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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文化是对廉政文化的深化发展

发布时间:2013-09-03 23:24:24 浏览: 179

当前我国的廉政建设主要集中在法律制度建设和廉政教育上,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一系列成绩,但腐败案件还是频发、多发,传统观点认为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管理不科学、教育不到位等原因使然。除此之外,腐败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国家工作人员在复杂的文化背景下学会“自律”,而要从根本上增强“自律意识”需要从文化角度入手,以文化手段解决文化问题。预防文化是廉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预防文化是对廉政文化的深化发展。从廉政文化的角度,探寻预防文化定位与发展方向,对检察机关有效开展预防工作,实现反腐倡廉的终极目标具有特殊意义。


预防文化有其自身特性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包括廉政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的架构、全社会廉政氛围和廉洁自律状态的形成等内容的廉政文化对廉政意识的形成起到了引导作用,对官员起到警示作用,倡导廉政文化的目的在于借助文化的内化作用和惯性力量实现反腐倡廉的终极目标。预防文化是廉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预防文化是对廉政文化的深化发展。


预防文化有其自身特性


去文艺性,使工作开展更具专业性。预防文化要以案件作为基础,检察部门掌握案件优势,了解案件发生的主观与客观方面原因,开展廉政文化时更具有针对性、深入性,从而使教育更加具有震撼性,弥补了传统教育方式的单一性与文艺性,使受教育方从保护自我的角度去主动参与活动。


去浮夸性,更注重风险防控和机制建设。预防文化不仅要注重宣传教育,还要将风险防控和机制建设放在更重要的地位予以关注。预防文化通过个案分析、类案总结等,向发案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并协助单位查找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和岗位,制定、完善单位的风险防控措施,从而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去孤立性,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的“大格局”。有些人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纪检机关的事,这反映出廉政文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孤立性”,而预防工作则不同。预防文化建设涉及单位多,范围广,不仅包括发案单位,还包括共建单位等,预防文化建设注重“大预防”,从而形成“大格局”,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向全局性发展。


去随意性,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规范性。大部分单位对于廉政建设都没有统一的制度规定,具体活动的安排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和规格,使得廉政活动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随意性较强。而预防文化的发展则更加注重规范性建设,从而保证了工作开展的稳定性。


预防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预防文化面临新形势的挑战,预防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文化传播方式推陈出新,预防文化方式相对滞后。目前预防文化发展的形式主要是法制讲座、宣传展览、观摩庭审、张贴海报、共建协助等。纵观预防文化建设的形式,可以看出,虽然面向的单位多,但宣传的范围和可以发挥效果的领域并不广,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利用好新媒体资源。新媒体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内容新颖简练等特点,预防文化建设中的精品无法在更大的平台上展现价值,是目前面临的问题之一。


预防文化资源整合作用发挥不明显。预防文化建设对资源整合作用成效不突出,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的接触过程中,过于注重案件的侦破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对预防文化建设的考查缺少相应的标准,从而导致对单位预防文化开展的思路、方式、创新点关注度不够,一些新颖而有效的预防方式得不到有效发掘,之后的经验推广也缺少相应的素材,从而导致对资源的整合力度不够。另外一个方面,在检察机关的内部,不同单位和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存在重复建设现象,不利于集中人、财、物开展特色预防工作。


腐败文化根深蒂固,预防文化推广存在现实阻碍。由于受到传统文化消极思想如“官本位”、关系文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影响,部分干部在思想上不够重视预防,低估预防文化的效果,甚至抱着埋怨或抵触的情绪参与预防文化建设,这样就很难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不可能结合本地实际推进预防文化发展,最终的结果是导致预防的效果不理想。


内容创新上存在瓶颈,影响对预防文化的认同。一些地方低估开展预防文化的意义,对建设预防文化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教育的手法陈旧,导致对接受方的吸引力不强,使预防文化建设容易走过场。


拓展预防文化的发展空间


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整合有利资源,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和新兴媒体,推动预防文化发展。


顺应新媒体发展潮流,扩大预防文化推广平台。新媒体的涌现,拓宽了舆论监督平台和方式,从“躲猫猫事件”到抽“天价烟”的房管局长,从“表哥”、“房姐”到“不雅视频”,网络媒体正成为职务犯罪预防的新阵地,也是预防文化发展面临的新局面和新机遇。面对新情况,需将新媒体如微博、微信等新生的信息交流工具作为推广预防文化的场所,应民之所需,用生动、形象的方式宣传廉政建设的理念。


建立预防文化的共享机制。预防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如何整合资源,做好检察环节的预防犯罪工作,更好地为区域发展服务也是一大课题。


共享机制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检察机关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责任单位建立联系,分享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做法。发案单位往往会集中审计、纪检部门对单位的制度进行梳理,对单位的防控文化进行调整,容易出现一些创新的做法,检察机关与其取得联系,收集更多的经验和程序,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倡导先进理念和措施。二是各层级的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同层级各业务部门之间可以互通有无。由于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重点、特点不一,职务犯罪的发案领域与环节也各异,各检察院查办各类案件的经验也不一,所以各部门之间的互通有无可以使预防文化开展更具针对性,也可深化预防文化工作的开展程度。


铲除腐败,需打持久战,在“大预防”下齐心协力。腐败产生并非一朝一夕,与腐败行为作斗争,需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一需要领导的关注与重视,二需要民众的认可和支持,三需要媒体提供平台,四需要单位配合与分享。只有这样,才能循序渐进,最终形成风清气正的预防氛围。(郝长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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