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需重视
近年来,中央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惠农资金的逐年增加,村干部工作范围逐步扩大,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少数村干部经不住诱惑,权钱交易、侵占集体资金、收受贿赂违纪违规行为屡见不鲜,直接影响着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也影响了党在农村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应引起重视。
一、现象
1、从管理经办的“业务”中直接贪污。有的村干部尤其是直接负责业务操作的村干部,以救助五保户、困难户、残疾人为由,把申请到的救济、扶贫资金或物资,全部或部分侵吞,或者转移用途,或者用于村上其他开支。
2、利用职权收取“回扣款”。在扶贫开发、移民搬迁、民政救助等项目中,我给你申报或者批准项目,保你享受到相关补助,你按照比例提成给我拿多少回扣,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3、收取为群众办事的“好处费”。在建房审批、开据介绍信等环节中,有的村干部如果拿不到好处费,就会以“公章不在家,现在办不成”等理由借故托辞,这种现象在农村个别地方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
4、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采取冒名顶替、“张冠李戴”等办法,弄虚作假,套取惠农资金。比如,某镇纪委查处的一起案例中,该镇某农户全家4人的户口早已迁到外省,但村文书私自假借这户的名字申报农村低保,私自冒名领取和侵吞低保金达两年之久。
5、用优惠政策送人情。少数村干部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作为人情赠送给亲戚、朋友、关系户,导致本应享受优惠政策的群众却得不到享受,不该吃低保的却吃了低保。
6、用优惠政策做交易。个别村干部为群众申请到补助资金后,让该农户为其搞建设、收麦子、干农活,免费使用劳动力。
7、巧立名目乱收费。个别村,对在规划区域中申请盖房或者迁往本村居住的农户,要求上缴一定数量的管理费,无形中增加了农民负担。
二、原因
1、心里失衡,不甘于平常生活,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部分村干部认为自己工资少的可怜,一年辛辛苦苦工作,还不及出门在外打工的群众一月挣得多,攀比生活,心理失衡,产生了歪主意,便利用职权在管理范围内“捞外快”。
2、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拿点“好处”是小事。少数村干部认为,我给群众办事跑了路、吃了苦,吃顿饭、收点礼是应该的,总以为是人之常情;还有的村干部认为,“山高皇帝远”,拿点小钱没人管,一而再再而三,胃口越来越大,发展到吃拿卡要索贿。
3、顾虑较多,案件难以处理到位。有些村干部在东窗事发后,上级因为照顾其曾经的工作成绩和贡献,或者怕对本地产生负面影响等因素,在处理问题时,往往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怂恿了村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
4、村务公开不到位。少数地方在村务公开中走形式,上级有检查了就公开,或部分公开,处于半遮半掩状态,甚至长期不公开,群众对村务情况尤其是财务情况知之甚少。
三、建议
1、加强学习教育。在加强党政纪条规学习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在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方面的教育和培养,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在方向、原则、大局问题上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真正树立起对人民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观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2、推进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坚持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尤其对建房审批、民政资金物资的发放、低保户的确定等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促使权力在阳光下高效透明运行。
3、强化监督检查。各 级纪委要加强对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农户手中。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涉农惠农政策、资金的落实过程中 要全程参与,并及时向村民反馈落实结果。要强化村级财务监管,在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的同时,进行村级财务年度审计,确保村级财务规范运行。
4、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对基层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要问责处理,对搞权钱交易、腐化堕落、侵占集体资金、收受贿赂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不搞下不为例。(旬阳县纪委 张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