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监管
发展现状
近年来,浙江省市场中介组织发展迅速,数量越来越多,行业门类越来越齐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市场中介组织83679家(按性质分类情况见图1)。从行业分布看,涵盖了会计、审计、法律、土地、房产、科技、人才等主要传统行业,同时向新兴行业拓展,向跨部门、跨系统、跨所有制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功能不断扩大的发展格局。
总的来看,浙江省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仍处于数量快速扩张的初级阶段,低层次的热门领域中介组织、“小作坊”式的中介组织较多,高层次的技术类、资本类的较少;各地区间发展程度差异大(见图2);行业发展缺乏科学整体规划,部分领域过度饱和、过度竞争,部分领域发展缓慢、竞争不足。如,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中介有5个地级市少于4家,2个地级市尚无一家;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在发展运作特别是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廉洁行为时有发生,沦为新的腐败主体。一是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一些中介组织为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司法辩护等中介活动中顺利通过权力机关的审批、审查,采取行贿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二是向权力部门非法输送利益。有的中介组织为谋求权力部门授予垄断地位,以高额回扣甚至入股分红等手段进行利益输送。三是为腐败行为提供“专业”服务。一些中介组织利用专业优势,帮助形成表面合法的文书,或用看似正当、严密的程序,来掩盖事实真相。特别在土地、矿产、企业转制等评估业务中,有的中介组织将国有资产由高评低,大量国有资产落入腐败分子囊中;有的将企业资产高估,帮助骗取银行巨额贷款,等等。
不诚信执业愈演愈烈,侵害公众利益。一是出具虚假鉴证,严重侵害公众利益。如,一些环评中介在项目环境评价过程中,接受业主好处,通过隐瞒存在问题、修改评价结论、删改群众反对意见,使不符合环境要求的项目顺利通过审批,损害公众环境权益。二是通过蒙蔽欺骗,严重侵害客户权益。一些中介利用灵活、隐蔽、居间和信息不对称的业务特点蒙骗客户。如,一些担保中介恶意处分借款人财产转手赚取差价,账外发放高息贷款。
服务质量不高,影响经济发展。一是服务效率低。在一些中介行业中,中介服务完成时限基本由委托方和中介组织合同约定,缺少明确的时限规定,进度慢,效率低。二是专业水平差。相当多中介组织缺少专业人才,也缺乏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由此导致中介服务结果无法通过行政审批。如,2011年海宁市行政审批受理的643个环保项目中,有600个项目的环评报告存在多种问题,退回率达93.31%。
原因分析
行业规范及自律机制不健全,导致内部制约乏力。一是经营主体不规范。部分中介行业设立门槛低、经营风险小、市场容量大等优势刺激着一些投资进入这些行业,不少无资金、无场所、无机构的“三无”中介组织进入并扰乱了中介市场。二是执业标准不规范。不少行业缺乏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标准,对执业行为的评价和监督没有依据,造成有些中介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忽视执业质量控制,表现为验资不负责、监督不认真、公证走过场、草率下结论、唯客户是从等。三是行业自律功能弱。目前,市场中介组织成立的行业协会还比较少,已成立的协会功能不强,管理、规范、约束作用远未充分发挥。
受交易特殊性和市场环境影响,导致中介组织面临较大利益诱惑和廉洁风险。市场中介服务对象经常出现一方是私人主体,另一方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现象。这种利益格局容易引发买方、卖方、中介三方勾结,通过共同损害国家利益使各方得利。一些中介组织造假行为与委托人需求有很大关系。在委托人有造假需求,而监管机制又不健全的情况下,有职业道德的中介组织可以选择不迁就客户,但行业竞争使其面临“如果不做会有别人抢着做”的压力。此外,传统社会重人情、讲关系、公私不分等行为规则的影响,市场经济追逐利益、追求享受的负面冲击,对中介组织违法违规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违法违规成本低,导致少数市场中介人员无所顾忌。很多中介组织违规行为比较隐蔽,造成危害并不直接,不少问题是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而非直接暴露。加上打击腐败历来重受贿而轻行贿,使不少违法中介逃避了惩处。从已查处的案例看,其处罚往往重行政处分、轻经济责任追究,经济代价很小。如,对帮助上市企业搞欺诈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仅限于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和撤销直接责任人的执业资格,最重不过是吊销许可证。从业风险与经济责任风险过低,很大程度上放纵了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策建议
完善“严密、有效”的监管制度体系。针对监管不到位、低效力等问题,抓紧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制度。一要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尽快制订出台《市场中介组织法》及《市场中介组织法律责任及违规处罚条例》等配套性法规,使其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完善政府监管模式。要在双重管理体制基础上,着重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由政府牵头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不定期抽审市场中介组织出具的报告,加强执业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中介组织违法乱纪行为。三要加强社会监督。针对市场中介信息不对称对公众监督造成的阻碍,大力推动执业透明化,着力打造“阳光中介”,将执业准则、服务程序、时限、收费、投诉渠道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从源头上堵住不法行为产生的漏洞。
形成“统一、规范”的自律运行体系。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强化内部治理,增强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促进和自我净化能力。一要大力推动中介行业协会发展。鼓励引导市场中介行业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在建章立制、行业培训、行检行评、价格协调、标准制订中的重要作用,把分散的中介组织联合起来,制定行规行约,规范竞争秩序,维护职业操守和行业声誉,对违反执业要求的及时调整,并建议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二要推动执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立行业统一的工作规范和质量标准,加强执业质量考核。三要建立健全中介组织中的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借鉴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做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建立健全纪检组织的指导意见,在市场中介组织中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积极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党组织的引导作用、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提高中介组织自律管理水平。
培育“竞争、有序”的良性发展体系。加大政府宏观指导、培育调控力度,不断优化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环境。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探索与中介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途径,把那些社会性、专业性、群众性、服务性的工作真正交给中介组织去做。深入推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调查和民主决策制度,不断拓展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空间。二要加大培育发展力度。将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发展纳入各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特别要对发展缓慢的中介行业加强引导扶持,推动形成有效竞争。对符合服务业发展引导支持条件的中介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对中介服务业加大投入。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中介组织服务管理中心,推行市场中介集中办公,吸引强优中介组织进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和严格退出制度,在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中为客户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