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四风”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大力整治“四风”问题,有效预防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必须针对其产生的根源,积极探索对策,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制定措施,狠抓落实,讲求实效。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着重解决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抓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自觉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身体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切实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抓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许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说到底是一些党员干部不讲原则、滥用职权、不按规则和程序办事造成的。因此,要着重抓那些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便利、管用的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在事关群众利益问题上的用权行为,健全和落实准确反映干部作风、政绩和为群众办事能力的考核机制,针对行政执法中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要研究制定符合法律依据和市场准则的制度措施,确保执法行为不盲目,不被动。
抓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运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行政部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只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发挥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督,专门机关的定向监督,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才能使执法行为受到有效制约。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职能作用,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权力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起来,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互补、体系完备、制约有效的监督网络。
抓改革,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既要刹风整纪,又要注重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不断探索源头防治的有效办法。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投资体制等改革,从选人用人、司法活动、权力运行、资金分配、投资监管的制度安排上充分体现群众利益。努力减少诱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因素。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切实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保证决策体现民意,符合民生。
抓查纠,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执行纪律。群众利益无小事,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就是大事,必须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让严禁损害群众利益成为一条“高压线”,谁也不敢去碰,碰了就受到追究,用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要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违纪违法的要坚决绳之以法。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视而不见、不认真解决,不正之风严重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抓渠道,确保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得以全面表达。要大力发扬民主,畅通民意渠道,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让社会各阶层在政治参与中表达利益所求,寻求最佳平衡点,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和谐。一要优先发展党内民主。党内和谐对社会和谐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实现党内和谐,关键是发展党内民主。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带头维护党内民主,带头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而且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监督检查,支持和保护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的民主权利,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二要大力发展人民民主。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创新民主形式,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形成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机制。三要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扩大人民群众反映利益诉求的渠道,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合水县水土保持局 高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