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村项目竞标推进基层廉政建设---滕州市实施农村项目竞标推行阳光工程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滕州市司法局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以实施农村项目竞标为抓手,不断创新机制制度,在全国率先创立了“农村项目竞标服务中心”,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农村基层腐败现象,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为总结近年来的工作做法和围绕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项目竞标,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此,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镇街、部门、村居、企业开展“关于农村项目竞标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活动,通过查阅资料、分析卷宗、座谈交流、实地调查等方式,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调研了解的情况以及对今后如何开展的思考予以梳理,求教于大家。
一、农村项目竞标实施的基本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2006年9月,滕州市委、市政府在西岗镇召开了强化农村项目竞标、推行阳光工程现场会,市纪委为此专门下发了滕纪发[2006]14号文件,在西岗镇率先试点,成立了“西岗镇农村项目竞标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科学、规范的工作体系和操作规程,取得了干部行为廉洁、项目服务优良、农村社会稳定的综合效应。其成功经验随后在全市21个镇(街)全面推广,各镇(街)均出台相关文件、设立“农村项目竞标服务中心”。这一机制制度得民心、顺民意,也是积极响应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经过这几年成功运作,极大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民主法治和基层党政廉政建设。
近年来,全市21个农村项目竞标服务中心共开展464次项目竞标,解答群众咨询1700余人次,审查起草合同1064份,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07起,防止群体上访事件83起,避免和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增加集体积累800余万元。
实施农村项目竞标推行阳光工程是将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结合,这一创新机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省、市领导的重视,全国各省市司法局来滕州学习交流开展农村项目竞标工作达112人次,省司法厅领导多次来滕州专题调研农村项目竞标工作。目前,“实施农村项目竞标推行阳光工程”被誉为“滕州模式”在全国外地市进行了大力推广。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枣庄市薛城区、驿城区等枣庄其他区已形成了比较成熟而且卓有成效的实施农村项目竞标推行阳光工程的机制和制度。山东省各地市纷纷来滕州学习这一成功做法,尤其济南市历城区等在滕州开展农村项目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加以完善,并加以大力推行。不仅如此全国已经有很多地区来山东学习和推行这一成功做法,比如云南省个旧市、河北省沧州市等大力实施农村项目竞标工程,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实施农村项目竞标的背景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项目工程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同时,由于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竞争环境,也使农村项目逐渐成为农村工作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影响稳定的“焦点”。一是干部“疑”,由于在农村项目资产处置中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且运作不规范,导致确定项目落实时,往往是村书记、镇长个人说了算,干部只能“打肚皮官司”,影响班子团结;二是百姓“怨”,由于多数工程项目都是“人情工程”、“关系工程”、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使本应该是为百姓“造福工程”变成了劳民伤财的“豆腐渣工程”,百姓怨声载道,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三是秩序“乱”,由于没有引入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导致有关系的找门路、拉项目,无关系的挡在门外、望洋兴叹,少数横行霸道的干脆强揽项目,甚至为争夺工程“棍棒相加”、“兵戎相见”,影响社会稳定;四是质量“差”,有的承包商接到项目工程后,进行二次转包或多次转包,少数包工头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优,使工程质量大打折扣。
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农村项目工程领域腐败现象发生,市司法局经过深入调研、深层分析、深思熟虑,决定在全市实施农村项目竞标推行阳光工程做法,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将所有农村项目建设、发包、租赁、转让等活动(土地承包、租赁、流转,林权转包、转让,固定资产产权转让、租赁,小城镇开发建设,生态村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村村通硬化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备采购,技术转让,费旧物品处理等),实行公开竞标,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真正实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三、实施农村项目竞标的基本做法及工作成效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为确保农村项目竞标阳光工程顺利实施,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镇(街)建立了“农村项目竞标推行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依托,人大、纪委、综治、土地、建房、财政、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项目竞标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市司法局充实加强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目前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达173人。市司法局又健全完善了竞标服务各项工作制度和规程,规范档案文本、服务承诺、举报方式,编制了《农村项目竞标服务工作手册》。
二是明确监管范围,严格服务程序。依据《招投标法》第12条、13条规定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村项目竞标范围。农村项目竞标服务中心接受村(居)、企事业单位、公民的委托,在集体资产转让或租赁、土地承包流转,道路、水利、房屋等基础工程建设项目中提供竞标服务。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委托,在设备采购、技术转让、废旧物品处置、劳务等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严格竞标程序。村(居)、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向农村项目竞标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服务中心接受申请后,组建竞标服务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后,将项目内容、合同内容、报名条件及开标时间、地点等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地点如期召开竞标大会,确定中标人,并对中标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送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到服务中心在竞标服务小组监督下与业主签订相关合同。竞标结束后,竞标服务小组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确保项目落实。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务求工作实效。通过全面实施农村项目竞标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内容、方式、程序,强化了村级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探索了一条农村干部“保廉”、项目服务“保质”、农村和谐“保稳”的成功路子。截止目前,全市没有一起因项目竞标问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因公平、公正开展农村竞标活动而导致群众上访事件。主要成效表现在:
(一)增加集体收益,干部行为“保廉”。在处置农村集体资产中,开展农村项目竞标既能盘活集体资产,努力使农村集体收益最大化,又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消除了干部群众心中的猜疑,使村干部腾出更多精力考虑全局性工作,得到了村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同,在思想认识上实现了由“要我搞”到“我要搞”的转变。譬如,大坞镇东洋汶窑厂租赁项目竞标。2006年10月,经大坞镇东洋汶村委会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对本村的砖窑厂对外发包,大坞法律服务所了解此信息后,派两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专门靠上,并积极向村干部宣传开展项目竞标的好处,使他们了解到竞标不仅能为村集体增加收入,还能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2006年10月24日,东洋汶村委会授权大坞法律服务所主持东洋汶砖窑厂租赁竞标活动,并于当天发布了竞标公告,规定了报名起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4日9时起至2006年10月27日12时止,举行竞标时间为2006年10月28日上午10时。随后由法律服务所组织报名把关,但报名并没有想象的顺利,在2006年10月27日上午11时前还没有一个人报名,这让全所人员都很失望。就在大家苦苦等待时,11时30分左右,前后五六分钟来了三位老板,邵黎明、赵联合、赵恒君都交纳了五万元的竞标保证金,大坞镇竞标服务中心给他们一一开俱了竞标资格证明,一切准备就绪。
在2006年10月28日上午10时,三个竞标人凭借竞标资格证明和身份证一一进入竞标会场,东洋汶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坐在旁听席上,村主任赵延京同志作为业主代表在主席台就座。经过激烈的三轮竞标,赵联合以每年7万元,20年共计140万元中标,中标后,会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共同祝贺赵联合中标。
会后,三位竞标人中标的满脸喜悦,没有中标的心服口服,村主任赵延京紧紧握住司法所同志的手说,“谢谢你们,你们为我们村多收入二十万元,并且还给了群众一个明白。实行农村项目竞标,做到谁也不得罪、谁也不讨好、谁也不为难,工作比过去好做多了。”村民们都拍手称赞:“这才是阳光操作啊!”
(二)强化监管跟踪,农村项目“保质”。在农村项目竞标过程中,实行“双合同”,即中标合同与廉政合同同时签订,对中标方既提出廉政纪律要求,又提出项目落实质量要求,有效防止了项目在中标后出现层层分包和变相权钱交易现象。比如,西岗镇盛隆煤焦化公司防腐保温工程项目竞标。西岗镇盛隆煤焦化公司是西岗镇一大型招商引资企业,西岗法律服务所的项目竞标服务中心一直为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对该企业的所有项目都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盛隆煤焦化公司防腐保温工程,计划投资两千万元,为节约资金、保证工程质量,公司领导找到西岗镇农村项目竞标服务中心,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竞标服务中心接受申请后,对招标活动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准备,为确保招标活动圆满成功,竞标服务中心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招标工作组,从报名、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到竞标程序进行了严密细致的操作,最后由三个单位分别中的三个标段。为企业节省资金五百万元,经过三个月的施工,按时完成了工程进度,经过招标单位的验收,工程质量完全符合要求,达到国家验收标准。通过此次招标,发标方达到自己目标要求,中标方也十分满意,至此,本次竞标活动画上圆满句号。
(三)严格精心运作,农村和谐“保稳”。开展农村项目竞标工作,始终坚持“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把关不包办”的原则,积极发挥提示、提醒、服务作用,确保项目落实方通过“优胜劣汰、好中选优、公平竞争”方式产生,使中标方硬气,竞标失败方服气,广大干部群众顺气,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譬如,西岗镇柴里西村车辆运营权项目竞标。2007年11月份,看似平静的柴里西村,空气中悄然弥漫着一股蠢蠢欲动的气息。
原来,柴里西村受投资15 亿元的山东盛源荣达公司委托,需组建一支由14辆卡车组成的危险品运输车队,用于运输其公司所生产的危险品苯。消息一经传出,全村一下子沸腾了,毕竟,这样的好处谁都不想错过,四、五十户村民聚到村办公室报名,大家都想争得一个车位,面对人多粥少的局面,竞争愈发显得激烈,于是他们各显神通,走后门、托亲戚、送礼,只要能想到的就全部都用上。一时,村民的目光全部聚集到了村两委干部身上,形势非常严峻,一触即发,处理不当势必引起一场混乱。
11月25日,经过村两委成员再三决议,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公平公正并解除村民的猜疑,村委会决定将本项目交给西岗镇农村项目竞标服务中心按照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竞标服务中心根据该村两委意见起草公告,接待前来报名的村民,按照竞标程序交纳保证金、签声明书、履约保证书、记录问话笔录、查看村委开具的介绍信,每个步骤都不敢有丝毫的含糊;11月26日,竞标开始前,柴里西村村两委确定了竞标标底为20000元/年,递增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向上递增,一步一步依章、循规办事,前来报名参加竞标的人员没有一个提起异议;直到11月27日最后一个标的额竞出,竞出标的额款共计1275000元,远远超出了村两委议定标底的四、五倍,让村两委成员颇感意外。事后中标人员依约前来办理相关手续,自始至终没有出现任何恶意竞标现象的发生。村委会和村民,中标人和未中标者都满意而归,从而避免了一起一触即发的纠纷发生。
柴里西村危险品车辆运营承包项目的阳光操作,让那些对村委会心存芥蒂、不信任的村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心服口服,事后也没再出现过未中标人寻衅滋事现象,真正做到了还干部一个清白。
四、当前开展农村项目竞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在开展农村项目竞标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民主法治意识淡薄。少数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两委领导干部,“家长”、“家族”作风严重,村里重大项目不走竞标程序,而是从自身利益或家族利益出发,全局意识不强,有的甚至贪图享受,违法乱纪。如不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集体资产承包、购买大宗办公用品等的重大项目决策,全凭村两委主要领导一句话,随意性较大;在基建工程方面,个别村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不按规定办理预决算,不按规定进行工程审计,甚至有些村干部自己承包工程,存在人情工程、面子工程,承包过程群众意见较大。
二是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村级组织处在最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而且,村级没有专门监督的纪检组织,村级纪检员因其没有工资报酬,监督的力度软弱,村民代表议事制度等也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致使农村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
三是农村项目竞标开展不平衡。目前,农村项目竞标工作在全市各镇(街)开展的不平衡,有的司法所争取的项目多些,开展的很好;有的司法所争取项目少些,特别是农村有的项目不经过“农村项目竞标服务中心”,不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而是村干部私自处置项目,结果处置不好、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旦出现问题,触动老百姓利益,怨气很大,容易产生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镇党政领导让司法所出面解决,弄得司法所工作很被动,回过头来再走竞标程序。实践证明,只要司法所按照竞标程序开展此项工作,所需手续、材料齐全,就不会出现问题和纠纷。
四是业务素质水平有待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具体操作农村项目竞标过程中,对竞标人(比如工程承包人)的资格审查问题,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存在纠结。比如有的竞标人为了参加竞标,而自身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符合工程要求,借用他人资质或者制造虚假资质蒙骗过关,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对工程项目方面专业了解甚少,容易被蒙骗,结果该竞标人中标了,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者不合格,结果对群众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失。
五是农村项目竞标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农村项目竞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开创的一项全新的业务,也是促进农村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的举措。经过几年的实践经验,总结探索出大量的经验做法和实务操作技巧,值得挖掘、提升和学习,但是将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指导该项工作,缺乏深入研讨。特别是针对当前农村稳定工作和基层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更应以加强农村项目竞标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坚持把服务的范围向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延伸,努力推行阳光工程。
五、对今后推进农村项目竞标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毋庸置疑,新形势下农村项目竞标工作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反腐倡廉面临的现实需要以及农村项目竞标理论方面的疑惑,深入思考农村项目竞标的发展框架,明确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使其独特优势充分显现,是新时期强化农村项目竞标推行阳光工程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坚持以党委领导、政府参与、纪委监督为原则,这是推动农村项目竞标开展的保障。农村项目竞标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突破口,必须坚持以党委领导、政府参与、纪委监督为原则,充分发挥“农村项目竞标服务中心”这一有力工作平台,才能够满足项目竞标的阳光透明度,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真正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此,市纪委在滕纪发[2006]14号文件的基础上,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项目竞标工作下发专门性文件,形成推动农村项目竞标工作的长效机制。各镇(街)按照市纪委要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农村项目竞标工作开展的规范性、时效性和持久性。同时,市镇两级纪委要把农村项目竞标工作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包括镇、村两委干部)党风廉政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凡是因农村项目没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标,损害群众利益,出现不好社会影响或者违法行为,市镇纪委将给予其党纪严肃处理。
(二)尊重村民自治、意思自治的原则,这是推动农村项目竞标开展的前提。开展农村项目竞标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农村项目竞标是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的一项非诉讼代理业务,所以应以项目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意思自治的原则,不能强制代理。也即是村级项目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以竞标方式处置,以村委会名义向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申请,以非诉讼代理业务具体操作,开展项目竞标工作。
(三)提高业务素质,完善操作规程,这是推动农村项目竞标开展的基础。开展项目竞标工作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技能,同时要具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为此,市司法局要十分重视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严明纪律、提高技能,严格规程。在工作中,要从村民会议、公告、报名、旁听、合同、回访,每一个环节都在公开的监督之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实务标准进行,每一项程序和手续都要有法律依据,不能出现遗漏和盲点,开展完每一个项目竞标后,及时归档,项目竞标案卷要完善、详尽、真实,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在实践中,针对竞标人(比如工程承包人)的资格审查问题,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单位作出权威审查。为防止基层干部法律意识薄弱和随意自主性强的现象,镇(街)政府要充分加强合同监管的职能,司法所联合镇经管站加强村镇公章管理,即所有政府、农村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必须先由司法所审查,审查合格后在“合同公章加盖签批表”上签批后,合同承办单位方可加盖本单位公章。此做法羊庄镇政府以羊政发[2013]29号文件下发执行,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开展理论研究,不断总结提升,这是推动农村项目竞标开展的动力。农村项目竞标作为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举措,是市司法局在实践中探索出一个新事物,虽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农村项目竞标工作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和全国性的操作规程,实务中需要不断加以完善。为此,应组织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对农村项目竞标的调查研究,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从法学、社会学理论研究的角度,总结滕州市开展农村项目竞标的工作,一方面巩固滕州几年来开展农村项目竞标工作的创新成果,把切实可行的农村项目竞标制度上升为法律法规或者全国性政策;另一方面进一步探讨研究新形势下开展农村项目竞标应当坚守的原则,明确农村项目竞标的性质,准确界定农村项目竞标的概念,符合当前和今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求。应加强地方政府部门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利用其科研、人才资源优势,努力把农村项目竞标作为高校课题项目进行系统、全面、深入地研究。
当然,新形势下强化农村项目竞标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和举措不仅仅限于以上所述,比如加强组织机构和监管力度,把农村项目竞标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增强基层干部法治廉政意识;又如强化农村项目竞标工作的机制体制建设,完善内容范围、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督机制等等,不断提高科学性和操作性,确保农村项目竞标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实践证明,开展农村项目竞标工作,是从源头预防遏制基层腐败的关键环节,是理顺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实施农村项目竞标推行阳光工程还需要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今后,市司法局将继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增强民主法治观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庞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