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法律白条”的背后
眼下,家住湖南省怀化市的吴女士愁上加愁,三年前儿子被人酒后驾车撞伤,经过反复审理,判决好不容易下来了,但执行难的问题又摆在她面前。
“对方是一家水厂老板,但奇怪的是,法院去查他名下的房产、银行账户,都显示空白。”吴女士说,“人也跑到广东去了,根本找不到。由于得不到医药赔偿,我的孩子迟迟没有做手术,现在完全成残疾人了,真不知道以后我们孤儿寡母的日子怎么过?”她说。
这是反映法院执行难问题的一个缩影。“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近年来,“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司法机关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
我国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强制执行率在逐年攀升,每年有一半以上的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必须动用司法强制措施来执行,而强制执行的效果却一直令人担忧。以杭州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为例,该法院每年大约有1000件左右的案子会申请执行,而这些案子中大约有85%,即850件左右可以执行。而在所有可执行的案子中又有50%—60%的案子能够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完全履行。这样一折算,实际可以完全执行的案件只有425—510件。
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遇到的抗拒、干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有的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向执行人员行贿,导致违规执行或延迟执行;有的肆意撕毁人民法院的查封令、扣押令,擅自处置被执行财产;有的恶意串通,搞假破产、假抵押,逃避债务;有的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不协助,甚至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藏匿、转移财产等。有人这样形容执行难问题: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执行难”目前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其实,自1999年起,执行工作改革就已逐步在全国铺开,各地法院围绕执行管理体制、执行机构、执行权运行机制和执行方式方法等推行了各种改革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以规范执行工作。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但就目前来看,这些举措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寻求司法保护,是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应该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的判决书如果变成“法律白条”,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将受到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如果公众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可以说,“执行难”已成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块“绊脚石”、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拦路虎”。
执行腐败、权力干预加剧了“执行难”
对几年前震动全市的一起大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现在依然记忆犹新。2011年4月,该法院原副院长刘青峰因受贿36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经调查,在刘青峰分管执行工作期间,青岛很多执行案件均由他的几位情人律师获得,业界也不会刻意去竞争,因为大家都知道,没有刘青峰的关系,判决就等同一张白纸。
近年来,“给钱则执行易,不给钱则执行难”的“潜规则”备受诟病。执行难,到底难在哪儿?有法律界人士直言,有些执行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接受吃请和贿赂,与申请执行人关系好就违法执行,损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与被执行人关系好,就寻找借口,拖着不予执行。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指出,现行的执行模式同审判模式一样,实行由承办法官负责到底的制度,个人执行力量分散、效率低,有时影响执行质量。更重要的是,执行案件处理由一个或几个人决定,随意性很大,存在权力寻租空间。
除了执行腐败,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权力干预也是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胡云腾分析,现在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对司法工作干预很多,导致基层法院在执行上顾虑重重。一个法官和院长如果置书记、县长的招呼于不顾,将来经费怎么办?人员提拔怎么办?甚至有的基层人大代表扬言“如果不按照我说的办,就给你投反对票”。
我国现行的法院隶属于地方体制,法院经费由地方承担,法院的经济利益、法官个人物质利益很难与地方经济利益相分离,法院工作必然受制于地方。因此,如何处理党委、人大、行政机关与法院的关系,关系到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釜底抽薪”,破解执行难题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要进一步破解执行难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执行难”为何迟迟难以解决?有没有“釜底抽薪”之策来破解这一难题?
关键词——公开。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解决“执行难”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健全执行公开制度,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清楚地知道执行到哪个阶段,执行的具体情况。有学者建议,面对行政干预执行的现状,可以建立“案外人”干预公开制度。如果当事人一方打了招呼,作为法官就要告知:批的条子要入卷,甚至要曝光在网络上。这样就可以有效杜绝执行腐败,让法官能够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
对于公开,九三学社海南省委也建议,各级法院应当仿效中国证监会、税务管理部门,建立公共网络信息公示平台,除依法保密的以外,对执行案件的各环节均予以详细披露,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这样才能避免“暗箱操作”、恶意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独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同时指出,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这是解决地方法院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权力干预影响的有效举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田成有认为,这可以说是找到了改革的突破口,让法院“去地方化”。今后将减少乃至彻底割断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对地方的依附,逐步消除地方政府对司法机关人事权和财政权的管控,让司法机关有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的人力和财力基础。不过,他也直言,改革是个系统工程,要逐步稳妥地推进,接下来的改革,关键是看顶层设计。法官任免、人员编制、人事管理提高到省一级统管,具体将如何管理?经费保障纳入省级和国家财政预算,具体该怎样划拨,划拨的标准、形式与流程是什么?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逐渐摸索、理清。
关键词——联动。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中央1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中央和各地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成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可以说,各地执行联动工作迈出了一大步,而从目前司法执行现状看,仍须在进一步健全机制上下功夫。
“联动机制建立前,执行人员去相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很多时候人家不予理睬和配合。现在我们去了,对方一般都会接待,这是个进步。但‘口子’开得很小,我把它称为开了一扇窗户。”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赵光强表示,“可是,窗户的空间是有限的。真希望能把窗户开大,最好变成一扇门,建立起法院、检察、工商、公安、国土、银行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机制。如果这扇门打开了,今后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就无处遁形了。”(记者 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