群众意见仍然很大、反映强烈。因此,如何提高纠风工作水平、增强纠风工作实效、建立有效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认真研究的重点课题。认真落实十八大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好“纠正”工作。其核心是找准切入点,特别是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部署来开展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仍然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开展纠风工作务必要继续以民生领域的问题为重,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教育、医疗、征地拆迁、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执法司法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抓好建章立制。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纠而复生,既有教育不扎实、监督不得力的问题,也同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因此,要确保纠风工作实效,就必须坚持纠建并举、堵疏结合,既要纠正表面存在的问题,也要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做到治理一项、规范一项、巩固一项,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三是抓好民主评议。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部门、行业风气和基层站所等工作,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合理确定评议对象和内容,在提高评议公信度的基础上强化评议结果运用,使社情民意真正成为衡量纠风工作成效的标尺。
要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这些年来有效防治腐败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在做好反腐倡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针对一个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有力遏制了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推动解决了一批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中央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广泛好评。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必须继续用好专项治理这个重要抓手,着力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方面是要抓好巩固提高。对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公务用车问题、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等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健全长效机制,防止发生反弹。同时,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水平。另一方面是要继续拓展工作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主要是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因此,开展工作必须以社情民意为准,充分反映群众的真实诉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选择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部署开展新一轮专项治理,不断以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新成效,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 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