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村监委会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1年村民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以来,在监督村级财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方面虽然做出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监委会成立的时间短、经验不足、制约因素较多,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虚设现象普遍。部 分村支部为解决农村工作人力不足问题,把监委会作为党建工作的一支力量纳入管理,分派与监委会职权无关的工作;少数村委会把监委会当作村上的办事机构,要 求监委会到村部轮班上岗,协助办理日常事务、业务;广大群众对监委会的职权、工作范畴不了解,遇到问题习惯于找村支部、村委会解决。有的村监委会不能摆正 自己位置,对村支部、村委会惟命是从;部分监委会摆脱不了人情关系的束缚,都是“乡里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工作被动应付,得过且过;还有的村监委 会认为,到了这个岗位就是“船到码头、车到站”,这是“最后一班岗”,“多栽花、少栽刺”,思想松懈,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不闻不问,形成虚设。
履行职责阻力大。部 分村干部认为监委会是给自己工作“挑刺”的,对一些问题捂着、掩着,回避监委会的监督检查;部分村支部、村委会对村监委会工作不支持、不理解,生怕发现问 题、亮出“家丑”、招来“麻烦”,以各种理由阻碍监委会正常工作;个别乡镇纪委对监委会工作不够重视,怕问题暴露后对本地产生负面影响,对监委会反映的问 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挫伤了监委会工作积极性,怂恿了村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
人员结构不合理。村监委会主任、委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结构不合理。如旬阳县2011年村监委会换届后,全县318个村(社区),有监委会主任318名、委员636名。监委会主任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有21名,36岁至45岁的39名,46岁至55岁的73名,56岁至60岁的107名,61岁以上的78名;在文化程度方面,小学126名,初中121名,高中65名,中专以上仅6名;在性别比例方面,女监委会主任为零。
工作能力不强。监 委会工作往往与村级账务打交道,而大多数监委会成员文化程度较低,懂财会、会审计的成员极少,相关总账、明细账、往来账、现金账辨别不清,在短期内学会财 务基础知识又十分困难,从而对监督检查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同时,部分监委会成员不善于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情况,对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一知半解,加之年龄 偏大,开展工作的体力、精力受限,很难适应当前农村工作需要。
报酬较低,经费匮乏。在工资报酬方面,监委会主任按照村支书年工资的50%列入财政预算,年均在4000元左右,而专职委员没有工资报酬和务工补贴,开展工作全凭责任心。同时,绝大多数村监委会没有规范化的办公室和办公经费,日常工作难以正常运转。
为此,建议:
要提升素质。加 强监委会成员的学习教育,重点在党的惠农政策、社会保障及计划生育、土地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学习,可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方式,促使其尽快 掌握监督检查方面的必备基础知识。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的把懂财会、年富力强的村民吸收进来,逐步改善人员结构,提升整体素质。
要强化宣传。借助群众会、黑板报、公开栏、广播室等宣传手段,在村民中广泛宣传监委会的职权和工作范畴,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监委会的认知度。
要处理好村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间关系。围绕村监委会的七种权利和五项义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要求,确保监委会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村民对村委会工作行使监督权,参与不干预,监管不越位,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形成共同管理村级事务的工作格局。
要建立保障机制。按 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在村部设立监委会专用办公室,配备必备办公设施,坚持定点定期办公,逐步规范阵地建设。适度提高监委会成员工资待遇,合理确定专职委员 务工补贴标准,从财政预算渠道解决工作经费问题。把监委会主任与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同等管理,在离任后按照工作年限享受生活补贴,解决其后顾之忧。把 监委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工资报酬相挂钩,作为评价工作、继续任用的重要条件。乡镇纪委 要全力支持监委会工作,确保监委会享有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和建议权,同时对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旬阳县纪委 张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