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笼子不如放在阳光下
这些天,一件“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好事,却在民间舆论场里产生了轰轰烈烈的争议。
5月2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在网络报道中,这一重大举措大都以“中共首次拥有党内‘立法法’”为标题出现。
这在第一时间,让许多关注法律的网友不淡定了。网络意见领袖徐昕问:“什么是党内法规?政党组织有立法权吗?”网友“崔小平律师”质疑:“党内法规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有冲突的话,党员说我是按党内法规办事,属于依法办事?党法最大?”
实际上,只要细看报道就知道,1990年,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此次发布的《制定条例》,是对《暂行条例》的修订,并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
名称的疑问虽消除,制度的疑问依然在。网友“坤哥302”质问:“监督权力要依靠党内立法,如果党内对此蒙混过关,谁来监督党?”“莺谷飞鸣”的感叹也反映了相当一部分网友心声:“法律已经够多的了,如果不执行,制定再多有什么用?”
但你会发现,支持“党内立法法”的不仅是党校教授,更有法学界的巨擘。
其中之一,就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公布,表明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希望通过规范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活动,促进从严治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为什么法学学者反而支持党内“立法法”?
这正是因为网友指出的这个问题,“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是不够的。它必然产生“笼子钥匙由谁掌管”这个问题。如果老虎自己能掌握钥匙,“权力关进笼子”就极易成为空壳。
因此,把贪官一个个拉进“小黑屋”,打不尽腐败。权力要关进笼子,更大的关键是让权力的运作每一步都公开、透明,有章可循,没空间搞“小动作”。
这就是高层领导人常说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也必有法度。在这个激烈动荡的社会转型期,权力得不到法律有效约束的现象容易滋生。而最大的权力拥有者——执政党的党纪,同样缺乏公开透明的约束。
这次党内“立法法”,就可以说是执政党对自己的一次勇敢“动刀”。把党内法规如何制定的过程,明明白白规定出来,就是把“党纪”也放在了阳光下。
面对舆情对“立法法”的不解和困惑,大学教授史璞在微博上坦言:“1.中共作为执政党,和企事业单位一样,也是‘组织’,需有规章。2.长 期来,中共执政缺失规范化管理,既损害自身,也殃及国民。3.党内立法关键:一党规不得与法规冲突,二不得享有‘中共特权’以党纪替代司法惩处。”
大众还可以看到,党内“立法法”出台并非孤立的动作。
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严肃认真地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真正做到“零持有、零报告”。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发挥表率作用。
王岐山讲话中的一点尤为值得注意——他指出,这次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前奏曲”。
在官民互信尚亟待重建的当下,这种反腐“前奏”弥足珍贵。
正如网友“丫丫之翼”期待的:“有第一步才有第二步。”但更重要的是,有第一步不能就此止步,必须得迈出第二步、第三步,才能真正赢得民心的认同。(庄庆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