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纪委办案“三不”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乡镇办案件质量和数量得到一定提升,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了严肃处理。但我们必须看到,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离市场经济的发展,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一些乡镇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有上升蔓延的趋势,而与此不相适的是一些乡镇纪委自办案件不多、质量不高,甚至个别乡镇多年来没有办案,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当前乡镇纪委办案存在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有力措施,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不同的乡镇在不同的程度上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近年来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案件查办的要求越来越高,目标越来越明确,而一些乡镇党政机关领导对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查案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在配备和使用纪检干部上不能适应新时期纪检工作的要求。特别是乡镇在编人员少,工作事务繁杂,作为乡镇纪委书记,不仅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还要分管其他如信访、政法,甚至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这必然牵扯纪委书记的大部分精力,往往不能集中精力查办案件。有的乡镇尽管配备专职纪检干部,但往往是名义上的专职干部,其在配合纪委书记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同时,还要从事统计、办公室、财务等方面的事务,对查办案件不热心,甚至想回避。有些干部甚至还存在着查办案件会影响经济发展的顾虑,认为经济要上纪律要让,对查办案件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影响了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积极性。由于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存在种种模糊的思想,受到这些错误消极思想的影响和支配,不时出现有案不查、查案不力、查案不果的观念。
工作作风不过硬。有些乡镇纪检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怕人家说他是“整人”的,于是宁做“老好人”不做“黑包公”,缺乏严格执纪的态度,不敢坚持原则。诚然自己能严以律已,以身作则,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但乡镇范围小,有各种关系和工作对象,甚至每天都会见面,存在着开展查案工作必定要得罪人甚至是一批人的思想顾虑,造成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愿管,直等上级督办,可以把责任推到上级。对群众反映情况不能重视,没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排查案件线索,从而出现案源少无案源,难办案,无案办的被动局面。有个别乡镇党政领导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的违纪案件,怕有了案件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优工作,担心自己管辖的部门违法违纪案件暴光后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追究,影响政绩,耽误仕途升迁,因而对违法违纪行为不查不报,搞内部消化。
办案业务不熟悉。随着新的违法违纪形式和手段的不断出现,一些腐败分子为了实现其罪恶目的,在违法违纪过程中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不断变换作案形式和手法,在作案之初就考虑到以后问题暴露了怎么办。这些违纪形式和手段极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破坏性,再加上一些乡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比较严重,社会关系比较复杂,有的甚至身居要职,这些都为案件的查办带来了难度。然而就目前一些乡镇纪检干部素质状况而言,在新时期反腐败斗争中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由于乡镇纪检干部平时查办的案件比较少,缺乏实践锻炼,业务不精,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信心不足,办法不多,对违纪违法出现的新形式和手段把握不住,影响了乡镇案件的查办。又由于部分乡镇纪检干部是新上岗,上岗前没有系统的业务培训,上岗后未能抓紧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在遇到案件时,他们虽有查案决心,但因业务不熟悉,办案程序不清,对成案线索不敏感,抓不住要害,以至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无案,最后不了了之的局面。
推进乡镇纪委办案的建议
面对依然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空发言论不起作用,坐等腐败现象自生自灭更不现实,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与时俱进的品格、不畏艰难的勇气和过硬的办案能力,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提高办案工作水平。
提高思想认识,发挥办案主动性。坚决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任务,关系到农村政权稳定、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作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要经常过问案件查办工作,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解决困难、创造条件。作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好是不称职”的思想,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加强队伍建设,为办案提供保证。针对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力量薄弱、配备缺乏科学性等问题,纪检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强配好专职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使用,一方面,要把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老同志逐步交流出去,安排好;同时要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充实进来,把对业务能力强且有法律、财经、计算机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对办案出色的同志要予以提拔任用。
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办案责任。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把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当年查办案件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所在单位的领导应提出改进措施,对工作不称职或不适合做纪检工作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形成责任体系和网络。二是坚持分片督查制度。由上级纪委与各乡镇建立查办案件分片负责制,纪委常委要分片包口,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帮助。三是建立案件通报例会制度。上级纪委对各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情况逐月通报,定期召开乡镇办案工作会议,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对不办案或办案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
强化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针对乡镇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在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办案能力上下功夫。一是抓好业务培训。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组织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二是搞好分类指导。对无案件的单位,着重指导他们排查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较多的单位,帮助他们总结经验,研究规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对新上岗的同志,帮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把握办案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素质一般的同志,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对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则帮助其提高查处大要案的能力。三是建立乡镇办案会商制度。凡是重要线索的初核和重要案件的调查,都要由上级纪委相关业务室与乡镇纪委共同商讨对策,帮助选择查办案件的方向和突破口,然后集中力量,强化突破。上级纪委办案时,有计划地安排乡镇纪委的同志参加,在办案过程中增加感性认识,不断提高查案工作水平。
注重排查案源,提高案件质量。首先,要解决“无案可查”的问题。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投诉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主动出击,对村组、镇属单位执行政策、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同时,要深入实际,深入一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善于从中发现案源。其次,要解决“如何查”的问题。要正确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对严重违法违纪而又拒不悔改的,必须从重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讲清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对一般性错误的,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对既不是党员、又不是行政监察对象的村组干部的违法问题,查清后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督促落实。(清镇市纪委 龚松 李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