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社保制度推行过程中存在“四多四少”问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外出务工潮等现象的涌现,使农村传统的“土地养老”模式和“养儿防老”功能逐步残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施行势在必行。但笔者在工作调研中发现,该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难题,总结起来有“四多四少”。
一、政策宣传多,但有效度少。
为扎实有效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因传统的“土地养老”模式和“养儿防老”功能逐步残缺而致农村养老陷入困境的难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部分地区甚至举全社会之力在农村开展轰轰烈烈的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横幅、标语、口号随处可见,机关干部进村入户做工作比比皆是,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仍有部分群众仍然坚守的是“养儿防老”、“交钱给银行养老”等陈旧思想,甚至觉得把钱交给国家,让国家来承担养老的担子有点天方夜谭,而交进去的钱更似打了水漂,从而拒不执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筹资渠道多,但保障度少。
新农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即实行“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其他收入”的筹资方式。筹资渠道看似多而广,但其中有保障的却很少,原因在于:
一是困难群众筹资有难度。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有多中,但即使是参加最低档次100元/年的保险缴费,对于只靠“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四口之家的农村家庭而言,400元也是一笔不小的之处。加上农村老龄化现象日益加重,筹资难度将更加凸显。
二是集体补贴机制缺硬度。在东部发达地区尚有许多村集体经济无力承担“集体补贴”,更不用说在中西部了。并且,当前许多农村,集体经济逐步萎缩,有些甚至为零,大量“空壳村”的出现,将无法提供新社保筹资持续性的“集体补贴”。
三是政府财政支持欠力度。无论是贫困地区,还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民并未从政府较快增长的财政收入中得到更多的福利,也由此说明,现阶段在农村推行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政府财政投入的不给力,以及城乡分配的不平衡。
三、补助项目多,但给予度少。
现阶段,农村征地补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五保供养、低保制度、两项制度扶持、危房改造补贴等多项政策性补贴,让农村贫困家庭的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在“保基本,广覆盖”的导向下,新农保制度的待遇给付水平还是较低的,随着物价的不断攀升,农村基本生活费也随之上涨。以某贫困县为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125元/月/人,但年满60周岁参加社保的农民每月领取到的养老金只有55元/人,因此,养老金很难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或许,这是因为该政策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假定了儿女养老、土地养老功能的有效发挥,假定了农村各项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实,但却并未考虑到农村保障项目虽然多而广,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保障制度往往不是“叠加性的”,而是“选择性的”给予农民,这样就使靠微薄养老金度日的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有时都无法保证,更有甚至会沦为农村亚贫困者。
四、监管环节多,但落实度少。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问题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是一个令人棘手的难题。
一是基础养老金有条件发放。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基础养老金55元/月来自国家、省和市县财政拨款,但是,许多地方将个人缴费设置为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先决条件,即参保农民不缴费,就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以此激励农民“理性”参保,让很多无力参保的农民丧失了获得基础养老金这一“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流程监管环节多压力大。当前,政府部门为有效应对社保资金领域贪污腐败问题,设立了专门的新农保基金支出账户,由财政、审计机关依法对其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但是,新农保基金从保费的收缴、存储、移交到保险金的审核、发放,流程中涉及人员之多,信息之杂,手续之繁,导致监管环节过多,工作压力过大,亟需不断强化监督。
三是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求经办人员和管理队伍有良好业务素质。虽然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但基层现状却是机构编制不足、办理新农保业务的一线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水平低。以某贫困县一乡镇为例,该乡镇共有1.8万余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亦有7000余人,但是该乡政府专项负责新农保工作的只有一名干部,事多人少,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可想而知。加之大部分地区社保专干的文化素质高低不一,参差不齐,更加剧了工作的有效推进。(新田县纪委 王中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