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监督
据统计,党的关系隶属辽宁省直机关工委的124个单位有正处长1517人、副处长1530人,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2979人,占省直机关干部总数的31.5%。
从调查的情况看,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是,处级领导干部良莠不齐的状况依然存在,少数处级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行政行为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正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利用职权贪污受贿。2007年至2012年,省直机关纪工委共受理信访举报867件,其中贪污受贿类635件,贪污受贿类举报中涉及处级领导干部的526件,占82.83%。被立案调查的有38人,受到法律制裁的有2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7人。案件主要发生在权力部门的重点岗位,有的利用管钱管物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有的在审批、检查验收环节收受钱物,有的利用采购环节和职务影响力,通过介绍工程、工作、存款等收受贿赂。
二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据统计,近年来反映滥用职权的举报有159件,涉及处级领导干部126人。经调查,80%的滥用职权案件都“夹带私货”,与当事人利益有关。比如,某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擅自为某公司借款担保,给单位造成200万元损失。
三是违反规定超标准公务消费。调查中,不少机关干部反映,近年来,一些处级领导干部过紧日子的观念淡化,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现象有所抬头,超标准公务消费、假借会议培训名义定点餐饮消费、违反规定将公车作为个人交通工具、以工作之名外出旅游并以公款报销、到下属单位以及服务对象单位转移消费支出等现象比较普遍。
四是精神不振作风涣散。调查问卷显示,66.53%的干部认为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在履职、精神状态和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创新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工作纪律涣散。据对50个单位和25个服务窗口明察暗访发现,有23个单位和15个服务窗口存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上网看股票信息、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不一次性告知,服务态度生硬,不按期办理等问题。
原因分析
一是外部环境变化的冲击,导致少数处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价值观错位、自律意识放松。封建残余思想、西方价值观、市场经济负效应以及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腐败,对机关干部思想造成负面影响,如在一些处级领导干部中出现了由过去重理想,变为重现实;由重信仰,变为重功利;由重感情,变为重交易;由重道德,变为重实惠的现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观念仍然具有一定市场。
二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给一些人提供了贪腐机会。近年来,随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开发新区建设步伐加快,以及社会事业发展领域进一步拓宽,许多职能部门所掌握的权力和资源增多,支配的资金额度也迅速膨胀。尽管约束权力和监督权力的制度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人情关、关系网、好处费等潜规则仍有市场。通过专项治理和有关检查发现,制度滞后、缺失,不认真执行制度,违反制度不追究责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现行机制制度不够完善,使处级领导干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调查显示,目前省直各单位权力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内部循环、一条线运行,缺乏横向制约和外部参与及监督。各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资金分配等权力,大都集中在几个重点处室。尽管决策权在党组或主要领导,但基础意见80%来自处室,而处室意见又大多来自处长、副处长。作为直属单位的一把手,人财物等权力更是集于一身。
四是监督薄弱、缺位。一些单位主要领导未能对干部监督予以高度重视。调查访谈了解到,省直单位存在对处级领导干部“重提拔、轻监督,重使用、轻管理,重政绩、轻政德”的问题。有些单位党组和主要领导并没真正把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摆上重要日程,像抓业务工作那样严格要求、常抓不懈。有些单位对重点岗位处长和直属单位一把手长期不进行交流。纪检组织监督不够到位。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职责弱化。群众监督存在盲区。新闻媒体和网络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要抓住根本,从内容上突出党性教育、党纪法规教育这些根本,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利益观。二要抓好载体,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动省直机关形成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三要抓住关键部位,着力抓好机关重点岗位处长和直属单位一把手等,坚持举办警示教育培训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处级领导干部把握权力边界、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
二是以进一步强化厅局党组监督主体职责为重点,加强内部监督。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见等有关要求,各单位党组及其主要领导对处级领导干部负有监督主体职责。具体应体现“四落实一带头”,即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制度、落实人员,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党组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而且要抓好所分管处级干部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定期岗位交流、内部审计、党(政)务公开等制度。坚持年度全员述职述廉。选派得力干部从事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发生严重腐败案件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以充分发挥纪检组织作用为重点,加强专门机构监督。一是对省直纪检组织进行真正统管,使派驻人员与驻在单位完全脱钩,独立行使监督职责,加强对派驻、派出纪检干部的管理、培养和使用。二是集中力量,加强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制度落实。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三公”消费、干部作风问题以及重点领域的不正之风,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治理。对省直机关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填报情况进行抽查。三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切实改变监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状态,切实提高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处案件的能力。四是加强对省直机关纪检组织履职情况的考核,考核的重点应侧重履行监督职能和受理信访、查办案件。对于工作中不敢碰硬、不敢较真、查处不力的纪检组织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全面履行职能,特别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纪检组织和干部要予以表彰。
四是以扩大社会参与、评价为重点,加强外部监督。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都要设定科学、严密的操作程序,通过扩大专家库、实行电脑随机派对,最大限度压缩人为操控的空间。凡是投资巨大的重点工程和社会事业项目,从招标和运作都要由法律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参与论证,并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全程跟踪,防止制度和程序虚化。省级相关部门和省内主流新闻媒体、网站等,要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建立集受理、督办、反馈、评价于一体的系统平台和工作机制,回应群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