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怎么真正扛起来
5月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分别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时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王岐山同志已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其重要性显而易见。
当前,各地各部门都在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积极探索,在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怎样解决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江苏省纪委课题组在总结本省经验和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责任怎么真正扛起来
江苏省纪委课题组
江苏实践
抓好责任分解。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方式方法,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如苏州市通过“常规工作标准化、重点工作项目化”两条路径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责任分解、落实、检查等工作的具体标准,研发责任制工作管理平台,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动态反映和绩效考核;泰州市以廉政风险防控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转型发展同频共振。
注重制度配套。坚持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与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工作部署、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健全配套制度,细化操作程序,确保任务落实。常州市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三化九责”实施办法》,围绕细化、深化、强化责任制,以分责、明责、定责、诺责、述责、评责、考责、督责、问责9项措施健全责任制落实工作机制;镇江市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着力解决责任追究难问题;连云港市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检查考核的暂行办法》,细化考核措施,量化考核指标,增强了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创新驱动。各地各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了一些贯彻落实责任制行之有效的方法。无锡市针对当前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推行“年度检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的检查模式,充分体现检查高度、检查宽度和检查深度,在优化检查考核办法、推进检查考核常态化方面作了率先探索;扬州市实行市委常委会对县处级党政正职“集体问廉”,先后对72名县处级党政正职进行质询测评,有效促进了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南通市开展创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工作,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严肃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严肃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贯彻责任制不力的领导责任,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利用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手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13年,全省共对111人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干部16人。
管窥问题
全国各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取得很好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只需提提要求、听听汇报;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带头廉洁自律。这些认识既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纪委“唱独角戏”。一些党委领导班子负责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影响地区发展,是和党委唱对台戏,因此,主观上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还有部分纪委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有所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部分党委主体责任虚置。各级党委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应担负起落实责任制的全面领导责任。但一些地区和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缺位、不到位的情况较为常见,落实责任制的工作从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到迎接检查考核往往交由同级纪委实施。党委的领导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带队检查,执行和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负责。
纪委监督责任有弱化趋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然而实践中,纪委工作重心往往在组织协调和具体任务落实上,对问责追究工作投入精力不够。一些地方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责任追究手段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些地方纪委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组监督不力,有的纪检组不办案已成为常态。
落实责任的方法途径单一。多年来,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这种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
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现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纪委组织实施的责任制检查考核模式存在弊端,检查考核工作不够细致、深入,也导致各级纪委将较多精力投入组织检查、迎接检查等工作上,考核的主要对象实质上由各级党委变为各级纪委,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初衷有所背离。考核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说服力不强。考核方式方法多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意测评等,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除民意调查、民意测评外,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考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成果运用方面普遍较为薄弱。
强化“两个责任”落实途径
应当建立健全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核心的责任制贯彻落实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建议完善以下四项机制:
明确“两个责任”,完善动力机制。责任决定动力,责任不明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当务之急。
首先,要准确界定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内容。课题组认为,党委主体责任不仅是全面领导责任,还是亲自主抓的推动责任和全面落实的执行责任。党委主体责任从主体要素构成来看,可以分为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抓好作风建设、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支持保障执纪办案、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核心是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四个亲自”;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包括明确分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防范廉政风险和自觉接受监督等。
其次,要准确界定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内容。监督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党内监督职能,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检查职能,检查职能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组织协调职能,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反腐败工作中有关组织协调工作;正风肃纪职能,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问责惩处职能,查处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追究,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再次,创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职方式。党委除谋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检查考核外,还应通过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党委负责人全委会述廉制度、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纪委约谈制度等强化责任履行。各级纪委则应按照“三转”要求,把握职责定位、聚焦中心工作、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更加科学、规范地履职。
科学设计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明确的责任主体,回答“谁来干”问题,规范的责任内容,回答“干什么”问题,还需要科学的运行程序,回答“怎么干”问题。其核心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运行机制,使党委领导、推动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规范化、程序化。建议进一步明确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确保各责任主体在贯彻落实责任制规定中承担的所有工作都有程序、所有程序都有控制、所有控制都有标准,形成完善的“决策——实施——反馈——监督”链条。
优化检查考核,完善评价机制。创新检查方式,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巡视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考核模式。坚持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每年选取一些权力较为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反映较多、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巡查,做到精确定位、有的放矢。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中的一些重要工作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查,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优化考核设计,建立一套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检查考核体系,使检查考核工作不仅有总体判断,更有细节评价和量化标准,特别是要能善于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强化成果运用,重点从问题整改和工作评价两个方面加强检查考核成果运用,切实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对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责任制落实的工作导向。
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惩处决定实效,建议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追究党委及其负责人和纪委的责任。建立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应当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或者以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的,严肃追究执纪执法机关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形成监督问责的闭环。