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就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伊春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实行廉政风险预警报告制度
坚持把廉政预警报告作为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制度的重要基础。在实施廉政预警报告中,黑龙江省本着对不廉洁和腐败问题“抓早、抓小”的原则,通过日常监管和定期、不定期的巡视、督察、明察暗访等途径,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和汇报,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堵塞工作漏洞、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如伊春市国土资源局规定:凡是在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及检查监督过程中,出现或发现不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和资金管理使用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各单位向市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廉政预警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有专门的报告表格和记录本存档;对违纪事实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报告人及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实行廉政风险预警动态分析制度
坚持把廉政预警动态分析作为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制度的关键环节。将收集的廉政预警信息进行梳理归类和客观分析,从中找出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为领导作出廉政预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拓展廉政预警信息来源,注意通过运用党风监督、财务审计、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内部监督方式,广泛收集各类廉政风险信息;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电子邮件、政风行风评议、定期测评问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途径进行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及时发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廉洁问题;通过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中查找确定廉政风险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通过建立与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的联动机制,扩大廉政风险信息来源渠道;通过利用网络平台等防控手段,对执行工作程序、落实工作制度、实施监督考核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信息化。认真开展廉政信息分析评估,利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构建廉政风险分析平台,对所有信息进行筛选,及时准确地进行整理分析,作出准确判断,形成分析报告,增强廉政风险预警的科学性。
实行廉政风险预警提醒制度
坚持把廉政预警提醒作为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制度的重要措施。在实施廉政预警提醒中,通过发询问函、提醒谈话等形式,对存在不廉洁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和提醒。
为科学有效地开展廉政预警提醒,黑龙江省探索建立了干部职工廉洁情况评价指标体系,按满分10分计算,把干部职工廉洁情况具体量化为四个方面:一是廉政素养评价。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知识测试,测试成绩记入其“廉洁情况评价指标”;对遵守执行重大事项报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评定,打出分值,记入“廉洁情况评价指标”。二是日常行为评价。由领导班子及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综合打分,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职尽责、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三是民主评价。其中包括,机关干部职工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包括廉洁自律情况和日常行为情况。四是处罚评价(减分)。在年度廉洁情况量化考评中,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廉洁情况评价指标”为零;当年受到廉政预警提醒的,视情节从其“廉洁情况评价指标”中扣除相应分值;领导干部分管单位或部门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的,视情节从其“廉洁情况评价指标”中扣除相应分值。廉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划分为三个档次,即“廉洁”、“比较廉洁”和“不廉洁”。
按“廉洁情况评价指标”得分情况,对得分较少被确定为“比较廉洁”和“不廉洁”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蓝色”、“橙色”、“红色”三级廉政预警提醒。对得分在7.0—8.0分之间的,实施“蓝色”预警,填写“蓝色”预警提醒通知书,对本人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指出注意事项,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对策措施;对得分在6.0—7.0分之间的,实施“橙色”预警,填写“橙色”预警提醒通知书,对本人进行警示教育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正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得分达不到6.0分的,实施“红色”预警,填写“红色”预警提醒通知书,对本人进行“黄牌”警告和诫勉谈话,指出其问题的严重性,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对严重不适应工作岗位的,将其调离或辞退。对在廉洁情况量化考评中发现的违纪线索,直接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黑龙江省纪委副书记 李广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