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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出纪工委运行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3-10-29 22:50:00 浏览: 221

2011年,按照永州市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新田县率先在全市开展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四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这一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运行三年来,各项制度在运行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职能得到了较好发挥,各项机制运行顺畅。


主要做法


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成立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种新模式,为保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县委成立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新田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改革的目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干部配备和职能权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改革目的。为了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使各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从各驻在单位中脱离出来,防止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切实解决原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在原单位部门身兼数职,不好监督、不愿监督,甚至不能监督的问题。


机构设置。对县纪委、监察分局原派驻的41个纪检组、监察室进行撤销收编或改为非派驻机构,被撤销纪检组的单位视情况减少相应领导职数,将减少的编制数划转到县纪委、监察局。全县设立四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设为正科级单位,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行政编制7个,为一正两副的领导格局,由县财政统一拨发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经费。改革中,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所需编制从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单位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


管理体制。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派出机构,隶属于县纪委、监察局。实行“集中派出、统一管理”体制,县纪委、监察局对派出机构实行直接领导,派出机构的人权、事权、财权全部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财务统一保障。实行县纪委副书记联系指导工作制,纪委常委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纪工委监察分局有关工作。将纪工委、监察分局纳入县纪委年度《内部目标管理责任制》,从案件查办、信息宣传、监督检查等方面实行量化考核。


干部配备。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设领导职数3名,其中:纪工委书记(兼监察分局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1名,纪工委委员1名;专职工作人员4名,其中:综合室1人,纪检监察室3人。按照“结构合理、素质精良、配齐配强”的原则,从编制划拨单位中或全县公务员中选调或向社会公开招考。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奖励由县纪委、县监察局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组织落实。


职责权限。派出机构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和授权下,代表委局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分片负责制,对所负责单位及其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权力运行的监督。对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对负责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所负责单位的重大事项和工作决策具有知情权、监督权,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指导建议权。


改革的成效


整合了纪检资源,增强了纪检力量。改革前,原派驻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最多只有2人,人员分散,形不成合力。改革后,对县纪委、县监察局原派驻的41个纪检组、监察室进行了撤销收编,成立四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将现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进行整合,纪检资源重新优化组合,集中了纪检力量,整合了人力资源,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的力量。


突出了监督职责,提升了监督实效。改革前,各部门或单位的纪检组长,既要按照分工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纪检监察工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改革后,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专司纪检监察业务,履行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职责,强化了纪检监察专职意识,工作独立性进一步增强,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其联系的单位的独立监督权和检查权得到根本保证。同时,由于职责更专,监督检查这一核心职责得以更好发挥,有力提升了监督实效。


拓宽了监督范围,改进了监督方法。改革后,将县直所有部门及省、市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监督指导,架设了纪检监察基本覆盖党群部门和政府机关的“桥梁”,拓宽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同时,通过参与联系单位的重要工作、列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问题调查等多种方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权力运行、“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及勤政廉政等方面实施监督,克服了过去监督范围狭窄、方式单一的情况。


突出了主体责任,提高了部门主动性。改革前,多数部门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上由驻在部门的纪检组或监察室负责承担。改革后,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联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监督主体,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全面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负总责的主体责任,调动了责任部门或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强化了部门或单位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经验体会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新生事物,我们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积极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找准定位、强化队伍、增强合力,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一是要完善运行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包括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日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暂行办法等。二是要出台工作规程,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及时跟进研究出台派出机构的工作规则,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程序流程、责任追究等,只有出台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规则制度,才能使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工作有据可依,使被监督单位抓工作落实有章可循。


找准定位,明确重点。一是明确角色定位。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正科级单位,享受正科级单位待遇,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是一个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机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沿哨所,重在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把关,重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重在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明确工作重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核心职责是监督检查,应主要以强化责任制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和监督、强化对重大事项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查办各类违纪违规案件为重点,并协助委局抓好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要主动融入所联系单位的各项中心工作,加强日常廉政勤政监督;要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全程监督,特别是要把目光盯在“一把手”身上;要加强对公共权力大、社会公益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和工作的监督,以及资金流向、资产集中、资源聚集等关键领域的监督,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查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强化队伍,提升素质。一是优化人员结构。当前,纪工委只配备了书记1人、副书记2人,都是副科以上领导干部,都是从其他领导岗位调任的,资历老,年龄普遍偏大。由于纪工委没有配备年轻的干部,一些打印、复印、下通知、材料整理、案卷装订等工作都必须由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们亲自动手,不但时间上安排不过来,一些老同志对文字打印、电脑操作等工作也不适应。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纪工委联系的单位多,涉及面广,要充分履行好监督职能,必须对所监督单位的业务及操作规程全面深入了解。适应新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必须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通过派遣人员到省市轮流培训学习,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工作实践锻炼等形式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部门协调,增强合力。一是理顺与所联系单位之间的监督关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联系单位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通过评析日常报告、列席重要会议、开展工作巡查等措施,对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要提升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权威,确保监督的力度,各单位要转变观念,不要将监督与业务工作对立起来,要把监督当做纪工委与各单位的共同需求,使双方在更好地促进工作、保护干部的高度上统一起来,形成监督共识。二是要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的协作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既是一种合理的区域和业务分工关系,也是一种协作互助关系。在工作中要避免发生监督管理范围重叠,工作程序交叉等问题。另外,在工作中出现人员不足、业务能力不够等问题时,必须整合力量,加强协作。三是理顺好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查、信访、审计、财政及组织等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单位内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形成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谢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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