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需以“三感”巧灭“群众之火”
和谐健康的干群关系,应形同骨肉,肉附骨而生,骨带肉而长,骨肉相连,共同构筑起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坚强体魄;和谐健康的干群关系,应密如鱼水,鱼寄水而生,水因鱼而灵,鱼水情深,共同经营起和谐发展、改革创新的伟大事业。作为人民公仆,广大党员干部理应努力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牢牢把握住、把握好密切干群关系的主动权。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人民群众所遇到的合理诉求日益增多,党员干部所面临的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在此种大背景下,党员干部一旦掌握不好处理问题的“火候”,就会导致人民群众的问题得不到合理有效解决,就会导致人民群众因为问题没被解决而着急上火,就会导致人民群众因为诉求被忽视、声音被淹没而怒火中烧,甚至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干群关系。因此,笔者认为,面对“群众之火”,党员干部绝不能放任不理,要常怀“三感”,妥善应对。
烈“火”烧身的不安感。“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其智慧与力量是无穷的。如果能够利用好这个智慧之源、力量之源,就能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为实现和谐发展、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相反,如果党员干部不了民情、不听民声、不解民难,只是一味地脱离群众,就会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不但阻碍事业发展,更会引火烧身,影响国家安定。因此,党员干部要常怀烈“火”烧身的不安感,谨慎对待基层一线的“群众之火”。要把解决民生问题,让群众满意当做自己最大的光荣,将逐渐脱离群众,让群众恼火,当做自己最大的危险。不但要对群众的恼火、怒火感到不安与畏惧,更要对民意民情上的“星星之火”引起高度重视。既要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谨小慎微,主动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努力办好群众最关心的大事、难事,又要在生活里谨言慎行、如履薄冰,确保自己的行为不出格、不脱轨,维护好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灭“火”救难的力量感。“困难像弹簧,你弱它就强。”很多时候,尽管群众遇到的问题看似是小问题、小情况,甚至是无关紧要、不值一提。然而,恰恰就是这样的“小问题”,却能难住整个大家庭,成了影响群众家庭幸福的“拦路虎”。不仅如此,如果党员干部连这些他们所认为的“小问题”都解决不了,那么就会让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办事能力产生怀疑,有损政府公信力,导致政府部门“后院起火”,影响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说,面对“群众之火”,党员干部要有灭“火”救难的力量感。要敢于直面棘手难搞的矛盾困难,勇于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足,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归纳,建立问题台账。面对大问题和急问题,要坚强有力、大刀阔斧地实干,力求行动踏地留痕,让群众满意,面对小问题和小情况,也要高度重视、逐项解决,做到止于萌芽、防微杜渐。用坚强有力、实实在在的行动,破解群众难题,纠正自身问题,及时熄灭群众的恼火,尽快平息群众的怒火,确保自己的工作不会“后院起火”。
防“火”求安的责任感。“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事实上,每一件群众反映强烈、反映多次的问题,即便最后看似得到圆满解决,但党员干部忽略民意、不重民生的行为,还是会给人民群众内心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哪怕耗时弥久也很难治愈。更何况,预防问题发生虽看似是在劳神费力地做“无用功”,不能短期见到实效,但实际上却能有效避免问题发生时的不知所措和手忙脚乱,更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党员干部要以防“火”求安的责任感,积极预防“群众之火”。要放下“官老爷”的架子,摒弃“官本位”的思想,以谦虚、平等的姿态与人民群众交流,用求知、探索的态度去基层发现问题。要变被动接受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为主动走进人民群众、询问民生问题,多到群众问题突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走一走、问一问、听一听,多与群众同吃住,多跟百姓唠家常,切实做到了解群众冷暖、摸清基层实情,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让群众的怒火、恼火在“燃点”以下就被发现,在燃烧之前就被熄灭。
“群众之火”是一股烈焰,虽然可能灼伤肌体,但更能提醒党员干部谨言慎行、尽职尽责。我们希望,在面对“群众之火”的时候,广大党员干部能够因为感到不安而予以重视,用强而有力的行动解决问题,扛起肩上的责任做到防患未然,理顺群众的思想情绪,维护好和谐的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