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政行风建设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政行风建设,是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机关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政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行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人民群众服务”,与党的宗旨相统一,政行风建设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作为政府一个专门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纠风部门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一样理所当然的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因而,加强对政行风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对于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行风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人民群众是通过党政机关各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表现来看党的性质和宗旨。一个好的政党不但要说得好,也要做得好。否则行业和部门的不正之风必然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和解决,长此以往我们的党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从这点来讲,政行风建设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
政行风建设是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是衡量我们工作好坏的标准。党的十八大确定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行风建设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只有搞好政行风建设,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政行风建设是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在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对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总是向着能够实现效益最大、风险最小、回报最丰的县域流动。一个地区政行风建设的优劣好坏是决定投资环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实践证明:政行风建设是用硬措施治理软环境的有效手段,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现阶段各地都在抢抓机遇、招商引资、加快发展,政行风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就显得更加尤为重要。
政行风建设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需要。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深刻剖析就能发现部门行业内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部分党员和干部不注重党性修养,淡化宗旨观念;脱离群众;不注重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追求形式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不注重学习,思想滑坡,最后导致个别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或者生活作风出了许多不应该发生的问题。政行风建设是机关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有效手段,更是加强机关工作作风有效途径的需要。
当前政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
从近几年我市抓政行风建设工作看,各行业、各部门的作风有了明显好转。尤其是通过“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和开展的“百家窗口看行风”等一系列活动,有效地促进政行风建设的总体提升。但是,各部门、各行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解决的问题:如有些部门的同志精神不振、不思进取,缺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热情,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的问题;个别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业务不熟,让群众多跑冤枉路、浪费时间的问题;有的同志工作作风粗暴,门好进、脸好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不正之风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个别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落后。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个别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国家相继颁布了《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之后,大多数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跟得上发展的要求,但也不可否认,目前个别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意识中,仍然存在着与市场经济发展格格不入的思想观念。还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片面地认为法规是针对群众的管理,过分的强调管他人而忽视管自己,忽视了法律的普遍性、公平性。特别是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开展纠风工作是限制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对查处纠风案件思想上有看法,工作上不配合,行动上不支持,甚至于人为设置障碍,使纠风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案件查处难度加大,增加了纠风案件的办理成本,造成了投诉举报群众对政府信任程度的减弱,群众的满意度更是降低。
纠风工作的手段相对落后。思想观念的落后,必然导致纠风工作手段的落后,现阶段,尽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在机制上大胆改革,迈出了可喜步伐,但纠风工作机构的职能、管理机制和人事制度还不能完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管理手段上,仍然多采用简单的行政手段、行政命令方式。另外一些纠风工作机构同其他机构一样仍然存在着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现象。对一些案件只是停留在处理事件和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和问责很少,起不到震慑、狠刹不正之风的作用。
纠风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有待于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纠风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但从现实看,各级纠风工作和行政执法机构中,部分人员的道德水准、法律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造成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还存在着“滥、越、散”的问题,滥用权利,行政执法过当,越权执法,行政执法超越权限,行政行为懒散和不作为现象也时有发生。还有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忽视了政府对政行风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法律意识淡薄,只认内部规定而不认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该管的不管,该检查的不检查,对本部门和本单位有利益的工作,都争先恐后地管,最后导致了个别工作没人管,个别工作出现了不少的违法违纪问题。客观上纠风工作人员思想上也存在着怕得罪人的顾虑,极少数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素质以及思想境界还有待提高。甚至有些行政管理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履行行政职能的名义,到企业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增加了企业负担,破坏投资环境,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个别部门和单位在政行风建设方面仍然不够规范。有些部门和单位对于政行风建设工作不够重视,缺乏严格的行业自律,思想仍然停滞在重执法轻服务,重罚款轻管理,少服务多收费,甚至不服务的误区,工作中随意性特别明显,如:行政行为不合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程序上的不规范等,虽然这些是个别部门和单位的个别现象,但却给整个地方和行业的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政行风建设实现根本好转的基本途径
纠风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而且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许多新的内容。因此要求我们既要有继承,更要有创新。
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水平。我们现行的纠风工作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和新形势的需要,必须加以改进。要通过机构改革使纠风工作行政机关由过去的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特别是纠风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尊重每一个行政相对人,不要违背广大人民的意志,更不能侵害人民的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全面提升纠风工作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管理水平,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纠风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
提高纠风干部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纠风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是否能够顺利实施。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选准突破口,用新思路、新办法来解决问题。同时注意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积极探索从源头治理和预防不正之风的对策,促进政行风建设的不断好转。提高纠风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树立公正、公平、廉洁的形象。对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还要加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学习,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使广大纠风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二是进行行政法制教育,可以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以会代训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培训纠风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手上掌握法律,思想上尊重法律,工作中执行法律,行动上遵守法律,并且时时处处、以身作则。
三是全面实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纠风工作权力与责任并重,认真解决谁是执法主体、负有什么责任、怎样才能尽到责任、对不负责任的行政行为及当事人应怎样处罚等一系列基本问题。
四是实行纠风工作评议考核制,提出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公开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部内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评议监督,对不称职的纠风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坚决予以清理。
完善纠风工作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是政行风建设实现根本好转的保障。一是要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纠风工作以及行政执法工作一方面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一方面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决定了权力机关的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因此它的监督范围要广泛,监督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加强各级纠风工作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即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行政领导对其下属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实行行政监察,进一步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三是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四是加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和部门的监督,加强各级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通过评议、调查、批评和建议等有效手段,对各级纠风工作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同时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广泛的、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确保纠风工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实施。
为政行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重要的就是要明确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市场经济,更是法制经济。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违反纠风工作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少了,纠风工作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压力就小,同时也能把工作做好。只有全民法律意识提高了,纠风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的监督主体(人民群众)的作用才能够有效发挥,这样政行风建设工作才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
政行风建设是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政行风建设工作摆到正式工作日程,尤其是各行业和部门要把政行风建设摆到突出位置,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政府形象、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加强政行风建设,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监督。只有把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正之风。因此,抓好思想教育、制度建设以及监督机制的有机结合,也就抓住了政行风建设的根本,思想教育在于引导和帮助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引导和教育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地在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加强思想政治修养,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保持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牢固构筑抵制各种不良作风的思想长城。(长春市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