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院廉政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对法官的条件的严格要求,人民法院的一切活动都是靠法官来完成,法官本身素质的高低,条件的好坏影响到法官执法水平的高低,而法官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只有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才能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如何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笔者认为只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才能促进法院整体登台阶,全面上水平,构建“和谐社会”。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切实提高法官政治素质
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必须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时时刻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学习理论,势必思想空虚,精神贪乏,是非不辨,方向不明,就会犯错误,针对法官存在的理想信念,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学习教育规划,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强化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党风党纪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特别是加强群众路线,群众观念教育,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一心为民”的真正意义。深刻体会法院审判人员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关系,使审判人员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从思想上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切实改善审判作风,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明的政治纪律,高度的政治鉴别力,忠实、公正地执行宪法的法律,真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
二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一个法官不仅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品行和人格力量,而且应当业务精通,有丰富的法律知识,社会知识,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法官是公平的象征,公正的化身,法律尊严的体现。法官职业道德所反映的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道德关系,所维护的法律是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法官不仅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而且也是全体公民的一部分,既受法律的约束,又代表国家和人民执行法律。当前法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反映较突出的是个别法官利用职权,对待群众“冷、硬、横、冲,吃、拿、卡、要”等,丧失了法官的尊严和人格,损害了法官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此,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进行文明执法教育。所谓文明,就是指人们的举止、言谈和行动,必须抛弃一切陈腐观念和一切粗暴、庸俗、低级、下流的行为。法官做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公职人员,在各方面都应起到表率作用,其中包括在处理、审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要摆事实,讲道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能以权压人,以势压人,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言谈要落落大方,条理清晰,切忌信口开河,脏字满嘴,要礼貌待人,文明用语,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其次要进行公正执法教育。所谓公正,就是在办案中不仅要公正无私,刚直不阿,秉公办案,执法如山,而且还要做到依法平等,法官要做到刚直不阿,公正办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敢于不畏职、权、钱、势;二是敢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三是敢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四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三,要进行廉洁教育。所谓廉洁,就是清白,不贪,清正廉洁。作为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就是要求执法者洁身自好,公正执法,不能利用审判权贪图私利,受人吃请,更不准索贿受贿。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由于法官的收入较低,还达不到以薪养廉的条件,特别是林区的法官和一些政企不分的法院,其工资标准达不到北京市民平均最低的生活标准,这使许多业务素质很高的法官迫不得已离开了法院,去下海经商,以维持生活。因此,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清醒的政治头脑,为了法官的称号,就不要怕清贫、怕吃苦,要坚决抵制住金钱的诱惑。
三要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信仰的力量是无穷的,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记人民法官是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法官的宗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官队伍建设面临一个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新定位问题。现在法官队伍中,存在着一种很危险的心态:“只讲关系,不讲原则,只顾自己,不顾多数,只讲实惠,不讲奉献。”把人生的价值选择在“捞实惠”的不健康方位上,由此导致了一些法官争先创优意识泯灭、官德人格丧失。为此,进行经常性的理想信念教育,大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开展各种积极健康的活动,对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尤为重要。
二、加强业务培训教育,提高审判人员业务素质
一是加强学历教育。目前,法官的业务素质与形势要求的矛盾已经比较突出,就现实情况而言,我们不可能对法官队伍进行“大换血”,也不可能让全体法官脱产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按照省、市两级法院提出的培训计划,应根据法院队伍现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分期分批的进行系统的专业学习。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就我们地区现有法官队伍的现状来看,绝大多数的法官是七、八十年代的法官,真正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几人。现有的大专、本科生也都是经过法律“业大”或其它函授培训等形式所取得的文凭,虽然他们都有较长的审判实践和丰富的审判知识,可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律不断健全和完善,陆续颁布和修改了一些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必须及时认真的学习和领会。另外,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地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各个方面,出现了一些新型案件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和探索。为此,制定具体的业务培训计划是较为现实可行的,其主要的途径是:
一要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主要是针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短期业务培训,使之达到能掌握运用的程度。二要召开审判工作研讨会。针对审判方式改革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交流使之普及推广。三要以老代新、岗位练兵。以业务能力较强的老法官指导新兵,开展案件质量评比、法律文书展评、审判员庭审评比等形式,提高他们的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岗位练兵主要是各庭室根据自己的审判业务性质进行重点的专业学习,不断总结新型、典型案例,集体研究讨论疑、难、新案件等办法,来丰富和提高业务水平。
三、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科学规范法官执法行为
一是人大的法律监督。要通过人大执法检查、视察、评议、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和个案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二是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要通过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监督。三是社会的民主监督。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公开审判等形式,达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四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积极主动的与新闻单位沟通,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请进来、走出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前提下,对法官队伍中的腐败现象有重点的进行曝光,使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无藏身之地。五是法院内部监督。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以院长监督、纪检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监督、审判业务庭互相监督为格局的内部监督体系,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等有关制度,通过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法执纪大检查,及时纠正裁判不公和判处有问题的案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首先,要严把进人关,要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人用人,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严禁领导个人批条子等方式进人。其次,要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逐级选拔,竞争上岗,真正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观。对于不适应现职工作的进行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胜任的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最后,要畅通出口渠道,建立切实可行的调离、辞退、开除制度,按照规定,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纯洁法官队伍,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确保司法公正。(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李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