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推进阳光村务的思考
今年9月,笔者调任到红寺堡区纪委工作,到任后,本人对阳光村务推进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对为什么要进一步深化阳光村务工作、如何深化阳光村务工作有了如下思考。
一、为什么要进一步深化“阳光村务”工作——“三个迫切需要”
自2008年以来,红寺堡区便开始推行“阳光村务”,在相关部门及乡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阳光村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15”公开模式、“6个一”入户工程等推进“阳光村务”的做法得到了区、市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老百姓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满意度在逐步提升。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村务”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适应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任务的需要,我们也明显地感受到这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是:一是乡村及相关部门领导重视程度还不够。乡镇、相关部门没有把此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上面催得紧、下面便抓得紧,上面稍一放松、下面便放松的现象,部门对乡镇、乡镇对行政村的指导、监督还不到位;二是在村务公开上一些村还存在不敢真公开、不能及时公开、公开面窄的问题;三是民主管理还没有真正民主起来,个别村在重要事项决策上,“两委”会简单商议便做出决定,老百姓参与的面相对比较窄;四是民主监督也还不到位,一些村监会、村民代表在村级事务监督中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以上问题的存在,引发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从红寺堡区纪委监察局这几年的信访件看,80%是反映村干部这方面那方面问题的,分析原因,绝大部分是由于村务不公开、决策不民主造成的,加之一些村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在利益、诱惑面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做出了违纪违法的事情,因此受到了党纪、政纪及法律的制裁。据统计,近年来,红寺堡区受到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的村干部达50人,占村干部总数的13.8%,其中,被司法机关处理的4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0年并开除党籍的45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留党察看2人。
个人认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村务”,是三个方面的迫切需要:一是维护农村稳定的迫切需要。红寺堡区是全国最大的生态移民区,老百姓来自山区八县。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宗族的老百姓聚合在一起,必然有一个相对漫长的融合过程。这就要求村支部、村委会在决定村级事务时,要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两大法宝,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参与到村级事务中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不民主、不公开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营造安定团结的良好发展环境。二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移民移过来了,怎么才能稳得住,关键是家庭收入要跟上。这些年,党和国家给予贫困山区、移民地区许多惠民政策,区委、政府也通过上争项目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等措施,扶持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项目定下来了,关键在实施。如何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消除障碍、凝聚合力,这就要求在项目实施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通过项目的有效实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三是保护干部的迫切需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得怎么样,村“两委”班子很关键。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培养一名优秀的村干部更不容易。近年来,红寺堡区几十名村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及法律制裁,处理干部不是纪委工作的最终目的,以教育为抓手,促进干部干成事、不出事才是最终目的,但是,个人违纪违法了,老百姓不容、法理也不容。看到干部受到处理,作为纪委干部,我们也很痛心,为了区区几万元钱,要锒铛入狱、饱受牢狱之苦,妻子、儿女还要背上沉重的精神负担。作为山区县的村干部,面临着许多利益诱惑,虽然目前的工资补贴很低,但挑起这个担子了就别无选择,要想不出事,就要能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人常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从这个层面上讲,推进“阳光村务”是保护干部的迫切需要。
二、如何进一步深化“阳光村务”工作——“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的基础上,下一步,要紧紧围绕民主、公开两大重点去推进“阳光村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过去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的基础上,要大力推行“14232”村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模式。“1”指的是:“一报告”,村级重要事项在研究决策之前,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乡纪委、民政办报告;“4”是指:“四会议”,重要事项要通过村委会、支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决定;“2”是指:“两公开”,重要事项研究程序和最终结果要公开;“3”是指:“三到位”,就是公开的内容、形式、地点要到位,内容要全面,不能断章取义。形式要多样,不能弄张纸往村务公开栏上一贴完事,要通过明白纸(卡)、手机短信、电子屏、工作QQ、查询终端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地点要从村部向清真寺、村组联系点、小卖部等群众聚集场所延伸;“2”是指:“两监督”,首先要发挥村民代表、村监会的监督作用。其次,区、乡两级纪委、民政部门,要对村级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公开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看公开的内容全不全面、公开的时间及时不及时、公开的形式多样不多样、公开的地点到位不到位等。通过“14232”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模式的实施,让村级事务真正阳光起来。
以“14232”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模式推进阳光村务,工作中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解决好领导重视不够的问题。财政、民政等“阳光村务”推行牵头单位,要切切实实履行应尽的职责,自觉地将业务工作与牵头任务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对牵头的任务多深入乡村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各乡镇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经常性督促检查,分管领导更要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督查。各村党支部,更要高度重视,要按照乡党委、乡纪委的要求,从维护一方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干部的高度切切实实落实好“14232”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新要求,切忌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二是要解决好廉政认识问题。实施“阳光村务”目的是要让政治清明、干部清廉,基础是各级干部要对廉洁从政要求有清醒地认识。为此,要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廉政知识教育,要让所有乡村干部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基层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党章》中党员权利义务等有全面的掌握,筑牢拒腐防线,增强拒腐能力,自觉遵守“阳光村务”运行的各项规定。
三是要解决好村民代表、村监会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代表、村监会作用的是关键。今年“两委”班子换届结束后,相关部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村监会换届选举的通知》文件,对村监会换届提出了要求。各乡镇、村,要抓住“两委”已换届完毕的有利时机,对村监会抓紧进行换届。要把那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会监督,民主意识、参政意识强的村民代表推选到村监会中来。要按照村监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对新选举产生的村监会进行规范,切实督促其发挥作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形成强烈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凡是重要事项决策都要吸纳村监会成员参与。另外,在村民代表推选上,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5-15户推选产生1名村民代表,对推选出的村民代表,要进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其履职能力。
四是要解决好跟踪督查的问题。乡镇党委、纪委要切实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村务不民主、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的,要及时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区纪委、民政、财政也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打不开局面的乡镇也要给予通报。要通过及时有效地督查,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扎扎实实,权力阳光透明运行。(红寺堡区纪委 周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