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关于应对多头重复信访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治意识的增强、信访渠道的拓宽,群众上访维权成为了一种新趋势。与此同时,群众多头举报、重复上访,一信多投、一事多访的现象也越发普遍。这种多头重复信访不仅增加了举报人的投入,还加大了信访部门的工作量,甚至严重影响和干扰正常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秩序。如何解决多头重复信访,有效规范信访行为成为了当前研究的新课题。对此,我谈谈以下几点认识。
多头重复信访的概念及特点
多头重复信访指信访人就同一个信访问题在一年内连续数次向多个有关国家机关来信来访。多头重复信访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信访持续时间的长期性。重复信访人员俗称“信访老户”,他们经常来电来信来访,有的身子在每月一次的领导接待日必访。二是时访时息的反复性。有些信访人在一段时间内,通过受理机关的耐心细致工作,讲清了道理,并帮助其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基本做到息事宁人,停止了信访。但随着时间推移又重新走上了信访的道路。三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复杂性。重复信访往往与集体访、多头访交织在一起。有些信访人选择在人大、政协“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上访,有的人采用闯机关办公室、拦领导交通工具等手段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的信访人情绪偏执,容易冲动,难以进行说服教育。解决重复信访的困难还在于信访人要求过高,不切实际。
多头重复信访的危害
多头重复信访具有较大的危害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了信访成本。一方面多头重复信访增加了信访举报人的成本,包括私人成本、信息成本和经济成本,最直接的表现是信访举报人多次重复上访要花费很多时间、精力和钱物,造成信访举报人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增加了政府部门的处置成本。信访件经转办后,都要经过研究、协调、处理等多道程序,在这期间也使政府部门的人力、物力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二是加大了信访部门的工作量。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举报件都要经过受理、分析、审批、转办等多道程序,一信多投、一事多访、多头信访势必会使信访工作人员陷入到工作的重复劳动当中,造成极大的人力、物力特别是时间上的浪费,进而影响了对其他正常的信访举报件的受理和解决。三是容易造成信访处理的混乱。有的上访人一信多投后,信件在上下级机关、各部门之间转来转去,不仅延误信访件的处理,不利于案件的调查,更容易出现几个机关同时受理同一信访件的情况。同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了处理结果不尽相同,很容易形成上访人对个别机关、部门的不信任,从而诱发越级访。四是给保密工作带来了安全隐患。多头重复信访在处理上往往要经过多个单位、部门和若干人之手,由于中间环节过多,有时会发生相关问题泄密的现象,给被举报人销毁证据或订立攻守同盟带来可乘之机。同时,还可能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严重后果。
多头重复信访的成因分析
引起多头重复信访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够慎重引起的客观原因,又有信访人心理素质、处事行为方面的主观因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因素。每一例多头重复信访案件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轨迹可寻。归纳起来,引起多头重复信访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信访人对信访举报有关的政策规定缺乏了解。对信访途径和工作方法不了解,特别是对信访举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管辖范围等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不清楚,往往存在“求高、求大、求上”的心理,认为找的机关级别越高、官越大、人越多,就越有可能解决问题。有的一封举报信复印多份四处投递,反正是“种子撒多了,不怕不出苗”。二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工作方法简单,引起多头重复信访。各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在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确有少数工作部门执法水平不高,办事草率,有些基层组织办事不够公正,方法比较简单,使群众不服处理而上访。三是信访体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对匿名举报不实和诬告者的处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往往被一些居心不良的人钻空子、打“擦边球”,既打击了他人,又逃避了惩罚。
解决多头重复信访的建议
如何解决多头重信信访问题,笔者根据工作实践提出如下建议: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办法向群众宣传信访有关政策知识,信访工作的原则、程序、制度等。使群众了解信访、接受信访、支持信访,同时,在领导接访日和下基层调查期间,要主动向群众了解问题,宣传政策,增加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矛盾激化。二要建立重复信访终结制度。重点针对有的信访举报人对已调查清楚并已给予妥善处理的信访问题仍不断上访的现象,采取召开信访听证会、直接对话或走法律程序的办法作终结处理。三要建立救助机制及安抚机制。应该承认部分上访群众包括个别的缠访、闹访人家庭生活确实是有困难的。面对困难群众信访部门应与民政、红十字等部门建立沟通机制,由相关部门给予适当的救助。四要鼓励实名举报。建立和完善实名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对据实举报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群众依法实名举报。五要惩处诬告者。要加大对诬告中伤他人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诋毁、陷害和伪造他人联名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造成影响和后果甚至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维护社会秩序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