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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信访举报工作职能需处理好四种关系

发布时间:2013-11-21 23:26:59 浏览: 288

在当前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下,新一届中央纪委领导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就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而言,落实“四转”要求重点要处理好四种关系。
 

正本清源,处理好份内与份外关系
 

信访举报的问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但这并不能因此成为无限扩大信访举报工作职能的理由。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任务开展工作。
 

转变思想,厘清职责。扭转“只要是和党员干部有关的问题,纪委都能管、都能解决”的旧有观念,破除主次不分、本末倒置、面面俱到的错误思想,改变职责不清、大包大揽、“越俎代庖”等旧习惯,信访举报工作要按照反腐倡廉建设总体部署积极履行职能,正确把握受理范围,做到既不揽事贪功,也不推卸责任。
 

准确定位,突出主业。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道环节,是获得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要严查到底,但对于一些个人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还是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司法诉讼等法定渠道来解决,或者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不宜直接参与协调和处理。
 

善于借力,营造氛围。纪检监察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因此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对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履职的理解,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回归职能本位。同时也要加大信访举报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和认识纪检监察的基本职能,引导群众依法归口信访。
 

突出重点,处理好维权与维稳关系
 

纪检监察机关化解信访矛盾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大信访维稳。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应集中精力抓好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开展信访监督三个方面的主要工作,发挥信访举报工作源头预防腐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综合效应。
 

发挥信访信息的服务决策功能。从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来看,包含了大量的因政策偏差而导致的利益纷争内容,而且很多不合理的政策偏差经常隐含着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加强对信访举报信息的深层次开发、分析和运用,提炼出反腐倡廉建设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防止因决策失范而引发的稳定问题。
 

发挥信访案件的治本建制功能。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特有职能,必须牢牢抓在手上。要保证信访举报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健全完善“交办、督办、直查、督察”四位一体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推动信访举报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查清问题的同时,发现相关单位和部门在预防腐败制度建设上存在的疏漏,帮助和督促其健全相关制度。
 

发挥信访监督的警示保护功能。通过信访监督手段,实行关口前移,对党员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警示,可以有效地避免问题恶化和蔓延,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通过实施信访监督,还可以为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问题,卸下其思想包袱,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保障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健全机制,处理好牵头与当头关系
 

信访举报工作转变职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转变、发挥信访举报工作作用的体制机制。
 

强化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一定要运用好它。要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包打天下”、“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应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处理的问题,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对一些重大又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信访举报问题,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确定牵头和参加单位,适时调度督办,督促各职能部门共同处理解决。
 

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当前信访人多头信访、越级信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部门之间、上下之间沟通不及时、信息不对称,多头交办、重复办理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产生,整合信息资源显得现实而迫切。各级要建立起以纪委、政法、信访、检察、公安为主的多部门信访信息交流制度,形成部门之间的信访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互动的局面。此外,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领导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
 

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的再监督”,要从日常的直接参与中跳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抓信访问题的化解落实上,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包办、督促而不取代。加强对办信办访人员的作风和效能问责,从以往的“重查事、轻查人”向“既查事、重查人”转变,通过实施问责倒逼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履行信访工作责任。
 

提升效能,处理好继承与创新关系
 

信访举报工作不在于轰轰烈烈,更在于脚踏实地,应该端正创新动机,真正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坚持下来,并结合实际探索、改进和提高,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建立科学制度体系。当前亟需对陈旧的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对现行中的空白领域加以规范和统一,如要尽快修改《控申条例》和《举报办法》,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终结制度、保护举报人制度,制定规范“职业信访举报人”行为办法、对恶意中伤和诬告他人的查究办法,统一量化细化信访监督的条件和标准等。同时,要注重加强制度之间的有序衔接,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上级机关引领。上级纪委明确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的同时,在具体的实施中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推动,同时还要注重总结基层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各地创造出来的经验上升为用以指导面上工作的制度规范,推动整体工作开展。
 

夯实基层基础。很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乡镇纪委虽然直接承担了主要的信访举报工作,但却是身兼多职,或是专职不专责,工作精力分散,工作能力薄弱。基层信访举报干部培训机会少,培训内容实用性、针对性不强,能力素质提升有限。要进一步改善干部结构,加大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办事能力,使信访举报干部能真正胜任这份工作。(江苏省金坛市纪委 吴小华 樊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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