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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反腐利器--网络反腐

发布时间:2013-11-07 18:36:43 浏览: 252

从历史发展来看,腐败问题是一个国家兴衰、一个政党存忘的关键,也是群众密切关注的一个焦点。反腐工作中除了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身修养、健全工作各项规章 制度、清除滋生土壤等途径外,完善社会监督更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途径。在大众媒体的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也逐渐成为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的渠道。网络监督、网 络反腐作为一种新的舆论监督形式,与传统的舆论监督方式相比,更受网民青睐,其主要原因主要有:


是反映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使用方便快捷。由 于写信、电话、上访等传统监督形式存在程序复杂、环节众多、信息反馈慢及人为因素影响,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而网络以其快捷的传播速度、简捷的传播方式、 简单的操作步骤等,使实现整个监督过程变得更为迅速及时。网民随时随地都可通过网络参与监督,整个过程只需要几分钟就能完成,监督信息便可通过网络快速传 播到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大大缩短了传统监督举报所需的时间和环节。同时由于网络特有的互动性,可以对举报事件进行全面补充,快速补充搜集新的案件线索。例 如陕西“微笑局长”杨达才就是因为众多网友对“人肉搜索”后,对其不同场合佩戴不同名表进行比对,从而引发查处的腐败案件。


监督过程安全隐蔽,自我保护性好,降低了举报风险。传 统的举报监督,经常需要举报人亲自陈述举报内容、提供证据证言、邮寄举报信件或出面作证,举报人的身份就容易暴露,难免遭受被举报对象的打击和报复,从而 导致群众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若匿名举报,又因联系不便、调查受限、环节繁琐等原因,难以跟进和查实,从而降低了监督效果。网络却因其具有良好的匿名、隐 蔽特征,使举报者随时随地都能与办案机关进行“安全”对话,适时交流,并能避除现实中人情因素的干扰,从而很好地规避了监督风险,保护了监督者的权益。


网民对权力机关的信任缺失。2009年初,人民日报与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9.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调查显示,很多人采取网络方式的原因是担心举报“石沉大海”,得不到反馈、害怕打击报复、担心官官相护。当年郭光允举报程维高花了8年时间,受到数次迫害。而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相对而言,网络举报的风险和成本要小很多,是一种最经济、最便捷、最互动和最保密的举报方式。一项调查显示,公众给出的阻碍举报的因素中,担心举报后遭到打击报复的占到34.9%,这其实反映的是民间对官方途径信任度的缺失。(摘自人民网:网络反腐速度惊人反映信任缺失)


信息影响面大,引起网络围观后能够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网络凭借其信息的共享性、开放性及互动性,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引起人们共同关注,使得网络监督更容易产生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形成有力的舆论导向。如“房叔”事件,2012年10月有网帖晒出广州市房管部门制作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共有21套房产,市价达4000余万元。但蔡彬只向上级部门申报了2套,存在明显的瞒报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随后引发网络围观,广州纪检委系统启动调查,继而查清楚蔡彬家庭房产数量实为22处,比之前网友反映的还多出1处。根据调查,蔡彬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重大违纪行为。随后,该“房叔”被免职并被“双规”。(搞自第一财经日报)


网络监督、网络反腐这把“双刃剑”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弊端也逐步突显出来。主要体现在:


网络反腐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目前,对于网络监督、网络举报没有一个系统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来保护举行属实的网络举报人和惩治蓄意对他人进行恶意造谣诽谤的网络举报人,久而久之,势必会淡化人们对网络反腐的信任感,导致网络反腐的公信力逐步丧失。


网络泛滥的“人肉搜索”容易对个人隐私造成侵害。虽 然网络反腐较之于传统反腐手段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我们也要看到网络反腐这把双刃剑也存在极端的一面。网络反腐虽有着匿名性的优势,可有效的保护检举人 的权益不受损害,但同时也极有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而对他人进行恶意造谣、诽谤而逍遥法外,不仅会造成相关部门精力及财力的巨大浪费,还会严重干扰被 检举人的工作与生活,败坏了他人的名誉。


容易使反腐机密泄露,打草惊蛇,增大了反腐查处难度。网络的最大特点是公开透明,信息容易广泛流传,而有些网民又热衷于在公共网络上举报,但有时效果适得其反。由于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很大一部分是在网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信息,这样容易打草惊蛇,让被举报对象有所准备,增加了查处难度。


事件真实性得不到保证,极有可能成为部分人的谋求利益的手段。许多网络举报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和动机,有的捏造事实、有的扩大事实,有的随意传播道听途说的消息,基于网络虚拟性的特点,其个人身份、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上可能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网帖所曝“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经纪委查实,只不过是一个普通工程师,而其6套房产也都是合法所得。还有近日被微博曝光的某县委书记有9名情妇的“丑闻”,也很快被官方查证“严重失实”。又如曾经“火”极一时的秦火火因网上玩“火”,散步谣言最终被自己“谣翻”在自己的谣言里。(碧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侯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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